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社会变迁下的福建官绅与海商

——以高寀事件为中心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惠苹,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文化研究院,福建 漳州 363000 苏惠苹(1982~),女,福建省龙海市人,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讲师,历史学博士。

原文出处:
闽台文化研究

内容提要:

万历年间,神宗皇帝派遣矿监税使四出搜刮财物。高寀受命入闽,十几年间横征暴敛,给福建海洋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最终引发了地方官绅的联合反抗。本文以高寀事件为中心,分析福建官绅在维护海洋经济社会秩序方面的作为;这一时期,海商地位大幅度提升,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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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港,唐宋以来为海滨一大聚落。明代中叶,豪民私造巨舶,扬帆外国,交易射利,法绳不能止。隆庆元年(1567),明朝政府在此设置海澄新县,希冀“海疆澄静”,并实行有限制的开放海禁政策。至此,闽南地区的百姓们可以申请船引,以合法的形式出海贸易,其数量之多大大超越之前走私贸易时代。在当时的海洋社会当中,伴随着商民们贩洋成风的势头,当地的经济模式、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结构、观念等诸多方面发生着巨大变迁。本文以高寀事件为中心,分析福建官绅在维护海洋经济社会秩序方面的作为,进而探讨以月港为代表的福建海商的社会地位问题。

       一、高寀入闽

       万历二十七年(1599),“上大搉天下关税,中贵人高寀衔命入闽,山海之输,半蒐罗以进内府,而舶税归内监委员征收矣。”①关于万历年间税监高寀入闽之后的所作所为,明代龙溪县名士张燮在其著作《东西洋考》中用了专门的篇幅记录了当时的情况,这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我们了解那段尘封的往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依据。

       根据张燮的记载,高寀是顺天府文安县人,幼时进宫成为宦官,后得到神宗皇帝的宠信,累升迁至御马监监丞。万历二十七年(1599),中贵人高寀奉万历皇帝之命来到福建,开始了其在福建地方的税监时代,一直到万历四十二年(1614)结束,前后长达十六年之久。高寀入闽,给福建地方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张燮在其著述《东西洋考》一书中详细描述了高寀入闽的一些情形:

       比寀衔命南下,金钲动地,戈旗绛天,在在重足,莫比其生命。而黜吏、逋囚、恶少年、无生计者,率望羶而喜,营充税役,便觉刀刃在手,乡里如几上肉焉。寀在处设关,分遣原奏官及所亲信为政,每于人货凑集,置牌书圣旨其上,舟车无遗,鸡豚悉算。②

       由此可见,衔命入闽的高寀在到达福建地方的一路上就开始大张声势,旗帜飘扬,途中更是收罗了黜吏、逋囚、恶少年、无生计等一些社会之流氓以充当税役,作威作福,鱼肉沿途乡里百姓。与此同时,高寀还命令其亲信等在一些贸易集散之地设置了重重关卡,以奉皇帝圣旨为名,向过往商民征收税款,就连鸡等家禽都在收税之列。

       不仅如此,作为当时福建沿海地区极为发达的海澄地方更是引起了高寀的莫大关注,特别是区区一个弹丸之地每年却有两万余两饷税收入的督饷馆更是高寀当时极为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高寀每每自己前往实地巡历,而不将地方官府放在眼里。

       二、漳州地方官民配合以抗高寀

       税珰高寀在海澄地方上的所作所为对地方海洋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日益引起漳州府、县官员的不满,他们并不屈服于高寀的淫威,同其展开了一场智勇的争斗。

       龙国禄,广西桂平人,进士出身,万历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1598~1603)出任海澄知县,后祀名宦,县志上有传:

       澄令龙国禄,强项吏也。分庭入见,寀不为屈。严约所部不得为寀驱使,每事掣肘,不令飞而食人。寀遣人诣令白事,其人辀张自豪,国禄庭笞之。③

       作为海澄县令的龙国禄,不仅严格约束自己的下属不得为高寀所驱使,而且还在公堂上责打高寀派来的态度傲慢之人。于是,高寀透露了想上疏弹劾龙国禄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之下,当时的漳州知府韩擢却对高寀说:“澄故习乱,所不即反者,以有龙令在也。倘令危,民何能即安,激而生变,若亦岂有赖焉”④,高寀因此才作罢。通过这一事件,我们看到了一个漳州府、县地方官员联合起来,成功抵制明朝中央政府所派恶劣官员的案例。经过进一步的分析,我们知道,“澄故习乱”固然是海澄强悍民风的写照,但在这边却成为了一个借口,地方官员成功地借用了百姓的舆论力量,有效地阻止了高寀对龙国禄的报复。可以说,这是地方官员应对不熟悉地方实情的上级的一种办事策略。正是这一种策略,有时候也可成为地方官员向中央提政策要求、为地方谋利益的一种手段。福建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其地形相对封闭,历代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在福建范围内的执行程度历来是令人怀疑的。号称“南方小苏杭”的月港,其兴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官司隔远,威命不到”。因此我们说,隆庆开海后海澄舶税能够一步步地走向制度化,不能排除地方官员能动地执行中央政策、一定程度地代表人民利益的因素所起的作用。

       龙国禄事件之后,税珰高寀并没有因此而收敛自己的行为,而是变本加厉地盘剥海澄地方社会:

       自后每岁辄至,既建委官署于港口,又更设于圭屿;既开税府于邑中,又更建于三都。要以阑出入,广搜捕。稍不如意,并船货没之。得一异宝,辄携去,曰:“吾以上供。”⑤

       自此,海澄地方遍布了高寀及其爪牙,海澄县城、圭屿和三都地纷纷修建了官署等设施,往来的出海船只均必须接受其检查,受其盘剥。稍有不如意的地方,高寀便下令将船只及货物全部没收,甚至看到比较贵重稀少宝贝的时候,往往借口说要将其上供中央而无偿地抢夺之。万历三十年(1602),有出海商船返回海澄,高寀下令船上人员一个人都不许上岸,必须等到交纳饷税完毕才能回家,其中有一些人因私自回家而被高寀方面所逮捕,一时之间,系者相望于道。于是,很多商民为此感到极其不满和愤怒,放出风声说要杀了高寀。最终,高寀手下的参随被当地愤怒的百姓捆绑,扔至海中沉之,高寀惊吓之余,连夜离开海澄,自此不敢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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