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妇女对职业与家事的两难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华林,男,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民国时期,人们一方面将职业问题作为妇女实现独立的中心问题与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又将家事仍视作妇女的天职,从而形成了妇女职业与家事并立的观念。这不仅消弭了妇女职业所强调的独立精神,也使得民国时期的一些妇女不得不面对职业与家事的双重负担而作出艰难的选择。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一是因为传统男权思想意识作祟;二是因为现实生活的被迫无奈,三是因为政策导向摇摆不定,四是因为社会解放运动的需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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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12-0143-05

       民国时期,一些妇女为摆脱家庭束缚而纷纷走出家庭,步入职业领域,并成为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具体诠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对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主要集中于探讨女性的社会角色以及她们在社会场域中的生活情况。对民国时期职业妇女的家事问题以及她们在职业与家事之间的两难选择虽有涉及,但缺乏深入细致的专门研究。①本文在梳理民国时期妇女职业与妇女家事的并立与对立关系的基础上,试图从中透视民国妇女所处的两难困境及其主要原因,以就教于方家。

       一、民国妇女职业思潮与家事天职论

       民国时期,在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不仅仅做个女人,还要做人”

       早在清末民初,就已经出现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梁启超等人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就提出妇女就业的主张。20世纪初,提倡妇女经济自立的呼声日益高涨。就妇女解放问题而言,戊戌时期大多着眼于妇女应尽的义务,辛亥革命时期更重视妇女应享有的权利,五四时期则更多地着眼于妇女的人格独立。②在时人看来,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而农业经济又是以家庭为本位。因此,中国社会的构成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庭。由于“家族制度是万恶之源”,所以“社会上种种解放的运动,是打破大家族制度的运动。”③基于这样的逻辑,家庭就成了近代妇女运动的革命对象。

       1918年6月,胡适将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名作《傀儡之家》译成《娜拉》,并发表于《新青年》上,标志着新文化时代的一个崭新的女性形象的出场。或许女作家庐隐的一句话可以表达出娜拉所代表的精神意旨:“今后妇女的出路,就是打破家庭的藩篱到社会上去,逃出傀儡家庭,去过人类应有的生活,不仅仅作个女人,还要作人。”④按照茅盾的解读,娜拉精神就是“‘我要做堂堂的一个人’的精神”⑤。因此,当时就有人说:“妇女运动的主义,就是所谓‘妇人亦人’的‘娜拉主义’。”⑥也有学者称,新文化运动中提出的妇女问题实际上就是妇女的人格独立、人身自主、人权平等问题。⑦

       2.“妇女要谋经济的独立,不可不就业”

       在实现妇女独立人格的根本途径问题上,尽管也有人主张从女子教育和家庭改革等方面做起,⑧但多数人认为经济上不独立正是妇女受压迫的主要原因。⑨正如茅盾曾经所讲的那样:“那时候有些‘新女子’开口一个‘经济问题是妇女问题的中心’,闭口一个‘妇女问题就是经济问题’。”⑩

       妇女要想实现经济独立,显然就要从事职业。“多数人的意见,都以为妇女要谋经济的独立,不可不就职业;反转来说,妇女的就职业,是为了谋经济的独立。”(11)在时人看来,妇女的职业不仅是实现经济独立的根本途径,对于实现人格独立也同样重要。因为所谓人格,就是做人的资格,要想取得做人的资格,就需要“一个人不依靠他人,而营独立的生活”(12);所以妇女要想“争回已丧失的人格,不被人视为男子的寄生物,万不能不有职业”。(13)在这种舆论氛围之下,妇女职业也被很多人视为妇女解放的中心问题和先决条件。

       3.“女子的唯一天职,是处置家政”

       对妇女职业与经济独立的呼吁并不意味着人们对“贤妻良母”的传统女性角色也一并否认。民国时期,处理家政也仍被很多人视为女性的天职,有人说“女子的唯一天职,是处置家政”,“要组织一完满的家庭,必须有善治家政的妻子”(14)。还有人对传统“贤妻良母”的角色进行全新的阐释,将其与国家、社会的发展相联系,在一种新式的情境下强调妇女的“家事天职”。其论证逻辑是将家庭视作社会的组成单位,这样一来,妇女管理家庭的事务,就是管理社会上一部分的事务,她们的工作就不是为一家或一人而做的,乃是为全社会、全人类而做,其责任非常重大。(15)

       整个民国时期,人们只是在热烈讨论妇女是否应该就业,妇女是否应该承担家事等问题,而对于男性是否应该分担家事等问题却始终没有展开充分探讨。其背后的思维逻辑即为家事只是和女性有关,与男性无关。因此迟至1946年还有人称:“治理家政的一件事,至今还是普遍被人承认着是女子唯一的责任。”(16)既然职业是解决妇女解放的中心问题和先决问题,而家事又是妇女的天职,那么妇女应该如何在其中依违取舍就成了困惑时人的难题。

       二、民国妇女的双重责任与两难选择

       民国时期,在强调妇女独立与家事天职的双重要求下,人们认为妇女应同时承担职业与家事的双重责任,由此形成了职业与家事并立的观念,并使妇女在职业与家庭之中面临着两难选择。

       1.职业与家事的并立:民国妇女的双重负担

       在当时多数人的心中,妇女从事职业和治理家事是并不矛盾的。人们甚至为此设计了多种将职业与家事并立的方案:其一,有人主张女子应该先做好家事,再考虑出外就业,“女子最好先将家政料理完美,为社会建筑一个坚固美好的基础,然后再出其所学,从事其它服务社会的工作”(17);其二,有人主张女子在没结婚之前先去社会上承担职务,但结婚之后只要“在经济上不发生困难的,自应以家事为重”(18);其三,还有人主张妇女“日间到社会去工作,晚间回家整理家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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