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决策集体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等重大经济决策集体议事规则,是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需进行重大经济决策的事项进行细化和分解。如对年度预决算、重大工程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重要专项资金再分配、重大会议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应予以明确,对大额度资金应确定标准;决策程序是否在议事规则中予以规范,如是否明确决策前的酝酿程序、有效参会人数、表决比例和方式等。 重大经济决策集体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主要审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通过集体研究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主要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议事范围和标准,采取查阅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项目建设管理资料以及座谈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支出等情况,并调取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纪要、发文记录等,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纳入集体议事规则的重大经济决策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二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过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参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表决方式是否民主,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会议记录是否完整等。对表决中有人反对的决策事项应给予关注。 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效果。主要审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情况。二是调阅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和管理资料,采取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审查决策的执行是否及时、有效,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三是审查决策的执行效果,重点关注决策事项的预期效益是否实现,是否存在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