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国家审计体系概述 根据“透明国际”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2013年12月4日公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即贪腐印象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官员廉洁程度和腐败状况的评分体系,“透明国际”邀请企业家、风险分析家、普通民众根据他们自身的经验和感觉对各国进行评分,得分越高腐败程度越低,得分越低腐败程度越高(“100”表示“非常清廉”,“0”表示“非常腐败”]报告,波兰政府的廉洁指数得分60分、位列全球第38位,在东欧各国里高居第一,领先于第47位的匈牙利(54分)、第57位的捷克(48分)、第127位的俄罗斯(28分)等国。这从侧面反映了波兰国家审计作为重要的公共权力监督机构,对于打击公共权力滥用、治理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研究波兰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分析其成功的经验,对同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波兰国家审计的体系结构 1919年2月7日,波兰建立了国家审计专业机构——最高监察院,最高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组成了波兰的国家审计体系。最高监察院实行审计长负责制,3名副审计长以及局长协助审计长的工作。最高监察院委员会是该机构的核心决策层,由审计长、3名副审计长和局长及14名成员组成(包括7名内部成员和7名外部成员,这7名外部成员主要是法律、经济领域的教授)。审计长由众议院任命,任期为6年。最高监察院下属34个组织部门,包括14个专业审计处、4个行政部门与16个地区监察分院,审计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全部领域,构成了一个立体式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波兰国家审计的使命与愿景 波兰国家审计的愿景则是成为一个广受认可的专业政府审计机构,为国家权力机构与公共部门提供各种所需的信息及服务。换言之,这突出了波兰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活动中的政治地位,即为国家与公共权力部门的顺利有效运转提供所需的审计信息与服务,也就是说,国家审计是一种重要的国家治理工具。国家审计活动不仅仅要阐述、评价国家权力运行的事实真相,还要致力于提高运行的效率与效益,这是因为持续的国家审计能够强化国家公共权力的内在运行机制,引导政府部门提高绩效,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波兰国家审计的主要内容 波兰国家审计的主要内容反映了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主要职责及权限,包括:(1)审计政府公共权力部门、国家银行、国有企业法人及其他国家组织机构的相关活动;(2)审计地方政府部门活动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完善性;(3)承担波兰众议院及其相关部门安排的审计活动;(4)应总统及总理的请求开展相关的审计活动;(5)其职权规定的其他审计活动。 国家审计推进腐败治理的路径体系 波兰《宪法》、《最高监察院法》等法律赋予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优先权限。在波兰治理公共权力滥用的过程中,国家审计构建了完善的、立体式的监督体系(14个专业审计处与16个地方审计分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治理作用,有效地遏制了各种腐败行为。这主要是因为波兰国家审计认真发掘腐败产生的原因,识别可能产生腐败的领域,并依靠在反腐败领域的多年经验,准确识别容易导致公共权力滥用、公权私用、职务侵占的权力机制。例如,最高监察院在2010年提交给众议院的审计报告中指出了目前导致腐败的原因有:(1)制定的法律不规范、不完善;(2)诉讼的自由度不够;(3)利益冲突;(4)诉讼透明度不够;(5)监督和控制机制不完善;(6)个人拥有太多的权力;(7)政府决策自由度太大。但是,波兰的国家审计并没有腐败惩治权(惩治腐败行为主要依靠法律强力部门),而是主要通过揭示腐败产生的根源、评估腐败导致的风险、建议腐败预防的措施、向检察机关移交腐败犯罪的证据等方法与腐败行为做斗争。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腐败行为或者腐败可疑情形,国家审计机构将会向检察机关移交相关的证据,由后者进行侦查起诉。同时,国家审计将相关情况向被审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建议。此外,最高监察院还要将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腐败进行分析总结,并作为单独的章节写在年度审计报告中,提交给众议院,由众议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总而言之,波兰国家审计全方位地服务于腐败治理的需要,通过各种审计手段与途径,实现“帮助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国家”的最高目标。腐败的本质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即公共权力蜕化为私权力。为了有效监督公共权力,波兰国家审计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发挥监督、制约职能的依据,通过为国家立法机构——议会制定或修改相关权力监督法律提供咨询服务,为政府制定或修改政策提供指导服务,并监督法律和政策的运行情况,从源头到过程对权力的滥用进行监督,起到预防、揭示、抵御、间接惩治腐败的作用,达到治理腐败的作用。波兰的国家审计推进腐败治理的路径体系如图所示。
在波兰国家审计推动腐败治理的过程中,“法治”是依据和基石,“依法治理”和治理“3E原则”是要求,“监督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关键,“治理腐败”是目的。制度要发挥实际效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实现路径予以支持,而波兰国家审计制度从为议会制定法律提供服务、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监督法律体系的运行和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四个方面构建了治理腐败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