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维吾尔语定语可以由名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动词、象声词、偏正短语、联合短语、方位短语、同位短语、数量短语、述宾短语、主谓短语、连谓短语、系动词短语、后置词短语充任。当充任定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语言单位分别从不同角度修饰、限制核心词时,就构成了多重定语。 关于维吾尔语多重定语,前人曾进行过一些研究。如前苏联哈萨克斯坦社会科学院编写的《现代维吾尔语》(1987)、史震天《汉维翻译教程》(1991)、陈世明《维吾尔语实用语法》(1991)、刘珉《汉维共时对比语法》(1991)、张玉萍《汉维语法对比》(1999)等著作中都有涉及,但总的来说研究成果不多,解释语序成因的几乎没有。因此本文将对不同语言单位在多重定语中的语序做一分析,并解释其内在原因。 1.名词充任定语时的情况 在维吾尔语中,名词可以充任属性定语,也可以充任领属性定语。 当名词充任属性定语时,往往带有一种规约化、较稳固的分类意味,能够和核心词构成一个意义整合程度较高的类名,具有较强的称谓性,一般紧邻核心词。当名词表示质料属性时,名词和核心词后都没有形式标记,如“εjnεk derizε(玻璃窗户)”;当名词不表示质料属性时,核心词后需要附加第三人称词尾“-i/-si”,如“χatirε bujumi(纪念品)”、“εdεbijat oqutqut∫isi(语文教师)”。相比而言,表示质料属性的定语和核心词之间的距离更近。因此即便是属性定语,每类定语的价值也不完全等同,而是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其中表示质料属性的定语最典型,而表示其他性质的属性定语则是非典型的(李素秋2011)。 名词充任领属性定语时,通常是专有名词、表示定指或类指的普通名词,它们和核心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不具有分类作用,仅仅表示领属关系。这些名词所指明确,可别度高。根据“可别度原理”: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可别度高的成分前置于低的成分(陆丙甫2005)。所以当名词充任领属性定语时,通常置于多重定语的最外层,并附有一定的形式标记。如:
2.形容词充任定语时的情况 维吾尔语形容词分为性质形容词、关系形容词和情态形容词。三类形容词都可以充任定语,如“jaman adεm(坏人)”、“tynygynki χεvεr(昨天的新闻)”、bar kyt∫“(所有的力量)”。 性质形容词和核心词结合时,无需任何形式标记,如“jumilaq d
oza(圆桌)”。关系形容词是用来表示事物与时间、空间概念关系的形容词,它通过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的关系来说明事物的特征。这种特征只表示一种关系,没有程度上的区分和变化,不能被不同量级的程度词切割,是在附加了“-ki/qi/lik/liq/luq/lyk”后修饰核心词的(李素秋2009),如“aqsuluq adεm(阿克苏人)”。 情态形容词在语义上近似动词,但在形态上没有动词的时、体、态、人称等变化,可以附加名词格,有“级”的语法范畴。如: (2)bar -raq nεrsi -ni sori-ma –m -sεn? 有(比较级)东西(宾格)问(否定)(疑问)(2单,将来时) (你怎么不借我们有的东西呢?)(《现代维吾尔语语法》187页) 情态形容词以作谓语为常,作定语的频率较小。根据标记理论中的“频率标准”:无标记项的使用频率比有标记项的高,至少也一样高(沈家煊1997)。可以看出情态形容词作定语时是有标记项。 维吾尔语中性质形容词修饰核心词时,中间没有形式标记连接,但是非性质形容词,即关系形容词、情态形容词修饰核心词时都有标记连接。根据“距离-标记对应律”:修饰语和核心词之间标记的有无反映了修饰语和核心词之间距离的远近(陆丙甫2004)。可以看出,性质形容词充任定语时和核心词距离较近,而非性质形容词充任定语时与核心词距离较远,因此当二者连用时,非性质形容词通常外置于性质形容词。如:
浓密弯曲头发(复数)(3单,从属)现在白银(形似格)花白(完成形动词)和稀疏(完成形动词) (浓密而弯曲的头发现在已经花白稀疏了。)(《金库》196页) 当形容词和名词连用作定语时,由于形容词表示性质状态,与人的主观性相联系,在反映事物属性时没有名词客观,所以在多重定语中,形容词需要外置于名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