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出台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反腐倡廉等多种措施,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个别领导干部感到官不好做了,日子不好过了,感到“为官不易”,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本文作者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群众、企业家、专家教授,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了解社会各阶层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看法,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归纳和总结,分析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成因、危害,并提出相关治理对策。 一、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成因和危害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全国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现象表现为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掌握领导权力,负有领导职责和义务,但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概括地说,领导干部不作为实质上是“庸政”、“懒政”、“误政”行为,主要表现及成因有以下诸多方面: 1.新旧体制转轨过程形成“真空”、“断档”,没有遵循而不为。这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就总体而言,中央对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思想文化建设等诸多领域的顶层设计、改革思路是明确的,各项各类政策相继出台。但对地方和部门而言,仍然处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时期,旧体制没有完全废除,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体制、政策、机制上许多领域还处于“真空”“断档”状态,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迷茫,行动没有遵循。二是即使大政方针、改革思路明确了,但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宣传得不够,其主要内容、精神实质还没有传达到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中去。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学习领会能力不强,习惯于“照葫芦画瓢”,“没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经验,有了经验等等看”。在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不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做一些表面文章,回避矛盾,不敢担当,不思进取。 2.患上“反腐恐惧症”,心神不定而不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腐败分子起到了强大的震慑效果,对整个干部队伍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但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在受到教育的同时却对此进行了误读,把反腐倡廉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特别是在巡视组巡视、审计组审计、纪检组办案密集地区,少数干部惶惶不可终日,提心吊胆的,该办的事不办,该做的事不做,四处打探消息。出现了有问题的人一门心思研究如何逃脱,没有问题的人则怀有“明哲保身”的错误观念,不去推进工作的现象。还比如,争资立项工作,以前是拼命“跑部进京”、“跑厅进省”,千方百计跑资金,全力以赴争项目,但现在以“风声紧了,要求严了”为借口,再也不去跑了,再也不去争了,甚至有些资金、项目即使上级准备给了,这些领导干部也想法推掉。有的同志说,跑项目难免有人情,现在“三公”经费规定严、审计严,如果跑项目,人情这个钱谁出、谁又敢出?出了事谁承担?又有的同志甚至说,以前跑下来的项目可吃回扣,现在谁还敢吃回扣,不吃回扣跑它有什么用?等等。 3.把守规矩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因行为受限而不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对规范领导干部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应该说领导干部有了规矩不是无所作为,而应当更加有为。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却把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当成“为官不易”的理由,认为“定规矩就是不让去干事”、“不干事就会不出事”,为官不为,尸位素餐,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些领导干部为避免“事多错多”,追求“少办事少担责”,想尽法子不办事、少办事。职责范围内之事,变着法子绕道走,换个说法推出去;遇矛盾、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有些能马上就办好的事情,非要群众再跑一趟,甚至拖拖拉拉超过办事时限,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多次补件。过去群众形容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感到机关“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一些单位工作“变形”、“走样”,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了的事,相关单位、人员不及时作为,非要等领导协调、等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后再执行。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都管都不管”。 4.对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误读,政绩观偏差而不为。2014年颁布实施新的《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强调要改变“唯GDP政绩观”考核评价模式,要全面客观地对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等方面的考察,用较大的篇幅明确了实绩考察的内容,对防止简单以GDP评价政绩作了明确规定。但个别领导干部因此政绩观产生了偏差,干事想法和态度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简单地认为不以GDP论英雄,就是不要GDP、不要经济增长了。另外,新出台的《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特别是在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唯分,也不唯票。对此,个别干部认为学习没有什么用了,搞好群众关系更没有什么用了,只要班子成员满意,和主要领导搞好关系就行了,因而出现了廉而不勤,不想作为的庸政现象。 5.因已退居“二线”,没有激情而不为。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地强调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但是因换届调整、大部制改革、领导职数限制以及干部队伍年轻化等因素,一些地方仍然将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好等方面的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有的地区和部门甚至执行男领导干部53岁、女领导干部50岁退居二线。由于受传统的“官本位”观念的影响,以及有些地区和部门对退居“二线”干部缺乏刚性管理约束机制,致使干部退居“二线”如同提前“下岗”,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思想懈怠,政治上不思进取;有的摆老资格,不服从单位的管理,对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不理不睬,影响年轻同志思想和工作;有的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不参加组织生活,连党费都不交。还有少数退居“二线”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外出兼职赚钱。个别退居“二线”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在公园等一些公众场合散布小道消息,甚至有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