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机会主义、问责需求和环境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兆东,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与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从事政府审计、环境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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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气候变化异常增多的背景下,1992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呼吁各国最高审计机关从环境视角开展审计工作,环境审计业务由此产生。至今,环境审计已发展20余年,主要任务是以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绩效为主线,监督、鉴证、评价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我国审计署1998年被赋予环境审计职责,截至2013年6月,审计署公布的179份审计结果公告中有20份涉及环境审计事项,占总数的11.2%,环境审计逐步发挥出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审计的特色之一。但是自环境审计产生之日起,学术界、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甚至于审计机关本身都提出质疑,为什么要进行环境审计?环境审计产生的根源是什么?环境审计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环境审计又是怎样演化变迁的?这一系列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本文在研究环境机会主义产生和控制的基础上,认为环境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是环境审计产生的根源。但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却不一定产生问责需求,也未必出现环境审计,只有当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超出公众容忍度之后,问责需求才会产生。对于环境问责,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环境监管部门对环境污染者的问责,因此最初的环境问责是对直接污染者环境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管。随着环境治理的深入,环境监管者出于一定的理性和利益考量,与污染者之间存在合谋行为,所以环境机会主义延伸到环境监管者,由此产生了对环境公共产权委托管理的问责需求,加之环境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导致问责机制更加复杂,需要对综合环境责任进行监督,环境审计因此而产生。环境审计是环境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

      二、文献综述

      环境审计源于20世纪90年代,国内外关于环境审计的相关研究较为广泛,环境责任、环境问责和环境审计方面的文献也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环境责任、环境问责、环境审计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制。

      (一)环境责任和问责机制研究

      方世南认为,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强化环境责任,发挥主导性作用,实施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环境建设战略,政府环境责任意识缺失或不强,将直接影响到旨在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的政策的科学性和生态性,使得这些政策对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外溢效应,即这些政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许继芳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缺失集中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不对称和地方政府经济责任与环境责任不均衡两大方面,这种缺失既造成了公众环境利益的受损,又导致了政府合法性的下降,还引发了社会发展的环境不公平。巩固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应为公众环境利益。肖萍认为,由于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以及问责机制的不健全,环境问责的有关规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环境问责制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它包括问责的依据和条件、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就问责主体而言,环境问责制包括权力机关问责、司法机关问责、上级政府(行政机关)问责,环境审计属于行政机关问责。

      (二)审计与问责的研究

      马骏认为,以人大预算监督以及国家层面的审计监督为代表的平行问责,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同推动着我国财政问责的进程。冯均科认为,国家审计问责制度是特定国家以国家审计监督为基础建立的规则化问责体系,包括审计机关的直接问责与其他机构借助审计结论所进行的间接问责。王会金认为,责任监督是政府审计活动的固有功能。

      (三)环境责任、问责与环境审计研究

      Bennett和Newborough分析了英国城市实施地方21世纪议程以及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审计情况,构建了区域发展局进行的城市级别的能源审计,分析了政府审计部门如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进行问责。Luiz和Alessandra介绍了环境管理中巴西的政府审计,分析了联邦环境许可证审批过程的业务审计问责机制,提出了政府审计在环境领域的职责,并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的其他成员进行了比较。巩固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应为公众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只能以法律所认可并予以保护的正当利益形式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它具有主体共同性、客体整体性和救济彻底性等特征。肖萍论述了环境问责的条件、主体和问责体系,认为环境审计是上级政府(行政机关)问责的重要形式。潘佳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是内部的,缺乏公众对权力的制约,应该建立由公众参与考评、环境信息领域的独立监察专员和公民或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构成的外部参评机制。牛鸿斌等认为,政府环境审计的本质是控制和创新领导干部政府环境行为的管理工具,通过影响领导干部的政府环境行为,实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工作目标。

      (四)环境审计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

      Tomlinson等对环境审计的术语进行了研究。Glen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社会和环境会计问题。Cláudia等为区分环境监管和环境审计的概念,收集整理了涉及环境监管、环境审计和环境会计的295篇文献,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了环境监管和环境审计的关系。国内有关环境审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已深入各个方面,研究范围包括环境审计理论基础、动因、本质、职能、目标、假设、原则、准则、程序、方法、主体、对象等,总体而言,研究关注宏观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用研究方面涉及农业、工业、空气质量、水、建筑、气候、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等众多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The INTOSAI Working Group on Environmental Auditing,简称WGEA)是目前政府环境研究领域权威的国际机构,现已公布了24份研究报告,成果主要集中在实务指南,但其成果需要依据各国国情进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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