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与“环境”之辩  

——对于生态美学建设的一种回顾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繁仁,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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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生态美学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回顾很多问题,其中对于“生态”与“环境”之辩的回顾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生态美学研究的本体问题,而且主要是中西之间的对话问题,至今仍在进行,意义重大。

      首先是在2006年的成都国际美学会议上,当我就生态美学问题发言后,国际学者集中询问我的问题,就是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的关系问题,我当时作了初步回答。2009年本人在山东大学召开的国际生态美学会议上,专门就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的关系问题作了专题发言。由此,生态与环境之辩引起国际美学界的一定关注。山大美学会的参加者、美国著名环境美学家伯林特于2012年在他的新著《超越艺术的美学》中指出,相对于环境美学这个术语,中国学者更加偏爱生态美学的原因是:在生态美学语境中,“生态”这个词不再局限于一个特别的生物学理论,而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一般原则。[1](P140)显然,伯林特表现出一种理解的态度。山大美学会的另一位参加者、加拿大著名环境美学家卡尔松则在为本期专栏所写文章中,特别就中国学者关注的“生态”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卡尔松教授仍然坚持他的惯有的科学认知主义的审美立场。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美国著名生态批评理论家布伊尔在他的生态批评三部曲之一的《环境批评的未来》一书中认为,“生态批评”是一种知识浅薄的卡通形象,已经不再适合,必须以“环境批评”代之。[2](P9)

      “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本来都是生态文明时代的崭新美学形态,两者是非常重要的同盟军,而中国生态美学的发展又受到西方环境美学与环境批评的诸多滋养,涉及的许多学者都是我们尊敬的专家,但就某种学术问题辨明是非,坦诚地发表我们的看法则是完全应该的。

      一、从词源学的角度看西文“生态学”(ecology)与“环境”(environment)的根本区别

      众所周知,一定的词语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其内涵具有特定的时代特性。“生态”由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亲和性关系,是一个关系性概念,没有包含实体性内容,所以只有构词成分“eco”表示“生态”而没有名词形态的“生态”。我们看到的英语词汇中第一次出现的是“生态学”(ecology)。“生态学”一词是由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创立的。他在1866年出版的《普通生物形态学》一书中提出,生态学是一种旨在描述有机体与其所存在环境之关系的整体科学。这种观念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人们对工业革命时代工具理性与形而上学统治的一种反思与超越。首先是对二分对立思维模式与“一元论”哲学观的超越。海克尔在后来谈到他提出“生态学”一词的背景时提到,当时他受到达尔文进化论著作与一元论哲学思想的启发,认为自己是提供一种将生命有机综合起来的方法路径。其次是对见物不见人的科学哲学思维的超越,对具有后现代人文特性的“生存”、“栖居”观念的引进。海克尔提出“生态学”概念时,即对“ecology”一词的构成进行了词语学的阐释:该词前半部分“eco”来自希腊语“oikos”,表示“房子”或者“栖居”;后半部分“logy”来自“logos”,表示“知识”或“科学”。这样,从词面上说,“生态学”就成为有关人类美好栖居的学问,将人的生存问题带入自然科学。这是对见物不见人的工具理性进行突破。再就是对“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的二分对立思维的突破与“自然家族”概念的提出。传统工具理性思维是一种僵化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的二分对立思维,而海克尔在提出“生态学”时引进了“自然家族”这一重要概念,从而使得“联系性”、“相关性”进入自然科学领域,意义重大。其四是呈现了“生态学”这一自然科学概念向人文学科发展的重要态势。海克尔在提出“生态学”概念之初就已经明确指出,生态学关涉自然经济学的全部知识,这里已经必然地包含了人类的经济活动,而“生态学”词义中的“栖居”本身就是人类的生存。因此,“生态学”由自然科学发展到人文学科就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诚如马里兰大学罗伯特·考斯坦萨曾经表达的那样:无论对生态学的界定如何演变,作为地球上占主导地位的动物——人类及其与环境的关系,显然一直被囊括在生态学的视野范围之内。这样的观念预示着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与生态文明的必然产生。

      关于“环境”(environment)一词,有环绕、周围、围绕物、四周、外界之义,其来源于动词“envion”,“环绕”之义,源于中世纪,作为名词于19世纪前30年被引进《牛津英语辞典》,原指文化环境,后来经常指物理环境,可以指某一个人、某一物种、某一社会,或普遍生命形式的周边等。在这里,“环境”是一个与人相对的实体性概念,因而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因此,不能将“环境”与“生态”两个词相混淆。

