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特征、维度、矛盾及选择

作 者:
时现 

作者简介:
时现,博士,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ⅡA)准则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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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处于修订实践探索之中。虽然我国高校审计学人才培养方案存在着差异性,但是,我国审计学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存在着“应用性、复合型”和“道德规范、知识体系与执业技能”特征,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两个维度,传统模式还是现代模式的矛盾,主体主导还是客体主导的选择等共性问题。通过对审计学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调研,对审计人才能力结构、知识结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诸多方面重新设计与完善,探索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的审计学人才培养的路径与方法。

      一、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特征:“应用性、复合型”和“道德规范、知识体系与执业技能”

      (一)应用性、复合型

      随着社会对审计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审计功能的拓展,审计已远远突破了财务会计审计的边界,审计对象已从单一财务角度的检查转变为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分析和评价。在信息时代,审计客体变得模糊,电子账簿、电子报表和网络资料不断增多,审计客体变得复杂纷繁。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的兴起,使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法学与审计学很好地衔接起来,为审计学专业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知识的交融与学科的交叉,突出了审计学专业的复合型特征。从本质上说,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三大职能,这种职能定位,要求审计学专业的知识体系在相关学科的交叉支撑下,更加突出审计基本理论、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基本实务等相关内容。可见,审计学专业的应用性特征也一目了然。笔者对我国审计人员培养需求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对审计人员培养的看法(如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审计人员培养面临的问题(如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授方法、教材等);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调查结果显示,在未来高级审计人才最佳专业组合、知识结构优化等方面,应当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有52%的人选择“会计+审计+计算机+法律”模式,其次为“计算机+财务+工程+外语”模式,占34%,而选择“计算机+工程+经济管理”模式的有31%。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今社会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宽泛的知识素养,审计专业领域已覆盖到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等诸多学科。

      (二)道德规范、知识体系与执业技能

      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应与整个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应考虑如下职业能力:道德规范、知识体系与执业技能。2001年初,美国“安然事件”和“安达信事件”之后,世界各国审计职业界更为重视审计职业道德教育。我国目前已经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把它视为审计教育中的一项充分必需的知识要素。审计的方向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从定期审计走向实时审计、在线审计;审计内容以财务信息为主转向以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重发展;行业管理从自律为主转向自律和外部监管并重;从咨询业务上来说,独立会计师已经把咨询服务和监督评价分离开来,内部审计师找到了新的机会,审计服务的核心意义应当是为组织创造价值和增加价值。与核心服务相适应的能力要求包括:战略型与批判性思维能力;沟通与领导能力;对客户与市场的关注能力;对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充分理解个人、组织与系统审计方法的能力;动态地掌握审计新原理、观念与技术的能力;识别与理解风险以及相关机会的能力;根据一般审计与专项审计目标,做出职业判断的能力;使用统计与非统计方法选择、收集、评估、归档管理审计证据的能力等。这些都对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道德规范、知识体系与执业技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维度;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

      设计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回避谁履行审计职责和履行什么样的职责这两个基本问题。谁履行审计职责?这是审计主体问题。履行什么职责?这是审计客体问题。审计主体不同,对审计学专业人才需求不同。因此,相应的课程体系就会有一定的变化和差异。依据审计主体的维度评价,审计客体不同,自然要求传递给学生的信息要有所差异;依据时间维度,现代审计思想的发展,决定了审计客体的变化特征,这也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体现动态性和可调整性。在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方面,一直存在着究竟是审计主体主导还是审计客体主导的困惑。为了合理架构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有必要对审计概念框架下的主体与客体问题进行预先分析和评述。

      (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构筑的三大审计主体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家财政关系中,它主要起着财政监督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契约性关系中,它主要呈现出鉴证之功效;在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它更多地表现为控制职能。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尚未形成统一的观念。因此,对于什么是审计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众说纷纭。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改变,人们对审计的认识也处于动态的变化和发展之中。尽管对什么是审计这个问题的确切解释说法不一,但其本质性内涵应具有共性。国内外审计现实表明,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应成为审计主体。

      (二)对应不同主体的审计客体

      审计的内容因审计主体不同而不同。对于政府审计而言,其审计的客体应是国家的经济活动;对于社会审计而言,审计客体应是委托者所委托的经济性、非经济性或经营性、非经营性业务,它充满着不确定性;对于内部审计来说,更多地表现为本机构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具有个性特征。政府审计的对象和范畴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审计范畴通过委托协约加以规范,内部审计范畴则通过组织内部授权确定。

      1.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为特征的政府审计。审计的客体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其他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部门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负债、资产、损益)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2.以财务报表审计为特征的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可以看出,尽管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但核心内容围绕财务报表审计展开。基于这样的背景条件,诸多高校开设的审计学专业课程更多地突出了注册会计师(CPA)财务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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