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结构可以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红旗,南开大学文学院(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语文研究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句法结构整体与其直接成分是否属于同一形式类不能作为识别向心结构的依据,识别向心结构应该用替换的方法。汉语的体词和谓词虽属于不同形式类,但两种形式类的部分成员之间仍有相同的语法功能,所以部分谓词可以充当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部分体词可以充当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在语言层面上实词都有指称功能,话语层面上的指称功能是语言层面指称功能的实现,所以谓词在话语中也可以用来指称,可以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这本书的出版”与其中心语“出版”有相同的语法、语义功能,符合向心结构的构成条件,因而可以理解。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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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言

      0.1 向心结构理论的汉语难题难在哪儿

      学界周知,“这本书的出版”(还有“狐狸的狡猾”等)是结构主义向心结构理论遭遇的汉语难题:一个体词性向心结构,其中心语却是谓词,这种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的句法结构太不符合人们的语言经验,因而长期以来难以为学界理解。我们所知的绝大部分向心结构,无论是体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都属于同一个形式类,即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是体词,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是谓词,而“这本书的出版”这种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属于不同形式类的向心结构则蕴含着几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1)“这本书的出版”是否符合结构主义向心结构的定义?

      (2)谓词在语法功能上与体词对立,何以能作体词性向心结构的中心语?

      (3)“出版”是动词,“这本书的出版”的体词性质是什么成分造成的?

      (4)“出版”是动词,在“这本书的出版”中为何用来指称(事物)?

      问题(1)(2)(3)关乎“这本书的出版”及其组成成分的语法功能,问题(4)关乎“这本书的出版”及其中心语“出版”的语义功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界为解释“这本书的出版”所做的研究就是围绕这几个问题进行的,但所提出的种种观点仍不能使我们理解谓词作体词性向心结构中心语的现象,难题依然没有解开。本文试图破解这个难题,并结合这个问题对向心结构和指称的理论做一些探索。

      0.2 解决向心结构理论汉语难题的诸观点

      “这本书的出版”是公认的向心结构,学界为了论证这一点采取了两种策略:第一种,修改“向心结构”的概念,证明“这本书的出版”符合修改后的“向心结构”;第二种,修改对汉语事实的分析,证明“这本书的出版”符合结构主义向心结构的概念。

      第一种,修改“向心结构”的概念。①这方面的研究绝大部分根据的是生成语法的观点。生成语法认为所有的句法结构都是向心结构,向心结构的核心(head)有词汇核心和功能核心,[9]布龙菲尔德所说的向心结构的核心是词汇核心,而被布氏看作离心结构的主谓结构、介词结构也是向心结构,其核心是功能核心,是决定句法结构性质的那个成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这本书的出版”的分析并不相同,如程工(1999)认为“这本书的”是中心语,[1]而司富珍(2002、2004)、熊仲儒(2005)则认为“的”是中心语,“出版”仍是动词,由于“的”具有[+N]或[-V]的语法特性,使“这本书的出版”仍是名词性的。[19,20,29]陆俭明(2003)也认为“的”是中心语,“这本书的出版”是“的”插入主谓结构造成的名词性结构。[10]

      修改“向心结构”概念的还有周国光(2007),他用表达功能(指称、陈述、修饰)代替向心结构理论的语法功能,认为与结构整体表达功能相同的那个直接成分就是核心。[41]“这本书的出版”的整体表达功能是指称,其中心语“出版”尽管是动词,但也用来指称,因此“出版”的表达功能与“这本书的出版”的整体表达功能相同,这样原来的矛盾就不存在了。

      第二种,修改对汉语事实的分析。这方面最早的研究是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名物化”观点。朱德熙等(1961)曾对“名物化”的观点提出过深刻的批评,但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仍有人持类似的观点。郭锐(2002)把词性分为词的层面的和句法层面的,认为词的层面的词性是词本身固有的,句法层面的词性是词在使用中产生的,“出版”在词的层面的词性是动词,但在“这本书的出版”中实现的词性是句法层面的名词。沈家煊(2007、2009、2011)则提出“词类包含模式”,认为汉语形容词是动词的小类,动词又是名词的小类。“这本书的出版”是体词性的,其中心语“出版”是动词,也是名词,该句法结构整体与其中心语的形式类相同,这样原来的矛盾就不存在了。袁毓林(2010)提出“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是去范畴化了。这些观点各不相同,但都是把“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解释为名词。

      0.3 对解决向心结构理论汉语难题诸观点的评论

      周国光(2005、2006)对司富珍(2002、2004)、熊仲儒(2005)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太不符合语感,一是没有证据表明“的”使“出版”具备了名词性。[39,40]本文同意周国光的观点。语感应该是检验语言分析的标准之一。语言分析应符合本地人的语感是美国描写语言学的信条,语言学家应该永远秉持这一信条。程工(1999)认为“这本书的出版”的名词性质是由“这本书的”决定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在汉语中,指示词、专有名词和“的”作定语的结构都是名词性的,但生成语法把“这本书的”或“的”看作中心语,这与汉人的语感相去甚远,这样的分析难以被学界接受。关于“的”的功能,学界比较认可朱德熙(1989)、袁毓林(1995)、沈家煊(1999)的观点:“的”在语法上把所依附的成分名词化,在语义上把所依附的成分用来转指。[46,34,14]因此,说“的”使“出版”或“这本书的出版”具备了名词性是没有根据的。至于“这本书的出版”这类结构是以“出版”为中心扩展而来的,还是在主谓结构中间插入“的”扩展而来的,仍然可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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