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政府审计中倡导文明审计

作 者:
李鹤 

作者简介:
李鹤,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财会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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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社会,“文明”一词被大家所熟知,因为它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教科书或者在对外宣传我们国家的一些言论中,我们经常会说“我们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日常生活中,周围的很多宣传标语会告诉我们“建设文明城市,人人有责”。正因为如此,“文明”一词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已经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是,当提到在政府审计中要文明地实施审计行为时,很多人就觉得陌生了。从古至今,“权”都是国人所追捧的,但同时也让很多人畏惧。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似乎没有“政府要文明开展行动”的认识,人们已经习惯了逆来顺受。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这样的面貌,“文明”一词确实越来越多地被放到政府行为中,尤其是在上一届政府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之后,政府行为的转型越来越受到政府自身和老百姓的关注。在这样一个制度变革节奏快、思想观念开放、国际思潮不断涌入的时代,从政府审计的角度而言,在审计过程中倡导文明审计是很有必要的。

      二、在政府审计中倡导文明审计的必要性

      政府审计从产生之初就赋予了审计机关权威性、强制性以及专属性等特征,而且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审计机关的权威性更加突显。这种“与生俱来”的特性容易使审计机关的人员“仗势欺人”,审计人员态度不端、凭主观意识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它们不得不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同时也不敢对审计人员的不适当行为或言论进行反驳,这种不友好的关系是会影响审计效果的。对于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审计人员,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值得怀疑;而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它们表面上不敢表现出不满情绪,但是它们很有可能暗中破坏审计行为。结合这两方面来看,审计的效果极有可能不明显。以上是不文明审计的一种情况,是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不协调、不配合的一种情况。另外,现实中还存在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极为“配合”而导致的不文明审计现象。无论是审计主体还是审计对象,它们都是政府的一部分,说到底其实就是一家人,因此在审计中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是值得怀疑的,形式上的不独立会直接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可靠。在企业审计中,审计机构必须遵守独立性原则,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如果审计机构在形式上不能与被审计单位保持独立,则不能承接该项审计业务。但是,与企业审计相比,政府审计在独立性的遵守方面非常欠缺,这种情况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审计效果不佳。

      文明审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我们最开始倡导物质文明,在物质文明到了一定阶段之后我们开始倡导精神文明以及制度文明。物质文明是基础,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在此基础之上再谈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很有必要的,这说明整个社会在不断向前进步。在政府审计中倡导实施文明审计其实是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之一,而政治文明是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上一届总理温家宝在听取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时就明确提出了“文明审计”的要求,文明审计对国家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既有制度上的也有道德上的。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管理者的素养越高,管理能力也就越强,管理效果才能越好。在企业审计中,我们几乎不会谈要实施文明审计,因为企业审计中的审计机构是存在市场竞争的,在竞争中自然而然地要求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否则会被淘汰,市场的竞争机制不需要倡导文明审计就能自然达到一种文明审计的状态。但是,政府审计则不同,政府审计并不存在竞争市场,而是靠法律和制度直接确立的,因此政府审计中的审计机关不担心没有服务的对象,而且在绩效考评不健全的情况下,审计工作实施的好坏不影响国家审计机关人员的报酬。正因为如此,在政府审计中倡导文明审计才十分必要。

      三、政府审计中实施文明审计的要求

      “文明审计”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它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道德水平都提出了高要求。开展文明审计工作并不是在口头上随便说说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协调配合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

      要严格依法审计。政府审计是与企业审计既相似却又不同的一种审计类型。之所以说政府审计与企业审计相似,是因为它们都具备审计的一些共同特征,都需要发挥监督作用。而这两者的不同则体现在它们的审计对象、审计目的等诸多方面。但在依法审计方面,企业审计比政府审计好很多。依法审计是对文明审计的最基本要求,文明审计听起来很抽象,但其实是有章可循的,法律就是文明审计的最基本准则。当今社会我们倡导依法治国,对于政府审计,审计机关也应当做到依法实施审计。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能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不合法的行为。国家的《宪法》和《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应有的职权,审计机关不能辜负法律的期望,应客观公正地发挥好监督作用。

      (一)树立服务理念,提高审计质量。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领域,企业审计的发展步伐都要快于政府审计,企业审计的很多理念以及处理方式都比政府审计先进。在权力受到追捧和供奉的国家,政府方面的制度进步总是比较缓慢。与发达国家的政府审计相比,我们国家的政府审计还是比较落后的,审计理念落后是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一个突出现象。对政府的组成部分提出树立服务理念的要求也许被很多人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史中“官”就是官,他们是权力的掌控者。但是,在当今社会这种说法恰恰是存在的,执政者已经转变了执政理念,因此在政府审计中倡导文明审计,树立服务理念是绝对必要的。树立服务理念首先是对审计机关的人员提出了转变心态的要求,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要抱着一颗服务之心和谦逊之心,不能再像以往那样盛气凌人;其次则要求审计人员提高审计的质量,文明审计并不仅仅强调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它对审计的结果也是有要求的,它要求审计的结果是高质量的。

      (二)要廉洁实施审计,主动接受监督。政府审计是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审计对象,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审计类型。从政府审计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监督职责是政府审计的最主要工作,但“监守自盗”是人们最担心的一种情况。政府审计机关本来是要实施监督的职责,通过审计来揭露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公共资源的滥用和流失,但是如果审计机关不忠于职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那么造成的后果将是很严重的。现实中政府审计部门在自律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到位,审计部门滥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也是常有的。因此,对审计机关的廉政要求比一般的政府部门应该更高,政府审计机关需要定期将审计的结果对外披露,从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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