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角下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平泽,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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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加强审计监督。同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方面,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力量,对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及推动法治建设的作用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大大丰富和扩展了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涵与外延,不仅审计内容增多,而且审计问题定性和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也有新的特点,对于推动法治建设有直接作用。

      一是审计内容的“人格化”。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括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四个主要方面,同时还要关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等内容。以上内容均是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产生的事项。审计内容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行为为中心,实现对人与事的监督相结合,遵循了“因人而产生事,由事而定责于人”的逻辑思路。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追溯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的过程,如发现某项决策导致的严重问题,需追查此项决策的程序,查阅当时的决策会议记录和纪要等资料,查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决策会议上的意见,以此为依据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内容的“人格化”,使传统的审计内容向上游延伸,审计的重点不限于事,还指向人,针对性更强,直接突出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力和监督力更显著,因此对法治建设的推动力更直接、更明显。

      二是审计定性的责任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都要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审计取证时要增加问题的后果、定责的依据方面的证据。审计定性的责任化,一方面能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其减少决策和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慎重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能增强决策程序的科学性。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主持会议进行决策和是否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会影响其责任性质的划分,因而能促进决策程序规范,促使其他领导干部加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监督,在集体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审计结果应用的多元化。2010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2014年中央七部委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相比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更丰富,是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的,已成为相关部门依法治官、治吏的手段,能有效地促进审计决定的落实与审计建议的采纳。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审计内容的针对性、审计问责的直接化和审计处理的多手段,对于约束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严格守法,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有直接的推动力。

      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然需要不断地探索与深化。推进依法治国应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笔者就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审计应关注党政机关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促进制度公正。党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和处理社会与经济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党政机关制订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规章制度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脱离实际,存在制度缺陷或漏洞;有的规章制度因部门利益驱使,存在越位或错位现象,甚至与国家法律不相符;有的规章制度因部门工作不到位,存在制度缺失或滞后的情况,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部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合法和科学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审查是否对已不合时宜、不合理甚至在内容上明显违法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或废除,是否根据行业、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避免党政机关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相脱节、与社会经济管理相脱节,遏制部门利益等因素影响规章制度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的问题,促进立法制度完善。

      二是审计应关注党政机关规划的落实情况,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党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对相关的行业、事业的发展进行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方向与实施途径。科学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与部门年度预算相衔接,在实施中加以贯彻,不能因主要领导的更迭或关注点的转变而随意中断和更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目标实现情况,审查规划制定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实现,是否存在领导决策随意、规划制定与实施相脱节的问题,避免“法律成虚设、制度成摆设、规划成形式”,增强法规制度与规划的约束力,减少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短期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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