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政坛的腐败传闻由来已久。贪腐程度在中东欧国家中居首。近年来,捷克加大了整肃力度,但为减少反腐过程中的政治色彩,有关部门习惯保持低调。捷克警方于2013年6月12日晚和13日对总理办公室、国防部、布拉格市政府和一些私人住所进行大规模突袭搜查,数名政府高官被逮捕,引发政坛地震。据当地媒体事后报道,捷克前农业部长富克萨、总理办公室主任纳格约娃、军事情报局长考旺达以及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局长帕莱尼克等8人被警方逮捕。这是捷克打击有组织犯罪局发起的该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反腐行动,不但总理事先没有得到消息,议会也一无所知。 根据捷克民意研究中心(CVVM)的调查统计,2010年到2012年,捷克人民认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三个公共生活问题为腐败、失业和其他(社会安全、医疗保障等)。 根据欧洲晴雨表公司(Eurobarometer)的调查,2012年在受访对象中认为捷克腐败问题严重的达到了90%,而同一时期欧洲的平均值是74%,说明捷克的腐败已经远远超出了欧洲的平均水平。 Rasma Karklins将后共产主义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出现的腐败分成三类: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二是将管理的国有资产转为私人财产;三是结成腐败网络实现“国家俘获”。其中,第一种类型的腐败在政府治理水平比较差的国家都会存在,比如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向申请者索贿就是最典型的腐败。第二种类型的腐败主要出现在转型的初期大量进行私有化的过程中。第三种类型的腐败是在转型一段时间之后出现,主要是一群既得利益团体的出现,它们形成了一个腐败网络。 根据捷克政府发布的《反腐败战略2013~2014》的说明,捷克的腐败重灾区主要在于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尤其是在公共合同采购和公益拨款支出等方面,而从事公共服务的职员一般不存在腐败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审计 捷克在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及管理都是腐败的重灾区。捷克国家情报机构BIS在2010年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国有企业产权的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在减弱,很多被派到国有企业的政府官员出现了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行为,通过“内部人控制”,将国有财产逐步转移到自己的名下。这种所有者地位被弱化的情况,在捷克已经形成了一个长期的现象。捷克政府的反腐败战略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在现有的反腐败政策执行上是无效的,公共控制力比较有限,很多国有企业都是幕后的某个人在控制,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面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长期腐败现象,捷克最高审计署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工作。在2012年安排的36项审计项目中,涉及国有企业的审计达到了12项;2011年安排的32项审计项目中,涉及国有企业的审计达到了10项。在审计过程中,捷克最高审计署始终关注国有企业在转型过程中的资产流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有资产被私自占有的问题,获得了捷克民众的认可。 (二)政府采购审计 捷克最高审计署将政府采购审计作为国有资产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审计规范。在对政府采购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很多采购合同无效,或者采购合同的手续不规范。一些招标存在着多个合同的现象,足以说明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腐败的高风险。针对日益增加的政府采购合同,捷克最高审计署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了重点突破的对象与领域,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发布在报告中。例如,针对公共ICT合同(Public ICT Contract),捷克最高审计署在年度报告中明确指出,该合同所涉及的网络集成项目没有一个合适的投资计划,也没有进行项目评估和经济效益分析,更重要的是该合同将招标的范围限制在某一个区域,涉嫌限制竞争,具有较高的腐败风险。 (三)欧盟资金运用审计 作为欧盟的一员,捷克政府的年度收入与支出预算也被纳入到欧盟的总体预算之中。作为欧盟2020战略发展的一部分,欧盟对捷克政府给予了相关财政拨款。另外,捷克政府也参与了欧盟的凝聚政策(Cohesion policy),为实现这一计划,捷克政府在2011年从欧盟获得了435亿捷克克朗的支出预算,2012年获得了813亿捷克克朗。对这些来自欧盟财政拨款的使用进行监控,也是捷克最高审计署反腐败审计的一部分。2012年度的审计项目安排中有10个项目与来自欧盟的资金预算有关联。在年度报告中,捷克最高审计署明确指出,来自欧盟的预算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着诸多明显的问题,特别是在对资金使用的控制与监督上存在很多缺陷,很多资金的使用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通过相关的审计分析,捷克最高审计署指出,来自欧盟的预算资金存在着高风险的腐败可能性。 面对日益突出的腐败问题,捷克最高审计署也在积极准备着应对策略,并积极与议会的相关委员会以及内政部等进行交流与合作,就政府相关领域的腐败预防提出国家审计层面的设计及建议。 (一)积极加入政府的反腐败机构体系 捷克议会于1992年12月16日通过共和国宪法,缜密地规划行政、立法、司法等三权分立且相互制衡的政府体制。同时,根据该部宪法的第166号条款,成立了独立于议会和政府的捷克最高审计署(SAO)。在最高审计署成立的初期,相关法律没有赋予其反腐的权利,其他审计授权也很有限,甚至没有针对地方政府的审计授权。但随着腐败在捷克政府及国有企业领域的泛滥,捷克的民意及舆论提出了应该授予独立的最高审计署反腐的权力。捷克政府发布的《反腐败战略2013—2014》就明确提出,要让最高审计署拥有反腐的调查权,很多反腐的工作需要最高审计署的独立介入。民间对最高审计署加入到捷克的国家反腐体系呼声日益高涨,相关的议员提出了对宪法第166条款的修改动议,以从法律上完成对最高审计署的反腐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