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渔业谈判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萌,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2014级博士研究生,wlha_meng_89@126.com;刘相平,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钓鱼岛争端是长期以来存在于中国大陆、日本、台湾地区之间的问题,牵涉到钓鱼岛列屿的领土归属争端、三方渔权主张、其他国际势力干涉等等。自1996年8月起,台湾地区和日本开始了长达17年的钓鱼岛海域渔权争端的谈判。本文试图通过对台日渔业谈判历史脉络的梳理,对谈判所最终达成的台日渔业协议进行分析,从中一窥中国大陆在其间所起的牵制作用。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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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岛争端是长期以来存在于中国大陆、日本、台湾地区之间的问题,牵涉到钓鱼岛列屿的领土归属争端、三方渔权主张、其他国际势力干涉等等。三方在钓鱼岛海域渔权争端上的博弈从未中断,从1996年8月起,台湾和日本开始了长达17年的渔业谈判。2013年4月10日,双方在第17次渔业会谈上签署了“台日渔业协议”,使这一地区的局势出现了新的变数。

      台日渔业谈判的源起

      19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中国大陆逐渐凸显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而美国为了从越南战争的泥潭中脱身,在同苏联的对峙中取得优势,从1960年代末期开始改善对华关系。日本政府也随之改善与大陆的关系,认为应在美国承认中共之前采取主动,避免中美在条件交换中损害日本的利益,并争取在同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取得有利地位,获得日本在华利益的最大化。1972年9月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邦交,1978年8月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双方达成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共识,同时在钓鱼岛问题上决定搁置争议。台湾当局也默认这一做法,于是在之后逾十年间,台日双方在钓鱼岛渔权问题上维持“默契”,使台湾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得以正常作业。

      90年代冷战结束后,日美安保体制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将崛起中的中国大陆视为对其全球地位构成挑战的因素,这对日本的对华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钓鱼岛局势处于动荡之中。

      此外,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得到通过,1994年生效。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1996年2月20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设置200海里排他性经济水域的基本方针,并强调这是为早日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作的必要准备,还将在其12海里领海之外设置24海里毗邻区。5月日本制定“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在领海基线外侧200海里划为经济海域,与外国经济海域若重叠,采中间线原则处理。日本企图以此将钓鱼岛划入其“领土”,赋予领海、临界区、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等权利。随后日本在其所谓的“专属经济海域”内不断加强“执法”,对进入此区域进行作业的台湾渔船不断进行干扰和驱离。

      1996年4月,大陆和日本召开有关海洋法及渔业之非正式谈判,协商200海里经济海域之设定、渔业协议之修改等办法。对于大陆和日本在钓鱼岛海域的协商,台湾当局也迫切要求与日方进行谈判。另一方面,李登辉上台后,为平复岛内日益高涨的保钓呼声,在钓鱼岛问题上弱化主权、强调渔权,积极推动台日渔业谈判。他在对日问题上态度十分温和,对于苏澳地区渔民抗议日本干扰渔船作业的行为,居然向日本媒体透露,“当苏澳渔民骚扰时,我命令出动军舰,组织抗议。”①但是为了其政权的合法性,李也不得不以渔权为幌,宣扬“以渔民权益优先考虑”来作为应对钓鱼岛问题的原则。②为解决渔权争议,在台湾方面的强烈要求下,1996年8月首次台日渔业谈判在台北举行。

      谈判起步(1996-1997)

      1996年8月3日,台日代表举行会谈,台湾方面的主谈人是对外渔业发展协会执行长何胜初、台湾省渔会理事长(国大代表)郑美兰、“国大代表”何定邦、亚东关系协会代理秘书长罗坤灿、“内政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亚太司”人员及苏澳区渔会理事长等③。日方的主谈人员则是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中心理事长(前水产厅次长)中村晃次。5日台湾外事部门发言人冷若水表示,此次会谈的共识是双方有必要再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但并未确定未来磋商的日期。针对钓鱼岛主权的主张以及渔民在相关海域作业的权益,希望和日方就二百里专属经济海域一事作进一步的磋商,签署渔业协议,在此之前,希望维持目前渔民的作业方式。而对于4日日本交流协会仍不愿对二百里经济海域及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发表意见,仅强调会将台湾提出的意见转达给日本政府。④8日日本外务省证实,“一个日本政府所属的机构已同意就钓鱼台群岛周围的捕鱼权问题,考虑和台湾磋商一项民间的安排。”⑤

      由此可见,台日间的第一次渔业谈判进行得十分简单。由于台日并无正式的外交关系,所以参加谈判的代表均是以民间身份,而由于双方代表尤其是日方代表的层级较低,也并未能达成实质性共识,故日方代表一再提出会将台方的意见转达给日本政府,可见日本政府对于会谈并不重视。在此后的15次谈判中,双方也基本保持这样的代表层级,可见在解决渔权争端的问题上诚意不足。这次谈判更像是预备性会议,仓促间开展且毫无实质性内容,是双方谈判的一次试水。

      10月在东京日本交流协会总部举行台日第二次渔业谈判,情况基本与第一次类似。台方认为日方毫无诚意,整个谈判接洽过程十分坎坷,台方在谈判举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问题的确立上一直处于被动,而日方也始终不愿意公布谈判代表名单,实则日方大多数与会者仅为副科长层级,双方明显在不对等的地位下进行磋商。而在谈判中双方对主权各自表述,并未对专属经济海域重迭的划分进行研商,钓鱼岛海域的渔业权成为会谈的主题,但由于牵涉的问题广泛,仅表示“技术上还要继续处理”。⑥

      1997年12月17日,台日第三次渔业谈判在台北亚东关系协会召开,双方依然各自重申对钓鱼岛主权与东海海域渔捞权的拥有,同时双方协议有关渔业会谈定位,不涉及钓鱼岛“主权”争议及专属经济海域划界,并由双方事务性阶层人员就渔船作业水域范围、船数、渔获量等议题进行洽商。⑦

      台日将渔业会谈定位为不涉及主权争议,很大程度上受大陆和日本先前所达成的默契所影响。1996年8月28、29日,大陆和日本在北京召开有关海洋法及渔业等问题的非正式协商,由于大陆主张以衡平原则为基准,日本主张以中间线划界,双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未达成共识。为维护钓鱼岛海域的和平稳定,大陆倾向于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先与日本进行海域重迭及渔业合作问题的谈判。11月,时任日本首相的桥本龙太郎表示不希望由于钓鱼岛问题影响中日关系,日本政府会妥善处理国内右翼团体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不友善行为,由此奠定了这一时期处理钓鱼岛海域争端的基调。此后,台日双方也遵循这一默契,在渔业谈判中重点就渔权问题展开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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