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4年承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21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20件,目前已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内容涉及修改完善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审计体制改革,增强审计独立性;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制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高校科研经费、扶贫专项资金、社保基金、社会抚养费等安排使用审计监督等方面。既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又突出了审计工作重点,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对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为保证各项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审计署进一步健全分管署领导负责、承办司局具体办理、办公厅组织协调的工作责任机制。署领导审核、审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责任要求。署办公厅作为牵头部门,积极统筹推进,制定了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意见,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答复要求等。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办理任务后,由分管司局领导及时部署、积极协调、挂牌督办,并对办理结果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及时、规范、有效。 为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办理质量,审计署在办理工作中,注意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采取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和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委的协商,努力使各项答复更加全面、准确、切合实际,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和相关政策的完善。 审计署坚持把办理工作作为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契机和途径,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结合办理“关于尽快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建议”,审计署正在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地方财政收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机结合。针对“关于改进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审计署积极研究改进高推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