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和“欲望”:正确理解“审美无利害性”必须分清的两个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元骧,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王元骧(1934-),男,浙江玉环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艺理论和美学的研究。

原文出处: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康德把审美判断的特征从“质”的契机上界定为“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其用意在于借助审美来抵制人的思想行为受“欲望”所支配,从而使人具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表明审美乃是“作为一个人的人”所不可缺少的一种精神需求。但这一思想从王国维把“美学”介绍到我国的那一天开始,就遭到我国美学界的曲解和误解,以致对“需要”与“欲望”不加区分、把“需要”也当作“欲望”来加以否定,从而造成我国现代美学研究领域的所谓“人生艺术化”而实际上却是与现实人生分离的一种高蹈的理论。由此,在区分“需要”与“欲望”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可以看到美与“作为一个人的人”的生存活动的不可分离性,即美是人的生存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精神需求。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4)06-0035-07

       “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被康德视为“审美判断”的第一契机,他把“美”与“快适”和“善”加以比较,认为“在这三种愉快里,只有对于美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因为它既没有感官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他把这种观赏方式称之为“静观”,认为“它对一对象的存在是淡漠的”,而不会引发人们占有的冲动,[1](P.46)因此它既不属于理智,也不属于意志,而只能是属于情感的对象。

       “静观”这概念源于古希腊哲学。古希腊哲人认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的善”就是“幸福”的生活,“幸福应伴随快乐”;而在各种快乐中,最大的快乐也就是合乎智慧的活动,“因为它是思辨活动,它在自身之外别无目的追求,它有着本身固有的快乐,有着人所可能有的自足、闲暇、孜孜不倦。……如若一个人终身都是这样生活,这就是人所能得到的完美幸福”。[2](PP.225-226)所以到了斯多亚主义那里,就把与“自足”相对的、追求外在目的的意志活动,以及作为意志的内驱力的“欲望”分离开来,而对欲望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自然的东西都是容易获得的,毋须刻意追求。它把因欲求而生的内心冲动称之为“激情”,认为“激情是由错觉而生,是灵魂中的不合理的,不自然的运动”,“它在‘钱是好东西’的信念下贪图钱财、酗酒、挥霍无度而使人内心不得安宁”。所以“有智慧的人是没有激情的”,“良好的情感就是愉悦、谨慎和希望”。“愉悦”与“快乐”相对,是“理性的兴奋”;“谨慎”与“恐惧”相对,是“理性的避免”;“希望”与“欲求”相对,是“理性的追求”。从而表明幸福的生活就是一种不受欲望所困,远离激情冲动的一种淡泊、宁静的生活,亦即是以“静观”的态度去对待的生活,它带有强烈地否定意志的倾向,[3](P.618)以至奥古斯丁那里进一步根据《旧约》圣经中的“原罪”说而视“意志是罪恶的根源”。[4](P.128)埃里根纳就是按这一思想来解释审美的特性的,认为“智者在心中估量一个器皿的外观时,只是简单地把它的自然的美归于上帝,他不为诱惑所动,没有任何贪婪的毒害能够浸染其纯洁的心,没有任何欲念能玷污他”。他反对仅仅以感官的愉悦性来判断美与不美,批评“视觉被以欲求的心理看待可见形态美的人们滥用了。因为上帝在《福音书》中说:‘谁以贪婪的目光注视一个女子,谁已在心里犯了通奸罪’”。[5](P.126)到了近代,鉴于资本主义发展而导致的对社会风气的败坏,又被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夏夫兹博里和哈奇森引入到对美的解释中,如哈奇森认为,美所给予人的快乐“不同于基于对利益的预期而源于自爱的那种喜悦”,它使人“除了获得令人愉快的美的观念外,在美的形式上毫无对利益的任何其他预期”,“我们源于对象的美的感官把对象构造得有益于我们,完全不同于对象被如此构造时我们对于它的欲望”。[6](PP.10-11)经过这一思想演变,到了康德那里就被概括为“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而作为“审美判断力”的“质”的契机而明确提出。

       “审美判断力批判”是康德《判断力批判》的基础部分。他的《判断力批判》正如他自己所说是为了沟通“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亦即道德理性而作的,他把“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作为“审美判断力”的“质”的契机,和与之并存的“量”、“关系”、“情状”这三个契机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实践理性”排除内部和外部的强制而使人的道德行为进入自由的境界。所以与斯多亚主义不同,这里并没有否定意志的意思。因为意志作为人的追求一定目的活动,它的合理与否不在于意志本身,而在于它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这一点却被叔本华忽视了,这使得他不仅完全倒退至斯多亚主义,而且还按古印度的吠檀多派哲学和佛教的思想,不加分析地把意志看作是造成人生痛苦的最终根源。叔本华美学思想的出发点也是把审美看作是一种静观(直观)的活动,它使人不再与自己的利害关系联系起来而使人在观察事物时“不再是‘何处’、‘何时’、‘何以’、‘何用’,而仅仅只是‘什么’……代替这一切的却是把人的全副精神能力献给直观,沉浸于直观,并使全部意识为宁静地观审恰在眼前的自然对象所充满”。[7](PP.249-250)他把人生的本质视作为“无”,认为在平时生活中“我们之所以这样痛恶这个无,这无非……我们是这么贪生,表现着我们这贪生的意志而不是别的,只认识这意志而不认识别的”。所以一旦随着“意志的放弃,则所有那些现象,在客体性一切级别上无目标无休止的,这世界由之而存在并存在于其中的那种不停的熙熙攘攘和蝇营狗苟都取消了,一级又一级的形式多样性都取消了,随意志的取消,意志的整个现象也取消了”,[7](P.562)这时,人们也就“自失于对象之中”,也就“忘记了它的个体,忘记了它的意志”,而作为无私无欲的“纯粹的认识主体”而存在,从而使自己与对象的关系成为“纯粹的观审,是直观中的沉浸,是在客体中的自失,是一切个体性的忘怀,是遵循根据律的和只把握关系的那种认识方式的取消”。[7](P.274)这时“我们所看到的就不是无休止的冲动和营求,不是不断地从愿望过渡到恐惧,从欢愉过渡到痛苦,不是永未满足永不死心的希望,那构成贪得无厌的人生大梦的希望;而是那高于一切理性的心境和平,那古井无波的情绪,那深深的宁静,不可动摇的自得和愉悦。”[7](PP.562-563)这就是人生的解脱,一种静观的审美境界。

       在我国近代美学史上,把西方美学引入我国的第一人王国维就是按叔本华的这一思想来理解康德的审美是“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的,他认为生活的本质“‘欲’而已矣,欲之为性无厌,而其原生于不足。不足之状态痛苦是也”,“故欲与生活与痛苦,三者一而已矣”,[8](P.744)“人之所以朝夕营营者,安归乎?归于一己之利害也。人之生矣则不能无欲,有欲则不能无求,有求则不能无得失……于是由之发生于心者则为痛苦,见之于外者则为罪恶”,[9](P.150)而“美之为物,使人忘一己利害而入高尚纯洁之域,此最纯粹之快乐也”。[10](P.147)这样,他就把审美境界视作为一种“无希望、恐惧、内外斗争、无人我之分”的“生的意志”灭绝的状态。[9](P.153)这解释似乎为我国现代审美理论定下了基调,以致其后将近半个世纪之中,我国的美学界大多是按这一观点来解释审美,而把对审美的理解引入误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