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制度激励

——以解放初期上海申新棉纺织一厂为个案的分析

作 者:
张明 

作者简介:
张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传统的“股东至上”企业思想认为,股东或资本所有者便是企业所有者。他们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理所当然地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同时,企业的经营目标在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至上”理论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其权益主张的载体,而非仅仅为了股东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主张,并且认为建立在与其利益相关者相互信任及合作关系基础上的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并有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基于利益相关者这一理论框架,该文试图探讨中国解放初期民营企业中实行集体合同的制度问题,将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分享限定在企业与员工的双边治理机制关系上,从理论依据及经验证据上证明企业实行利益相关者管理更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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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4)12-0122-007

       一、理论框架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于1780年出现在管理学文献中,顾名思义,它表示人们在某一企业活动中“下注”,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抽头或赔本。利益相关者思想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缓慢发展后,在1984年,弗里曼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形成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随后,此理论影响力日益扩大。然而,学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迄今仍莫衷一是。按照宽泛的程度,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①。

       第一类定义范围最为宽泛,以Freeman(1984)为主要代表。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被组织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Wood和Jones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凡是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被企业目标的实现过程所影响的个人或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第二类定义范围略微狭窄,以Carroll(1993)的定义为代表。认为凡是和企业有联系(或者依存于企业、或者为企业所依存、或者与企业相互依存)的个人或团体均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第三类定义范围最为狭窄,Clarkson(1994、1995)的定义是这一类的代表。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或者对企业有权益要求,或者承担了企业经营风险的个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以上定义均有一定合理性,但纵观涉及利益相关者的文献,Freeman给出的定义最被广泛接受,已成为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一个基本范式。按照Freeman的定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竞争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活动团体以及媒体,等等。本文拟在Freeman所给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下进行理论分析。

       利益是利润和权益的结合体。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其权益主张的载体,而非仅仅为了股东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由于产权“偏重于说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即所有者之间行为权利的关系”②,每个当事人只能在有效范围内主张产权,因此,产权理论可被看作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合理基础。

       同时,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本投入,有赖于企业管理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人力资本的共同努力,他们同样承担风险。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放弃了股东至上理论中股东理所当然的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观点,认为企业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主张,否定了股东单边治理结构是最优治理结构的传统思想。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建立在与其利益相关者相互信任及合作关系基础上的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并有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③。即,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共同的价值信仰,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及合作,就会面临很少的机会主义,也就较其他企业更有成本和效率优势,更容易实现自身目标。

       目前,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模型研究不多,比较有影响力的是Freeman(1984)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SHM模型,stakeholder management model)及Heuer(2001)提出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模型(SC模型,stakeholder connectedness model)。SHM模型关注的是企业战略的制定是怎样体现利益相关者权益的;SC模型对SHM模型进行了发展,主要关注企业对特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何种治理机制是最有效率的,最能激励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实现双方合作的目的。国内研究者顺着SC模型的研究思路,将企业战略制定与企业有效治理机制进一步综合,发展了利益相关者模型。

       “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④。在Freeman所给的利益相关者定义范式下,依据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框架,本文拟对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探讨,并试图建立一种适用于两者的双边治理模型,以分析企业效率。

       利益相关者理论企图解决的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在既有治理机制下,在利润方面和管理权利方面的利益共享。若是仅考虑企业与员工两者间的利益关系,集体合同⑤便是劳资双方双边治理机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解决资本方和劳工方在利润分配、公司决策、民主管理方面的协议,通过集体合同确认利益共享内容,激励劳资双方协调合作,共同完成企业目标。

       本文利用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框架研究中国解放初期集体合同问题。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应用性研究,从理论依据及经验证据上证明企业实行利益相关者管理更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

       二、背景介绍

       解放之初,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中央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目的就是根据劳资两利和民主原则,用协商的方法来解决企业中有关劳资双方利益的生产、业务与职工待遇等各项具体问题。作为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心的上海,有私营工商业12万余户,其中工厂13700余家。产业工人、店员和手工业工人约103万人,其中除少数服务于公营企业和机关外,大部分(约79.96万人)雇佣于私营企业,属劳资关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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