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风险为导向的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志华,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银监会2012年6月发布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面临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决策时需要统筹考虑业务发展、经营效益、风险管理,逐步形成以资本充足率管理为核心的规模扩张与自我约束机制。与国际主流商业银行不同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偏爱建设与购置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以工商银行为例,2013年末固定资产净值937亿元。伴随着城市规划与调整布局,以及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转变,部分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功能退化,转而成为闲置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闲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从商业银行内在管理要求看,闲置固定资产规模逐年上升,这部分资产不仅产出效益低,而且内部控制较为薄弱,容易成为违规违纪的温床。为了加强闲置固定资产管理,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成为商业银行必要的审计内容。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是指商业银行的审计机构对闲置固定资产的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由于起步较晚,管理经验有限,国内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处置实施标准不够清晰,审计数据来源准确性无法保证,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层对与限制固定资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面临诸多困难,以风险为导向的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发展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二、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一)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投资持谨慎态度。国外的固定资产购置,一般通过租赁来完成,用少量的现金拿到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再通过资产的运转,归还租金。因此,国外商业银行只拥有少量的固定资产,更没有闲置固定资产的困扰。国内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投资持积极态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本身存量就不少;另一方面,国内房地产价格上涨,人们对房产有上涨的预期,使商业银行对拥有房屋类固定资产持积极态度。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规模较大,较易形成闲置固定资产。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方针,落实发展战略,严控固定资产总量增长,固定资产一直保持较为稳健的发展态势。商业银行在经营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和业务发展的规模,还要充分考虑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以及经济资本占用情况。因此,在各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规模稳定增加的同时,闲置固定资产总量普遍呈减少趋势,并加强了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盘活工作。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资产出租、处置等高风险领域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在促进闲置固定资产的综合利用、保值增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合规风险和道德风险。但还存在许多处置困难、甚至无法处置的资产。从资产结构来看,各商业银行的闲置房屋及构筑物构成闲置固定资产的最主要部分,从2009年至2011年新增的闲置固定资产来看,闲置的营业、办公用房类是构成新增闲置固定资产的主要因素。在地域上,西部地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虽然各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了闲置固定资产处置,但是很多闲置固定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产生了处置困难的尴尬情况。

      (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难点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中还存在较多的困难需要解决,主要是以下几点。

      1.管理责任不够清晰,影响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中,职能部门应分为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价值管理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能必须相分离,做到各尽其职、相互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不重视、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管理模式不统一,造成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不健全、有效性不足,价值管理部门未做到定期检查、监督,实物管理部门未做到定期盘点,或盘点工作流于形式。管理职能的不明确,使审计工作面临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管理责任的状况。

      2.系统数据维护不到位,审计数据质量较难保证。部分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上级行实物管理部门并不对下级行实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也不对下级行实物信息维护的及时性进行监督,闲置固定资产实物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与其他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未能实现联动,导致不同系统中类似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凸显了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流程薄弱、数据质量低下的问题。审计数据质量的问题,影响审计人员的非现场审计工作的质量,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3.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易引发审计风险。大部分商业银行未制定闲置固定资产的专项管理办法,没有明确闲置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未规范认定、出租、处置流程,未明确闲置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具体的检查监督规定等。在财务核算上,由于制度不完善,使闲置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薄弱,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流程不规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在问题不清晰的情况下,切忌盲目下结论、武断做决策,注意防范审计风险。

      4.被审计部门存在舞弊可能,主观上不予支持配合。部分被审计部门由于经费、职工福利不足等原因,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的漏洞进行舞弊活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中由于涉及出租、处置等环节,是“小金库”容易滋生的热土。被审计部门自知存在舞弊行为,在接受审计时,为逃避责任,通过提供错误资料、造假账册、相互推诿等手段,不配合审计工作,使审计工作停留在表面,无法进一步深入。

      5.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审计结果受到高层压制。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部分是由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IIA的《内部审计章程》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客观的开展工作,公正地履行职责,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层级,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但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部分问题上,由于闲置固定资产收益的使用分配可能涉及管理层,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受到制约,会受到被审计单位高层或内部审计高层的阻挠或者压制,无法真正反映审计结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