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金会审计监督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哲耘,中原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原文出处: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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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国基金会的政府审计监督

      美国对基金会进行审计的政府主管部门是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国税局对符合规定的基金会授予免税资格,要求组织每年都要填写并提交统一格式的详细记录其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990表(私利基金会填写990-PF表)等申报表,以此严格审查基金会的免税申请,若查实有问题,则会取消组织的免税资格。基金会为获取并维持免税资格而受到国税局的严格监管。国税局下设有免税及政府机构部门(Tax Exempt and Government Entities),免税组织(Exempt Organizations,简称EO)为该部门下的一个业务部,其遍布全美的各免税组织检查机构(Exempt Organizations(EO)Examinations)直接行使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和审计监督职责。为保持免税资格,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每年都要向国税局提交990表等申报表,并承诺不会利用组织资产来牟取私利。免税组织检查机构采取多种方法确定需要审查的组织,并向组织发出审计或合规性检查通知。美国国税局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实施两种类型的审计:现场审计和通信审计。前者是指国税局派遣工作人员亲临组织的工作场所,针对组织的账本和记录开展审计工作。后者仅要求组织向国税局邮寄所需文件及记录,而不会有国税局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审计。现场审计又分为由一名国税局工作人员实施的一般审计和由多名国税局工作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实施的审计,小组审计通常针对规模大、业务复杂的组织。合规性检查是对国税局要求提交或维持的信息和表格的检查,其目的是促进组织自愿遵守国税局的披露要求,不直接涉及对组织纳税义务的审查.审计的内容包括如下项目:1)组织是否按法律要求及时提交申报单和表格;2)所有的申报单和表格是否完整和准确;3)组织的活动是否与其所声明的免税目的相符合;4)所审计的纳税年度当年度及前后年的年度申报表;5)雇主及雇员的纳税申报表;6)1099系列表的信息申报表;7)私立基金会的消费税;8)中间交易的消费税;9)消费税及信息申报表;10)所有的纳税义务是否都已合理履行;11)组织是否遵守免税资格的申请、990系列申报表、筹资诉求及活动的相应披露要求。

      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简称OMB)发布A-133号通告(OMB Circular A-133),对州政府、地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审计进行规范.该通告分别对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职责、审计师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A-133号通告,一年内收到超过500 000美元政府补助用于开展其业务活动的非营利组织需要接受严格的、组织层面的审计,包括对组织财务记录、财务报表、政府补助交易和支出、业务活动管理、内部控制系统、被审计期间所收到的政府补助的检查。审计工作可以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或联邦、州、地方政府的审计组织承担,包括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财务审计主要是对组织财务报表和相关记录的审计。合规审计主要是对组织活动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审计。收到低于500 000美元政府资助的组织必须保持充分的会计记录以方便用于检查和审计。

      2 美国基金会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基金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中发挥重要的监督职能,主要职责包括对组织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制度、内外部审计程序实施监督,与组织的内外部审计人员及财务报告负责人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近年来,美国的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不断探索应用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以更严格的标准管理组织的日常运作。萨班斯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独立性、职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该法案同样对慈善机构产生影响,强调非营利部门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性。萨班斯法案要求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遵守两个条款:其一是“检举人”条款,要求组织不能惩罚揭发组织内部违规行为的雇员,并建立针对会计和财务投诉问题的处理程序;其二要求组织不能对文件和记录进行破坏、修改和伪造,以妨碍文件和记录应用于联邦调查和破产清算情形。尽管萨班斯法案仅要求非营利组织遵守上述两个条款,很多非营利组织已开始自愿遵守萨班斯法案的更多条款,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也开始考虑将类似萨班斯法案的一些条款应用于非营利组织。

      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在非营利组织组织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降低风险以及保持捐赠人和公众信心方面发挥受托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非营利组织设立审计委员会有利于组织提升财务业绩、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很多非营利组织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一些州则要求筹集慈善捐款的组织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加州2004年通过《非营利组织诚实法案》,美国其他一些州随后也颁布了相似的法律,要求非营利组织建立审计委员会,并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此外,国税局要求非营利组织在其提交的990表上说明其是否设立有审计委员会,并将设立审计委员会认定为一个最佳实践办法。审计委员会也可以不是独立的委员会,事实上,在小型慈善机构中,通常由财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代为行使审计委员会职能。

      3 美国基金会的社会审计监督

      在美国,如果慈善组织不接受外部财务监督,将很难吸引到慈善资金。公众会根据相关专业网站提供的详细信息和评级情况,判断慈善组织的资质和公信度,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捐赠。基金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报告连同财务报表公示给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社会审计监督,以此增强组织公信力。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是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进行审计规范的重要权威机构,颁布审计准则及相关审计指南以指导注册会计师对该类组织的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公认审计准则(GAAS)适用于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审计工作应在该准则规定下开展.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样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实务开展研究,不定期以出版物的形式发布一些指引性或研究性文件,注册会计师可以付费使用,如“非营利组织一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指引”、“非营利组织行业发展—审计风险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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