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句法、象似性理论与汉语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亚非,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语言学系,E-mail:yafeili@wisc.edu。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考察和分析了连动式的语序以及其他句法特征,这些特征可概括为:不可违反的象似性语序;宾语共享;主语共享;象似性只发生在动词之间;具有象似性语序的动词之间不存在论元关系;动词之间的结构关系因具体语言而定。连动式把象似性放到造句层面来表达,既把这个功能性的语言现象强行纳入普遍语法的管辖范围,也正好触及普遍语法的薄弱之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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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语法理论有一个基本假设,即语言机制的最核心部分是固化在大脑的生物学结构之中的,其来源可能是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某一次基因突变(比如Hauser et al,2002)。因此,形式理论为自身所设定的研究目标,是尽可能精确地量化地发现和定义这个语言机制(或曰普遍语法)的内容与界限。可以说,形式理论旨在探索决定语言运作规律的内因。相对而言,功能学派注重语言的交际功能这类外因对语言结构的影响,认为一些语言现象的根源在于对所表达内容的更便捷有效的表达方式(参看Haiman,1985)。

      这两个学派(及其分支和衍生理论)在争论中不断地发展和充实,各自的优劣之处也逐渐表现得更加清晰。如果我们跳出具体的技术性细节、从哲学的角度观察人类对复杂系统的认识过程,就会看到一个可以称之为“中间模式”的现象。下面一段话出自20世纪的著名生物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新达尔文主义的主要旗手Mayr(1997:158):

      一场论争旷日持久,最终答案却结合了两个对立阵营里的观点,这种情况在生物学中是很典型的。争执的各方就像寓言里的触摸到大象不同部位的盲人们一样,虽然把握局部真理,却将其加以错误的延伸。而最后的正确答案,只能通过剔除对立理论中的谬误并融合其合理成分才能得到。

      生物学如此,盖因其系统庞大、因素众多,把握局部真理已属不易,在探索中出现以偏概全是难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偏与偏的恰当融合往往使我们得窥事物的全貌,不但在生物学发展史中是“很典型”的现象,而且对于语言学研究也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本文以连动结构中的象似性语序为例,探讨形式理论和功能理论在更深的层次上产生融合的可能性。

      一 时序-词序象似性所提出的问题

      连动结构在很多语言中都存在,其主要特征之一是动词之间的语序:

      (1)Kofi teki a nefi koti a brede.(Sranan,南美克里奥尔语;Jansen et al.,1978)

      Kofi 拿 冠词 刀 切 冠词 面包

      (2)Olú lu màálù kú.(Yoruba;Baker,1989)

      Olú 打 牛 死

      (3)Musa du etsi kun.(Nupe;Baker & Stewart,2002)

      Musa煮红薯卖

      (4) zu-ye ákì buru teri-mí.(Ijo,尼日尔-刚果语族;Williamson,1965)

      她 篮子拿红薯盖-过去时以上例句来自不同地区的不同语言,语序有动宾也有宾动,但是两个动词之间的顺序永远跟相应事件的时间顺序一致。比如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必须先拿起工具,然后才能用这件工具去做事情。与此对应,表示“拿”的动词在南美洲的Sranan语和非洲的Ijo语里,都先于动词“切”和“盖”。从汉语的翻译中可以看到同样的现象,这就是功能语法中经常谈到的时序-词序象似性,以下简称为象似性(参看Tai,1985)。

      作为初始设定,本文认为象似性是一个客观存在。对于象似性现象,形式语法的主流文献要么不予理睬,要么持否认态度;而后者包含两类相互支持的观点:一些所谓的证据其实并不可靠;余下的语料可以从普遍语法中推导出来。这些观点的代表是Baker(1989)和Carstens(2002)。但是,Li & Ting(2013)用跨语言的事实证明,现有的形式句法理论无法解释典型连动结构的语序,而且这种无能为力不是出于个别文章中的技术性操作,而是来源于形式理论的根本架构。而目前文献中对象似性语料的质疑,几乎无一例外地出自对相关例子的误解。Newmeyer(1998)在整体上拒绝象似性的存在,原因同样是对语料的误析以及对相关文献(比如Li,1993)缺乏足够的了解。但是他同时提出,某些可以被看作是象似性的现象已经反映在普遍语法体系之中。从本文的立场来看,Newmeyer的这个观点具有两弱一强。弱点之一,其动机仍旧是为了论证象似性不值得作为一个独立现象来研究,属于典型的“方向性”失误。弱点之二,是缺乏足够的细节予以充实,因而在总体上仍旧停留在面对说不清道不明的现象、靠一句“语法化”过关的水平,区别只在于在描述上用“普遍语法化”取代了“语法化”。相对而言,其可取之处在于至少愿意从观念层面考虑象似性的客观存在及其与普遍语法的关系,较之其他学者的或避而远之或干脆罔顾事实,已经更符合本文所遵循的哲学思想以及所尝试达到的理论目标。

      在承认象似性存在的前提下,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即语序呈现象似性的句法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原因。首先考虑下面的例句:

      (5)他提了一桶水,浇了几畦菠菜。

      a.(不过他是先浇的菠菜,后提的水。)

      b.(不过他是在浇菜的同时,提了一桶水。)

      如果没有括号中的后补说明,例(5)会被自然地理解为提水在先、浇菜在后。这个现象被Grice(1989)称为语用隐指(implicature)。隐指有多种表现形式,例(5)属于其中的循序(orderly),归根结底就是象似性,即陈述顺序和被陈述事件发生的顺序一致①。关键在于,这类例子中的象似性是可以被颠覆的,比如括号中的(a)和(b)都可以重新界定提水和浇菜这两个事件的时间顺序,而并不改变例(5)的可接受程度。再看下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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