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资源配置不合理,无效率使用情况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状况堪忧,这种形势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这一关键问题,各级审计机关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了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加强了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对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目前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存在诸多不足:一是资源环境审计缺乏明确的审计标准和指南,致使该项工作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知识不够全面,难以把握资源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三是资源环境审计是事后审计、被动审计,且局限于资金、财务等合规性审计,没有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不能合理、有效地评价自然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并引导自然资源有效配置,不能对环境污染等事项做出预防;四是审计机关没有与资源环境部门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该项工作成效不明显。为此,本文拟对当前资源环境审计面临的问题及原因予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就教于方家。 二、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发展回顾及经验概括 1.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发展回顾 国家审计署从成立初期就开始对资源环境审计进行探索。30多年来,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从无到有,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1983年至1997年)。在这一阶段,国家审计部门刚刚成立,尚未进行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更未明确提出“资源环境审计”的概念,但在其他审计项目中若涉及资源环境审计的资金安全性问题时,针对资源环境审计进行探索和试点,如1997年的三峡工程移民项目的资金审计。这一时期的资源环境审计主要围绕各类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展开,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账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第二阶段为探索阶段(1998年至2002年)。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资源环境问题逐步引起国民重视。为了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审计署在1998年设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组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资源环境审计正式提上日程。在这一阶段,审计署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组织开展了多项环境审计,涉及诸多环境审计项目,如1998年的水利资金审计和2002年的退耕还草审计等。这一阶段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审计经验。 第三阶段为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审计署成立了资源环境审计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各专业审计从资源环境视角开展相关行业审计,扩大了资源环境审计的覆盖面,资源环境审计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逐渐成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在这一阶段,审计署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审计的领域从生态环境审计,逐步拓展到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环境、大气污染、工程建设环保审计。2008年审计署出台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并提出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2009年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2012年,审计署发布《“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强资源环境审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在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审计署将资源环境审计作为政府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一阶段,资源环境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手段多种多样,在借鉴、学习西方国家较为先进的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2.近年来资源环境审计取得的经验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资源环境审计,为资源环境保护制定法规政策等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组在完成审计项目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通常会得到主管单位的重视,成为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有力依据。譬如,2009年矿产资源专项调查所出具的审计公告,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依据公告重新制定了稀土资源的开发、贸易等政策,保护了我国的稀土资源。 第二,通过资源环境审计,查处了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维护了国家资金的安全。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一样,其目的都在于保护项目资金安全,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在2009年国土资源专项审计项目与2010年节能减排专项审计项目中,有180名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其中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追回资金262亿元。 第三,通过资源环境审计,各企事业单位完善了资源环境管理工作。通过资源环境审计,审计机关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如在2010年节能减排专项审计项目中,促使12个省、自治区取消了对高能耗、高污染生产企业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保护了生态文明建设。 从总体上说,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依据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当前资源环境审计面临的难题及成因 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资源环境审计在我国已经全面铺开,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主要原因是在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时还存在一些难题。 1.资源环境审计相关制度不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 目前,资源环境审计的依据主要是现行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审计署发布的相关审计条例、办法和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资源环境审计的法律地位,初步构建了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的法律体系框架和雏形。但从目前相关规定来看,尚有许多关键问题没有解决,如没有直接将审计与资源环境保护和监督联系起来,更没有明确审计机关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审计机关在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或环境绩效审计时,还会受到审计延伸范围的制约,难以取得直接的、关键性审计证据;在执法上,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地方政府只重视短期的政绩表现,忽视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很多企业只重视短期利益,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品牌价值。而资源环境审计由于法律层级较低,法律约束力不强,许多工作甚至是在发生重大资源环境事件后被动开展的,充其量是一种事后监督,并且审计机关缺乏法律上的处置权,因而审计效果不很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