一、总体设想 适应军队编制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家审计成功经验,按照统一领导、能级管理、下审一级、增强效能的思路,探索建立建制审计、区域派驻审计、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体系;构建精干高效、军种融合、属地管辖、垂直领导的审计体制;增强审计监督“上审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审计体制由纵向多级、垂直树状向横宽纵短、扁平网状转变。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管审与确保审计独立性相结合。在实行党委领导下按建制审计的基础上,创新审计模式,打破隶属关系,推行交叉审计、循环审计、穿插分组,减少行政干预,排除外力干扰,实现审计思想独立,确保审计操作独立,提高审计透明度,增强审计的震慑作用。 二是坚持建制审与区域派驻审相结合。借鉴国家审计经验做法,在“审计署—审计局—审计处”三级建制审计体制基础上,增加审计力量,按照属地化管辖和就近就便原则,实施区域派驻审计。 三、目标框架 围绕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目标要求,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在职能定位上,着眼完善军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军队审计保障军事经济活动健康运行的“预防、揭示、抵御”免疫系统功能,当好中央军委和各级党委加强决策管理的重要经济监督抓手,发挥服务打赢、促进改革、规范权力、正风肃纪的特殊保障作用。 二是在领导管理上,适应强化军委战略决策、战略管理功能需要,依据军队审计条例,全面实行“上审下”“垂直审”审计管辖模式,保持审计部门相对独立,增强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 三是在编成设置上,充实完善现行建制审计部门,建立派出审计机构,建强审计事务所专业化队伍,形成以解放军审计署和大单位审计局为“指挥部”、派出审计机构和审计事务所为“战斗队”的审计监督体系。 四是在审计力量上,按照力量配备与担负任务相适应的原则,优化各级审计部门编制结构,重点配强派出审计机构和审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素质过硬的审计队伍。 五是在政策机制上,创新政策审计、绩效审计、信息化审计方法模式,健全审计鉴证、评价、咨询等办法标准,完善审计抄报通报、线索移送、惩戒问责等制度,建立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事业主管部门,以及军地审计机关协作机制,在未设审计机构的单位和部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现代军队审计制度体系。 四、重点难点环节 一是实现垂直领导。从理论上设想,在顶层设计上是否可以考虑在中央军委和各级党委设立“大纪委”机构,由军委和各级党委首长直接领导,下设纪检、审计等部门,整合监督力量。纪检、审计部门领导职级应较同级机关部门略高。这样有利于中央军委和各级党委对军事经济工作实施及时有效的领导管理,有利于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有利于提升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公信力。 二是完善建制审计。强化党委管审议审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将现行的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审计局、军级(副大军区级)单位审计处三级体制,调整为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审计局、军级(副大军区级)单位审计处、师级单位审计科四级体制。 三是实行派驻审计。强化机关直属单位监管,在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审计局两级设立若干派出审计局、审计处,实行垂直领导。解放军审计署派出局,根据授权按单位或区域对总部机关二级部和大单位本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大单位审计局派出处,根据授权按区域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军级单位本级进行审计。 四是调整审计管辖。全面实行下审一级,从机制上解决同级审力度不够的问题,其中:解放军审计署及派出局负责审计总部机关二级部和大单位本级,大单位审计局及派出处负责审计本级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军级单位本级;军级单位审计处负责审计所属师旅级单位本级;师级单位审计科负责审计团以下部(分)队。 五是充实审计力量。一方面,从经费规模角度看,2013年我国国家财政支出为139744亿元,政府审计人员约为80000人左右,人均审计经费约为1.7亿元;2014年国防费预算已突破8000亿元,而现有军队审计人员约1000人左右,人均审计金额约为8亿元。另一方面,以外军为参考,如美军,其审计人员约占总员额的2.5‰,仅国防合同审计局就编制4500人。因此,为适应我军审计任务需要,以全面覆盖为目标,建议将军队审计队伍规模调整至50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