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了今年审计结果公告第1号和第2号,第1号是《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第2号是《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围绕此次公告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新闻发言人。 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依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审计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监督制度。审计机关按照法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进行审计监督,依法依规揭示问题和提出建议,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有关方面依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 其次,依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有效发挥审计作用、推进健全制度机制的重要措施。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地位超然独立,没有既得利益的羁绊,具有专业性、制度性、涉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等优势,在审计查出各类问题的基础上,能够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进行深层次分析,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通过整改,对于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专门账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促进整改,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后,国务院都会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各部门各地区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整改的督促,年底还要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也专门提出要求:一是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三是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国务院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要求和部署,对于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很多地方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内容,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及时督查落实;普遍建立健全了整改报告制度、整改联动制度、跟踪督促检查制度、整改问责追究制度以及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开制度。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整改工作。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通过收缴财政、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配合整改,发展改革委通过停拨资金和停批项目等方式配合整改,银行等单位冻结有关责任单位账户协助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移送的有关人员或移交司法机关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被审计单位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有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坚持边审边改,一些部门还认真开展了自查,及时、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