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绩效审计初探  

——以基层央行审计实务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成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程艳敏,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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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央行总行规定五年内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但大楼维修、监控设备周期更新改造、部分基础改扩建等基建项目依然存在;对央行的基建管理也不仅满足于大而全的项目管理,更追求基建投资的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用好基建专项资金。作为基建工程的重要监督方,审计人员必须以此为契机,探索实践基本建设管理绩效审计,借助审计转型的新理念,将绩效评价分析模式赋予传统合规性审计中,从而充分履行审计的确认和咨询职能。

      基本建设管理审计以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为准绳,审计人员主要开展基建项目的合规性审计,近年央行虽然出现许多以绩效分析为主线的审计项目,但如何在基建管理审计中体现绩效审计内涵还是一项新课题。本文以近两年基层央行审计实务为例,就此做些分析。

      一、基建管理绩效审计特点

      绩效审计是对一个组织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其必须建立在基建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即有相互制约的岗位设置、授权和权限控制及措施等,且内部控制贯穿于基建项目活动的各个环节。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防风险、防舞弊,只有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严密、风险评估务实、控制活动严谨、信息沟通顺畅、监控活动有效的前提下,才能科学、充分地评价被审计单位基建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为此,基建管理绩效审计目标应设定在基本建设决策、招投标、合同、财务、施工等内部控制均有效的基础上,评价资金投入的经济性,施工、结算阶段的效率性,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的效果性等,促进建设单位严格依法守规,经济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效率和效果。

      (一)有效性审计

      有效性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基层央行而言,国家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总行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办法》、《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每个建设单位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从而具体规范基建项目管理,如财务管理办法,基建人员分工与岗位职责,及建立项目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

      2.基建资金与工程管理。一是基建资金是否专款专户专用,是否按合同约定和进度付款,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二是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中标单位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招投标合同是否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施工期间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增减、设备材料变化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签证。三是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材料进场是否验收。四是建设单位、施工队、监理单位等各方是否有效履行合同,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事项。

      3.监督机制的建立。一个项目从申报到立项,从概算、预算到招投标,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各环节都应有相关控制。具体包括:建设决策是否经多方论证、讨论决定,相关信息是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管辖行与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是否各有分工,监督内容是否明确,监督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全面,查出问题是否立即整改等。

      (二)经济性审计

      经济性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利用基建项目资金,以及资源投入的合理性和成本节约水平进行审计评价,并提出咨询建议。

      1.项目概算设计是否考虑周全,符合实际,包括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预算编制是否详细全面,包括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等(不含前期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等);最终的工程结算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可以通过“工程概算执行率”或“结算审核率”考核:工程概算执行率=实际投资总额/概算总额×100%,该指标大于1说明工程有“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现象,小于1有调整概算之嫌,应进一步深入检查分析;结算审核率=(送审结算总额-审价机构最终审价总额)/审价机构最终审价总额×100%,该指标应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之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参照行业通行标准),如果超出,应查明工程结算额是否有水分,是何原因。

      2.资金专款专用是否及时拨付到位,包括管辖行按照基建预算、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的资金,或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挤占挪用其他建设资金或专项资金,是否因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效益的发挥。按合同付款,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基建资金的现象。可以通过“资金到位率”和“资金流失率”考核: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应到位资金总额×100%,资金流失率=截留\挤占\挪用\浪费的资金总额/到位资金总额×100%。

      3.管理费、招待费、勘察设计费、监理等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应分析超支原因,寻求降低费用的途径。以“管理费用率”考核为例: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总额/投资总额×100%,其中招待费不能超过管理费用的10%。

      (三)效率性审计

      效率性审计主要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基建项目的投入与产出之比进行审计评价,并提出咨询建议。

      就基建项目来说,投入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时间和精力,产出则是工程建设、房屋维修和装潢完成的工程量、更新改造的设备成品等。一般来说,项目的完工时间与竣工验收之后的工程结算时间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促使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速度,提高施工效率,尽快投入使用。可以通过“竣工工程项目实际工期率或单项工程定额工期率”考核工程效率:竣工工程项目实际工期率=实际工期/设计定额工期×100%;单项工程定额工期率=竣工单项工程实际工期/竣工单项工程设计定额工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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