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内容 1.资源环境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上级资源环境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战略规划的组织落实及完成情况,地区本级有关资源环境政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资源环境相关的资金、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计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资金管理方面实质体现的是经济责任,但因此类资金与资源环境紧密相关,审计也应适当关注),以及审计资源环境领域有关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3.任职期内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治理、生态修复情况。主要审计该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利用和消耗资源情况,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保护资源、修复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其实际效果等。这是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最主要内容。结合目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资源环境方面职责界定情况,课题组认为可以从六个方面入手进行审计和评价,见下图。
4.在以上内容基础上,全面界定和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方面职责履行情况。 二、审计指标 上述内容庞杂,涵盖范围广,审计中应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予以反映,课题组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上六个方面,分定性和定量,设定了明细指标,基本涵盖了资源、环境领域的各个方面: 1.科学决策、执行和能力保障方面,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在资源环境方面的决策、执行情况,环保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有资源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情况、公共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增幅、环保能力建设投入、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和处置情况,资源、环保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数及结案数,以及绿色GDP、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满意度等。 2.资源保有和消耗方面。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地区主要资源存量、消耗量、利用效率等,主要有耕地保有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水耗(立方米/万元)、地下水年开采量、沿海滩涂围垦及利用面积等。 3.资源环境损害及治理方面。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水、空气、土地等资源受损、浪费及治理情况。主要有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入海河口陆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比重、PM2.5浓度年下降率、闲置建设用地数及清理数等。 4.生态恢复和效益方面。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采取的各项生态修复性、保护性措施取得的成效。主要有生态红线区面积、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主要污染物(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和削减率、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等。 5.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地区产业调整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主要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六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新增工业项目投向分析等。 6.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行状况,主要有区域供水覆盖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安全处置率等。 指标按重要性原则分为重要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重要性指标是审计中必须予以重点关注的,一般性指标是重要性指标的补充性、辅助性内容。 基于两个原因,课题组未进一步对上述指标分配权重,进行综合评分。一是从近年绩效审计实践操作看,对指标分配权重,进行评分的做法操作性不强。二是审计的职能与单纯考核不同,审计应全面、客观评价履职情况,既肯定成绩,又揭示问题,根本上是要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审计重要的是围绕以上指标,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计分析,综合评分意义不大。 原题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