      我国三位相关专业的院士指出:“‘生态’是与生物有关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和,不是一个客体,而环境则是一个客体,把环境与生态叠加使用是不妥的。‘生态环境’的准确表达应当是‘自然环境’。”[3]而“环境”一词在实际运用中也具有人类中心主义内涵,诚如布伊尔所言,在历史发展中,“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悖论性呈现:它成了一个更加物化和疏离化的环绕物,即使当其稳定性降低时它也还发挥着养育或者约束的功能”[2](P69)。芬兰环境美学家瑟帕玛在论述“环境”一词时说道:“环境围绕我们(我们作为观察者位于它的中心),我们在其中用各种感官进行感知。在其中活动和存在。”又说:“环境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场所:观察者在其中活动,选择他的场所和喜好的地点。”[4](P23)如此等等,可见“ecology”(生态学)是一个打破主客对立的关系性词语,反映了人类对于传统工具理性思维的反思与超越;而“environment”(环境)则是一个对象性的实体性词语,没有反映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

      二、生态美学研究的生态整体论哲学立场

      “生态”与“环境”之辩实际上是人类中心论、生态中心论与生态整体论的哲学立场之辩。上面我们曾经提及,“生态学”的产生与发展实际上是对传统工业革命主客二分、工具理性与人类中心论的突破,因此,离开生态学立场必然走向人类中心论或者生态中心论。正如伯林特所言:“与所有的基本范畴一样,环境的观念,植根于我们对身处世界、经验及自身的本质的哲学思考。”[5](P4)伯林特虽然是环境美学家,但他是一位现象学理论的信奉者,他所说的“环境”实际是“自然”,而他力主“自然之外无它物”[5](P9),这里的“自然”即是“生态”。他主张一种整体性的“自然观”,认为“不区分自然与人,而将万事万物看作生命整体的一部分”[5](P10)。这种包含着自然与人、万事万物并构成整体的“自然”就是“生态”,这就是一种“生态整体论”的哲学立场。正是在这样的“自然之外无一物”的“生态整体论”哲学立场前提下,伯林特提出了著名的“结合美学”的生态美学观。他说:“因为自然之外并无一物,一切都包含其中。在此情形下,一般形成两派截然对立的选择。……前者遵循传统的美学,后者则要求摒弃传统,追求能同等对待环境与艺术的美学。这种新美学,我称之为‘结合美学’(aesthetics of engagement),它将重建美学理论,尤其适应环境美学的发展。人们将全部融合到自然世界中去,而不像从前那样仅仅在原初静观一件美的事物或场景。”[5](P12)这就是一种从“生态整体论”出发的生态美学形态。但如果从环境主义出发,结果就是“环境围绕我们,观察者在其中心”,必将导致“人类中心论”。布伊尔教授在其《环境批评的未来》一书中已经预见到,“也可能有人认为环境暗含人类中心之意”[2](P154)。伯林特也在其《环境美学》一书中表达了同样的担心。他说:“诚然,环境是由充满价值评判的有机体、观念和空间构成的浑然整体,但我们几乎无法从英语中找到一个词来精确地表述它。一般常用语词,如背景、境遇、居住的环境等诸如此类的说法都不合适,不可避免地陷入二元论。其他的如母体、状态、领域、内容和生活世界等稍好一些,不过也得时刻警惕它们滑向二元论和客体化的危险,比如将人类理解成被放置在环境之中,而不是一直与其共生。的确,我们现有文化中割裂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偏见几乎无法完全消除。”[5](P11)这进一步说明了伯林特为了避免二元论与割裂论已经将“环境”理解成整体论的“自然”与“生态”。我们注意到布伊尔其实也是整体论的支持者,他在《环境的想象:梭罗、自然文学与美国文化的形成》中对于“环境想象”确立了四条“标志性要素”:非人类环境的在场并非仅仅作为一种框架背景的手法;人类利益并不被理解为唯一合法的利益;人类对环境负有的责任是人本伦理取向的组成部分;自然并非一种恒定之物或假定事物。[6](P7-8)这四条“标志性要素”其实已经包含生态整体论元素。而布伊尔在《环境批评的未来》中更加明确地提出生态整体的观点。他对自己的“言说立场”阐述道:“既要对人的最本质需求也对不受这种需求约束的地球及其非人类存在物的状态和命运进行言说,还对两者之平衡(即使达不到和谐)进行言说。严肃的艺术家两者都做。我们批评家也必须如此。”[2](P140)这里所说的人的需要与地球需要的平衡就是生态整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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