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风险预防性审计的架构设计与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静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宏观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人口的增长以及人类长期掠夺性的资源开发,使得越来越多的地区和居民面临更为严峻的环境威胁和发展压力。相应地,近年来自然灾害和风险事件无论在发生频次还是发生强度上,也都印证了日益紧张的人口、社会、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而对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是任何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家治理中所要实现的最为重要的治理目标。那么,从国家审计的角度讲,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这一论断要求审计机关主动识别被审计对象的漏洞和缺陷,发现潜在风险和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尽早提出建议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根本上做到防患于未然(刘家义,2012)。从这一角度,国家审计也必然涉及到灾害风险管理的范畴,涉及到对灾害风险的“免疫”功能的实现问题。可以说,通过审计途径来增强灾害管理的绩效既是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内在回应。

      灾害风险预防性审计源于灾害审计范畴,是灾害审计与灾害风险管理相结合的产物。目前我国审计学界对于灾害风险的审计研究以“危机审计”、“应急审计”等居多,研究视角集中于危机、灾害的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且大多数针对的是救灾物资和资金审计方面,比如Wolfgang、Ahya和Kaiser(2008),Labadie(2008),楚永生(2008),洪丹(2013)等。此外,杨德明和夏敏(2009)探讨了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法的调整问题;王中信(2009)和王国权(2009)分别研究了灾后恢复重建中全过程跟踪审计问题等。这些研究对于灾害救助的有效性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现有研究中不难发现,仅有极少数学者开始涉猎灾害风险的事前审计问题(比如毕秀玲、牟韶红和陈娜,2012;褚孟宇,2011),更没有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而且,从研究方法的角度,针对灾害审计的研究多为典型案例和历史研究(如李晗和张立民,2009;毕秀玲,2010),其一般性和拓展性有待深入。然而,灾害风险管理的最理想目标恰恰是通过减少和预防来规避和降低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英国著名危机公关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1989)就认为,不管危机的警备和准备是自发的还是法律所要求的,其管理的关键就是预防。我国政府于2005年就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后也相继出台了多项应急预案,并在2007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灾害、应急事件的干预提供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依据同样重视的是灾害风险的事中和事后干预。相比之下,国外的灾害审计文献更加注重灾前的预防性审计,并试图将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审计实践。比如加拿大最高审计机关(OFAG,1997)曾发布过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地震预防绩效审计报告,针对哥伦比亚地区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地震灾害紧急反应措施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了该地区应对强级地震的水平并提出了改进建议。目前,此报告已成为审计界事前灾害审计的经典例证。其他类似的审计还有2007年的爱沙尼亚的应急准备审计和2008年的美国洛杉矶综合性危机预防绩效审计等。可以说从审计的角度,灾害风险预防性审计正是灾害管理灾前准备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群众防灾减灾行动的科学依据。

      可见,目前的灾害风险的事前审计研究现状极大地限制了灾害审计理论的推进和灾害审计实践的应用。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缘由产生了阻碍和限制:其一,我们对于灾害风险管理的认识还存在不足。晚近的灾害风险管理研究热潮起始于“非典”、“禽流感”、“汶川大地震”、“舟曲水灾”等,至今也不过10年左右的时间,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尤其在灾害审计方面还较为缺乏。其二,国家灾害管理政策和制度建设尚不完备,对于具体灾害事件的审计干预还做不到“有法可依”。其三,审计界研究、干预危机灾害多缘于这些特大灾害风险事件的发生,且实践介入环节多发生于灾害风险事件发生之后。其四,最为关键的原因在于灾害风险审计本身。此项审计行为要同时涉及灾害识别、风险分析、风险管理以及审计操作等多方面知识,既涉及到国家灾害管理政策,同时也要运用到具体的灾害风险分析技术和科学方法、知识。因此对于审计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鉴于时下对此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基于危机、灾害等的“事前审计”视角的研究还较为缺乏,本文拟专门从灾害风险的事前、预防性角度对国家审计的拓展和创新作出贡献。

      二、灾害风险、灾害风险预防性审计的类型划分

      为了更好地进行灾害风险的预防性审计,有必要基于灾害风险的类型对其预防性审计的类型进行划分。灾害是一种或多种致灾因子对脆弱性人口、建筑物、经济财产或敏感性环境产生打击的结果,这些致灾事件往往超过了当地政府部门与社会的应对能力。而且,灾害、灾难风险的存在确实对人的行为模式进而对整个宏观经济状况产生显著的影响(陈彦斌、霍震和陈军,2009)。灾害风险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和起因,应对灾害风险也因此有所不同。目前学界普遍应用的灾害分类将灾害分为自然灾害、技术灾害和社会灾害三大类,其中,自然灾害主要由地质、气象、水文等方面的致灾因子所导致,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泥石流、强风暴等等。技术灾害的模式与自然灾害的模式有所不同,主要指由于现有技术的应用、发展和变化以及新技术的引进而遭受的损失和威胁,其风险也会由于有害物质数量和种类的增加而增加,如核泄漏、工业环境事故、空难等。社会灾害则是由于社会因素变化导致的灾难与损失,如恐怖袭击、网络袭击等。

      针对灾害风险的应对,早在1945年,美国地理学家White就提出了对灾害的“适应与调整”的观点,并确立了人类对致灾因子响应机制的主要模式(Burton、Kates和White,1993)。他将人们防灾减灾的视线从单纯的致灾因子研究和工程防御措施扩展到人类对灾害的行为反应,指出可以通过调整人类行为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而减少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当我们明确了哪些灾害风险需要处置后,就可以利用相应的资源来消除致灾因子或改变人们与致灾因子源之间的联系。目前灾害风险研究学者以及审计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2011)对于灾前预防性措施的归类基本达成了共识,即认为针对灾害风险在事前可以通过致灾因子减缓(Hazard Mitigation)和灾害准备(Disaster Preparedness)对灾害因子与风险损失进行预防性事前干预。减缓工作主要针对灾害风险的根源,通过改变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以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或限制其影响,其问题的焦点是事先预防灾害的发生;而灾害准备工作则主要包括制定灾害应对计划、程序以及相应的资源调配等。灾害风险预防性审计工作则主要针对这两块来进行。从灾害风险的不同类型角度并结合刘铁民(2012)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灾害风险等级的划分,我们给出如下针对灾害风险预防性审计的类型划分(表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