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时勇:决策不能太“任性”,责任应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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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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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从已揭示出的腐败案件来看,许多都与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了对该领域腐败问题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并收到了明显效果。但他同时认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损失浪费现象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

      《中国审计报》曾登载过某省近三年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审减金额397亿元,审减率为9.8%。该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远未达到全覆盖,即使审计过的项目,也无法确保所有水分都被挤干了。如未经过审计,近400亿元将白白流失,由此审减率也可推断该省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损失浪费数额有多大,推及全国,这个数字则会更惊人。虽然这些损失浪费或多或少与腐败问题存在较多的内在联系,但也有一部分是与决策不科学,程序执行不规范,过程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不配套,问责追责不过硬有关,致使此类问题长期存在,并持续蔓延。

      一条道路刚建好就立即被“开膛破肚”;一些投资不菲但使用时间不长的工程或被改建重建,或干脆被拆除,类似事件频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浪费。如2012年被爆破拆除的、曾被称为亚洲最大室内足球场沈阳市绿岛体育中心,建设投资约8亿元,使用寿命不到10年,拆除的主要原因是其地处郊区,交通不便,使用率不高。再如2011年云南河口建成投资2.7亿元的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2014年该项目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为3亿元。这一拆一建造成的社会资源巨大浪费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现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类似问题,并花大力气做好相关的预防和追责工作。

      应从五个方面解决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中损失浪费问题的具体措施。一是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避免长官意识主导,工程盲目上马,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避免因投资计划和建设方案先天不足而造成的损失浪费、效益低下。二是确保实施程序的合规性,减少项目在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和随意性行为。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注重发挥专业监督和综合监督的威力,防止因舞弊和贪污贿赂或失职、渎职行为形成损失浪费。四是建立后续绩效评价机制,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评价体系,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五是严格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党中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责任者也要实行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对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不仅要进行行政问责,更要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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