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文化研究中的理解与解释

作 者:
周宪 

作者简介:
周宪,文学博士,南京大学艺术研究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文化研究、文学理论和美学。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研究

内容提要:

文学研究等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具有许多独特性,处于一系列复杂的交互性关系之中,解释冲突最为显著,因为他者文本的编码与跨文化语境中对文本的解码间存在一系列的不对称。本文作者强调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从“政治正确”到“文化正确”是跨文化研究的出发点,它是建立在交互主体性原则之上的;第二,解释学的“视域融合”方法可转移到跨文化研究中来,形成从不同语境化到再(他者)语境化到语境融合的交互作用;第三,在意义和意味间的交互解释有助于实现他者文本的生产性,借以实现跨文化研究的协商性与建构性的辩证法。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字号:

       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

       在知识生产的不同领域中,跨文化研究有截然不同的特点,需要特别地和仔细地辨析和讨论。尤其是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就有许多独特性,比如比较文学或文学的跨文化研究。

       首先,人文学科研究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理解上的文化差异。比较一下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就一目了然。自然科学中的跨文化交际往往不会有严重分歧和差异。一篇英文的关于癌症的医学文献,对于非英语读者来说通常不会有理解上的歧义。但是,在人文学科领域,关于《哈姆莱特》或《红楼梦》,却有大量的不同文化解读和解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文学科领域的跨文化研究中,充满了理解、解释上的差异、歧义和冲突。用科学哲学家库恩的语言来描述,科学和艺术(人文)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知识范式,科学追求唯一的、最新的答案,而艺术则容忍各种不同的解释(340-342);或用伊瑟尔的解释学语言来说,科学属于“硬理论”,而文学(人文)则属于“软理论”,“硬理论”的特征是可以推导出种种预测的法则,而“软理论”则无法推导出预测的法则(7)。显然,独特的知识范式决定了跨文化研究和交流在人文学科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以,解释学上所说的“解释冲突”难以避免。

       其次,人文学科的研究方式,也决定了其跨文化理解和解释的复杂性。典型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情境,乃是本土学者理解来自其他文化的他者文本并做出分析解释。文本研究迥异于面对面的跨文化交际,它缺乏主体间面对面的互动和即时纠错功能。通常的情形是人文学者个体对某个来自他者文化的文本的解读,这样的解读处于特定的语境和解释共同体之中。这个情景颇有些像旅游或戏剧。研究者通过对他者文本的解读想象性地进入异国他邦,又如同一个观光客闯入陌生国度的旅行,观光客自身的文化必与异邦风土人情产生许多差异、歧义、甚至冲突。此类文本解读也有点像一个中国导演在导演一个外国剧本(比如贝克特的《等待戈多》),如何诠释来自其他文化的剧本,如何解释其人物、冲突、剧情或主题,都无一例外地涉及自我和他者的文化间关系。

       再次,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有比其他领域更为多变的一系列交互性。从研究者(主体)到文本(对象),再到语言(媒介)、解读方法和文化语境等,存在着各种形态的交互关系。从这个角度看,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可作如下描述,即人文学者通过语言媒介来理解并解释他者文本之意义。在这个简单的描述中,至少存在着几重交互关系:首先是主体间关系(intersubjectivity,交互主体性),其次是文本间关系(intertextuality,互文性),再次是语言间关系(inter-lingual,母语与外来语),再其次是交互语境关系(inter-context),最后是总体性的文化间关系(inter-culture,不同文化的交互性)。跨文化研究的理解和解释就发生在这些频繁互动的交互关系之中,依据这一描述,我们可以进一步把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界定为:本土文化研究者在语境间对语言间关系中他者文本及其互文性所展开的主体间跨文化对话。

       以上三个方面决定了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特殊性,它又进一步转化为人文学科跨文化研究的难题:自我与他者的文化差异甚至意识形态冲突如何规约跨文化的理解和解释?如何将偏见、误解、歧见从跨文化障碍转变为其积极的资源?这些居间的交互性如何有助于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理解和解释?

       交互关系中的编码与解码

       如果把跨文化研究视为某种信息的交流的话,那么,信息论和符号学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分析模式。从信息论角度看,跨文化研究乃是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信息生产、传递和接受的过程,包含了发送者—信息载体—接受者三个要素。对发送者来说,他的工作就是信息的编码。对接受者来说,他的任务就是解码这些信息。由于编码和解码的语言和文化存在差异,所以,他者文本信息会在本土文化接受者那里发生歧义和变形,由此造成解释的冲突。

       霍尔在其关于电视文本分析中,提出了一个符号学的编码—解码模式。他认为编码—解码之间存在着多重差异性,这是由符号差异、发送者和接受者所处位置的不对称等复杂情况造成的。在编码到解码的过程中,信息发送到信息接受的结构差异,因而会造成信息的歪曲和误解。在信息传递和接受的过程中,一方面存在着主导的文化秩序(dominant cultural order)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存在着私人的、个体的和不同形式的解码过程,有各式各样的“选择性感知”(selective perception)。因此,从总体上看,存在着霍尔所说的三种不同解码方式。第一种是“主导—霸权位置”(dominant or hegemonic position)的解码,其特征是信息解码是在主导符号范围内进行的,是一种信息明晰传播的理想情况。简言之,这种形式的解码与编码趋于一致,即是说,解码者大致是按照编码者的意图来理解信息。第二种是“协商性符号或位置”(the negotiated code or position)解码,其特征是解码者部分地认同了主导性的编码意义,又部分地抵制或偏离了编码意义,因而处于一种妥协的状态。第三种解码的特征是“对抗性符码”(oppositional code),它以某种全然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方式来解码,颠覆了编码规则,做出了某种完全不同于编码的解码(Hall 32-33)。我们可以简略地把三种解码依次界定为:顺从性解码、妥协性解码和对抗性解码。这三种解码方式也可以用于人文学科的跨文化研究,它揭示了一个规律性的现象,那就是对某种编码的他者文本,本土研究者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解读可能性。当然,实际发生的跨文化理解和解释远不限于这三种情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