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本质:审计定义与审计定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大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审计学会会长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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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本质是审计基本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着眼系统本源,加强对国家审计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是纲,纲举才能目张。”因此,深化审计本质研究,是当前审计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指出的,“一直以来,我们对审计本质有多种认识”。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没有区别审计定义与审计定位,在强调一方的同时忽视了另一方,或者把两者混同起来,以至于出现了关于审计本质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表述。本文试图从审计定义和审计定位相结合的角度来探求审计本质,以期引起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所谓审计定义,是指说明审计是什么,亦即审计区别于其他范畴的特征。毛泽东同志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

      国内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审计定义包括:

      1.中国审计学会1989年的定义:“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2.1995年审计署简明审计定义:“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3.1997年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2010年2月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仍沿用了这一提法。

      4.百度百科:“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6.美国会计学会《基本审计概念公告》(1972):“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关于审计定义的表述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分析各种审计定义,一般具有以下内容:

      1.审计主体,即由谁来进行审计。如审计机关,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国家授权或委托机构、人员,注册会计师,等等。

      2.审计的依据:依法,包括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标准等。

      3.审计的对象或审计的内容:如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和有关经济活动,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等等。

      4.审计的特征,即独立性。

      5.审计的职能是监督。有的还包括了鉴证、评价职能。

      6.审计的目标: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有的定义还列出了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等深层次审计目标。

      7.对审计解释的最终落脚点,有的表述为经济监督活动,有的表述为行为,有的表述为系统过程,等等。

      诚如列宁所说,“所有定义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可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一切方面的联系”。近些年来,审计工作实践发展很快,人们对审计的认识有新的变化,审计的内容、范围进一步拓展,审计的方式更加多样,对审计的目标要求更高,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审计定义,特别是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职能以及审计目标等做出新的阐释。与时俱进地提出新的审计定义,还有待于广大审计理论和实际工作者集思广益,开展深入讨论,形成共识。笔者初步认为,现阶段我们研究审计定义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以国家审计为主。尽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也属于审计的范畴,但是我们提出的审计定义,应该以国家审计为基础,不一定要兼顾到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特点。

      第二,对审计范围要予以拓展。如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环境审计等等。

      第三,重新审视审计的职能。审计职能除了监督以外,鉴证和评价是不是审计的主要职能?各级审计机关接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是不是带有鉴证的职能?经济责任审计是不是带有评价的职能?

      第四,审计的目标,要不要写进审计定义?真实、合法、效益的目标,是不是审计目标的全部?多层次、多方位的审计目标,能否在审计定义中得到完整反映?能不能把审计目标列入审计定位的范畴,这样可以更好更全面地体现审计目标,更深刻地认识审计本质?

      第五,审计究竟表述为一种活动,或一种行为,或系统过程更为准确?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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