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拿,就怕乱”:冀中公粮征收的统一累进税取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祖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冀中根据地是中共抗战时期建立的第一个抗日根据地晋察冀边区的重要且特点鲜明的组成部分。抗战时期,冀中根据地的公粮征收经历了从摊派、村合理负担到统一累进税的过程,其实质是从比例走向累进,从纷乱走向整齐的过程。在统一累进税的推行过程中,冀中创造性地发展出了绘制产量地图等调查方法。整齐不乱的统一累进税既能增加财政税收和公粮收入,又不加重人民负担,是冀中农民“不怕拿”的根源所在。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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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即河北省中部,是位于平汉、津浦、平津和沧石四大交通干线中间一块不等边的方形区域,“长约300公里,阔200公里,面积约为6万平方公里左右”①,为河北省经济与文化“最进步的地方”。②抗战爆发后,作为中共最早创立敌后抗日根据地晋察冀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冀中因地处平原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成为“晋察冀边区的衣粮库”,是中国共产党在敌后“领导首创的平原根据地,意义非常深远”;冀中同时也被日军视为“大东亚战争的兵站基地”③,因此也成为日军与抗日军队反复争夺最激烈的地区。在与日军作战过程中,冀中较早在晋察冀边区中进行了征收救国公粮(以下简称公粮)以解决军需供给,随后晋东北、冀西也开始征收公粮。由模范抗日根据地晋察冀边区首先实行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公粮,成为当时的一个创举。正如晋察冀边区主任宋劭文1940年时所称,“募集公粮的制度,今天已经成为一般民众习惯了的制度。在公粮的制度方面来讲,两年以来,一般的说,我们是成功的。这个制度的创造,在民国历史上,财政的建设里边,没有这样一个制度”。④冀中公粮征收从旧式摊派、村合理负担到统一累进税的过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详细观察的样本。

       一、冀中财税与公粮中的乱象

       1937年10月14日,吕正操率领东北军六九一团的两个营在晋县小樵镇改编成人民自卫军,宣布脱离东北军,“向敌人的后方退却”,北上抗日,先后经过深泽、安平、安国等县,攻克高阳县城,初步在冀中站稳了脚跟,随后开创了冀中抗日根据地。在冀中根据地的创建之初,军粮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自卫军。最初,六九一团从石家庄开赴永定河阵地时就断了饷,到小樵镇就断了粮,团内财务结算时,仅剩下六角钱。部队到了安国县后,当地商会会长是药商大财主卜文朴,正组织维持会,已筹款3万元,准备欢迎日本人,吕正操当即扣押了卜文朴,限三天解散维持会,交出3万元,保证驻军供给,否则,以汉奸论处。结果卜一一照办。⑤

       抗战之初,晋察冀一带的旧日政权大都瓦解崩塌,官吏席卷钱财逃亡,抗日军队所到之处,“在广大区域内,简直找不到行政负责人,社会秩序极端混乱……经过市镇,市镇是萧条的;走进县城,县城是空荡荡的。城镇上留下的,多是上了岁数的老年人,许多县城都笼罩着死气沉沉的气氛,呈现出兵燹之后的荒凉景象”。⑥在这种情形下,像人民自卫军这样因没有粮草而就地找富户筹集的例子并非个案:

       在混乱的局面下,新崛起的各色各样的抗日武装,对于军需供给的解决上是没有也不可能有正常的办法的,一般的情形是粮款草料就地征发,住那[哪]里,吃那[哪]里,开条子要东西,找对象“动员”一下是常有的事,数目没有限制范围,也没有标准,至于那些杂牌匪军,落后队伍,大都自立关卡滥行征税,巧立名目,随意捐派(有所谓抗日捐、救国捐、自动捐等不下数十种),甚至押人罚款,掠人勒赎,也是屡见屡出。给养供给则安锅立灶大吃大喝,有的索性指定饭食米面酒肉无所不要,“真是有饭大家吃的作法”。

       一般村庄经常摆着大批办公人员,多的五六十人,少的二三十人吃着伙饭,专门侍候筹办粮秣、催差敛款,然而此来彼往接二连三,还是应接不暇。受着几千年封建压迫的人民,一向惧怕军队,固然无可奈何的拿不起也要拿,即富有的也感到负担无穷,发生忧虑。在爱国热忱与抗日要求之下,他们都是乐观捐输,但是他们“不怕拿,就怕乱”。⑦

       抗战初期,晋察冀根据地各县都成立了支应局,负责筹办驻军给养,但多为豪绅把持,往往以搪塞的态度敷衍了事。1937年冬,半政权性质的战地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动委会)在各县成立了动委员会,动委会中的动员分配部接收并替代了支应局的工作。在冀西,类似动委会是自卫会,而在冀中,则是救国会。⑧救国会承担冀中部队的筹粮筹款任务。⑨起初,救国会等组织沿用旧的国民党地方政府实行的摊派和募捐方式,无偿地向人民要钱要粮,不按财产和收入的多少进行征税,而是按户口平均摊派。由于摊派方法与中共素来秉执的观念相左,因此不久即将其废止,转而根据“有钱出钱,有粮出粮”的县合理负担,依靠政治动员的方式筹集粮秣。所谓县合理负担,就是粮饷由各县自筹,办法各县自定,没有统一的财政计划,也没有正规统一的税收制度,虽然也体现“有钱出钱,有粮出粮”的精神,但执行较粗,而且很乱,在工作条件较差的县,实质上仍沿用旧的摊派办法,在工作条件较好,才会实行县合理负担。此外,冀中还一度临时实行过“富户捐”,“筹集对象主要是汉奸、土豪和资本家,农民出钱出粮的户较少,贫苦农民基本上不出负担,负担面不到30%,一般只到总户数的20%左右。部队的粮食供给是到那里吃那里,就地筹集,就地供应。部队多的县筹的多,部队少的县筹的少,部队来了就筹,没有什么计划,粮食来源为逃亡的大粮商、老财,每村亦多不超过三五户”。⑩

       1938年4月,冀中主任公署成立,结束了救国会筹粮的阶段。新的政权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解决军需供应问题,在反复考量之后,冀中根据战争中的现实要求,采用了直接征收粮食的公粮制度。当时,这主要是出于几个考虑:一是敌后根据地地处农村,城市则被敌占领,“物质流通,商品买卖受到绝大限制,用货币购买军粮有时会行不通”,“且战时物价易趋高涨,大批采购更将刺激粮价,引起囤积居奇”;二是乡村人民最大收入是粮食,“如果征款购粮,军民买进卖出之间难免吃亏,或者发生流弊。采用实物征发,直接供给,既便于人民缴纳,又便于军队取给,最为简便省事直截了当”;三是有些县已经做到了比较有计划统筹,“一开始便领先群众直接供给来解决他们吃的问题”。(11)通过公粮直接征收粮食的方式,解决了冀中抗日军队的军粮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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