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印发关于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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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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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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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审计机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审计署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审计署近日向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完善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升审计专业人才队伍的依法审计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对党忠诚、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能打硬仗的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

      实施意见规定,审计专业人才分为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审计专业领军人才两个层次。审计专业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热爱审计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审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审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审计业务能力,自觉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专业人才的申报评选资格条件以及评选办法。实施意见规定,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由各业务司、各特派办分别开展,各派出审计局评选工作由财政审计司组织开展;评选方案报人事教育司审核,评选结果报人事教育司备案。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由审计署设立评选机构统一开展,评选方案和评选结果报审计署党组审定,公示后颁发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证书。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与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逐年交替进行。

      实施意见规定,对审计专业人才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专业人才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自动退出,再次取得资格需要重新申报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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