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683(2014)06-0001-11 自1949年国民党当局内战失败退踞台湾,60多年来,两岸关系经历了军事对峙、“法统”之争、交流缓和以及意识形态对抗几个历史阶段,两岸关系的发展愈发错综复杂。时至今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面临的核心障碍是:是否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学界的说法是“国家认同”问题),以及如何设计两岸都能接受的“一中”法律架构和中央政权架构,而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及两岸政权的相互定位则是争论的焦点所在。① 一、台湾当局政治地位的历史变迁 (一)国民党政权逐步失去代表中国的合法中央政府的地位,变为中国内战延续下实施区域割据统治的“台湾当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后,在国内法意义上,“中华民国政府”作为中国这个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的地位已经失效。国民党政权败退台湾后,虽仍沿用“中华民国”国号及“国民政府”称谓在台湾地区进行事实统治,但其地位只能是作为中国内战延续状况下实际控制一个地区的割据政权。在国际法意义上,由于国际冷战格局加上美国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国际社会多数国家特别是联合国及许多国际组织,仍以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合法中央政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与之友好的国家一直坚决反对,但在诸多国际事务中,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仍然代表中国行使“主权”。就国内法而言,由于中国绝大多数人民和地域已经接受并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有效管治之下,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上述“主权行为”并不能作为其仍是中国合法中央政府的证据。 随着联合国2758号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国际社会和绝大多数国家逐渐不再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的地位,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不论在国内法意义上还是在国际法意义上真正成为“台湾当局”。尽管其还与少数国家保持所谓“外交”关系,并继续实施签发护照等带有“主权行为”性质的活动,但不足以改变其台湾地方政权的性质。国际社会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只承认台湾当局为“事实上控制并据此管治中国台湾地区的政权”。至今尚无一个国家同时保持与两岸的“外交”关系,说明国际社会承认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并非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两岸政权也不是分别代表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的政府。 (二)“台湾当局”因“宪政改革”而获得台湾地区居民对其在台湾地区实际统治的认受性 随着台湾地区的政治变革,台湾政治格局和台湾当局的政治生态也发生了变化。1949年10月1日至第一届所谓“中央民意代表”退职之后由台湾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组成人员就职之前,台湾当局的合法性所依赖的所谓“中央民意代表”,只是依据败退台湾地区前的法定程序产生的仅能代表当时全中国“民意”的人民代表,并且当时国共两党的政争及内战就是因这些所谓“中央民意代表”组成的“国大”及其制定的宪法不符合当时已达成的多党派政协协议所引发的正当性及合法性争议而导致的。 此后,由台湾地区居民通过其所认同的“民主法治程序”选举产生的台湾当局,尽管仍然延续了所谓“中华民国”的“国号”以及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称谓,但由于其在产生方式上的变化,强化了台湾地区大多数民众对台湾当局的“正当性”及“台湾是政治实体”的意识②。只是这种政权产生方式的变化,并未改变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同是中国领土的法律现状,也不能说台湾当局因此就具有了独立主权国家政府的地位。实际上,很多人在两岸问题上,混淆了国家和政府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台湾地区一些人提出的所谓“中华民国地位问题”,在本质上其实是“中华民国政府地位问题”。而陈水扁当局2005年提出的所谓“中华民国四阶段论”,其实准确的表述应为“中华民国政府四阶段论”,即1912年-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其间为代表全中国的中央政府);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到台湾(因失去人民支持而在内战中失败,退踞台湾);1949年-1991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内战延续状态下的割据政权);1991年-现在,“中华民国政府”是台湾地区当局(经台湾地区居民通过其所认同的“民主法治程序”赋予认受性)。 二、两岸在以往不同时期相互的政治定位及历史背景 两岸问题在很长时间内受到国共两党关系的影响。国共两党历史渊源很深。1949年后,两党的关系以海峡为界,发生了迥别以往的变化。中国的整个版图因国共两党的敌对而处于事实上的未统一状态,并因而导致外国势力的干涉。同时,由于台湾的历史原因、政治原因,以及国际方面的原因,两党关系问题也受到台湾的所谓“国际地位问题”、“联合国席位问题”、“国际组织地位问题”、“主权问题”、“台湾独立问题”等等的干扰。概括而言,自1949年至今,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从两岸关系的状况考察,可以归结为五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