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中的税收审查重点

作 者:
周莹 

作者简介:
周莹,哈尔滨大龙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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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重点对象,房地产企业通常使用将房屋预收款挂为预收账款等手段而拒绝申报应缴纳的税金,还常常将自建房转作经营性资产或抵偿债务等不视为销售来拒绝纳税。另外,房地产企业在收取购房款项时常常将代收或者代垫的款项通过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来核算,这样就可以避免将这部分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从而削减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虚列完工产品成本来逃税的手段有很多,比如:未在完工产品与产品之间的正确归集与分配土地征用,并将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以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间接与借款费用等都列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费用;利用工程未结算为理由,将配套设施费用与高估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挂在其他应付款或者应付账款科目里来虚增成本;多结转已销售的产品的成本及税金,将预收房款应缴纳的税费作为已完工销售产品的税费一并扣除,以此来减少已售产品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税收审查对象为:(1)经营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和各项应税收入核算的真实与准确度;(2)核实企业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以及有无出现收入未得到确认或账外收入的情况;(3)企业的开发成本是否合理并符合规定;(4)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支出例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以及财产损失费等是否真实、合法。同时,在企业营业税方面,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预收款等款项是否纳税,以及合作建房、以地换房、集资建房等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

      要核查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正确与否,首先要审查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将房产收入长期挂账并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以及企业取得的实物收入被遗漏的情况。其次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过程中,审查重点对象应该放在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与准确度等等。

      总之,在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审计时,最关键的审查重点是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准确,以确定增值额与适用税率,最终确定应该缴纳的税费。

      3.房产税

      现行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视为一种产品,在售出前都可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对于出售前却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产品都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在对房地产企业的房产税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长期未卖出的房产是否已经出租或者出借,甚至是常年管账。审查时可以通过抽查或突击检查那些长期未卖出房产的方式来判断它们的实际使用情况。

      4.个人所得税

      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过程中还应关注对直接通过“销售费用”等科目以现金发放的奖金和员工推销产品的提成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地产企业完全或者部分承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那再计算应纳税额是,应该注意是否将支付额换算成了含税收入后再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财产租赁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等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时应审查的重点是关注这些合同有无进行贴花并划销以及其适用税率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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