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包括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和对确定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所获取的证据。 一、对审计证据的有关要求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获取高质量的审计证据是强化审计风险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的质量特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适当性和充分性是衡量审计证据质量的标准。 (一)适当性 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指的是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的联系程度。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实质上的相关,而不是形式上的相关,审计取证获得的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审计目标相关程度越高,证明力越强,反之亦然。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真实、可信。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应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审计取证获得的审计证据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审计事项的实际情况,审计证据就越可靠,证明力越强,反之亦然。如果取得的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也能提高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二)充分性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在评估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和审计证据质量的基础上,决定应当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是建立在足够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的,审计证据满足充分性的要求,才有证明力和说服力,能够支持审计意见和结论的形成。同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并不意味着取得越多的审计证据越好,而是获取能够形成审计意见、满足审计目标的最低数量。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即相关性和可靠性越好,往往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少。因此,考虑到审计成本,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获取高质量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取证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审计实施过程中,往往因为一些审计证据不符合质量要求,影响了审计效果的达成。如审计证据要素不全,不能完整地反映客观情况;可靠性欠缺,过多地依赖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缺少原始证据的支撑;相关性差,多项审计证据之间的无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性不够,审计证据只能说明事项的局部情况,无法得出全局性结论等。 审计取证工作是审计证据质量的基础。审计证据的质量缺陷,反映了审计取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审计取证工作的方法不断改进、效率也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审计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一)取证不完整,材料要素不全或审计证据充分性不够 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审计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作用。有的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取证、制作取证记录时,只关注对事实内容的说明,忽略了对取证时间、过程、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情况的记录;有的审计人员在盘点实物证据时,只记录了清查实物的数量情况,未记录存放方式及审查实物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有的审计人员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够全面,审计证据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只能证明部分审计结论,从而无法达到审计目标要求。 (二)缺乏客观判断,审计取证可靠性不足 审计取证同时也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的过程,由于审计取证的过程没有固定的程序设定和统一的操作标准,审计人员更多地依靠自身经验来判断取证材料的证明力,再加上审计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往往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有的审计人员过度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有的审计人员直接将审计分析、汇总、计算,甚至推断的结果作为审计证据,又缺乏分析、汇总、计算、推断的过程和原始数据作为支撑,有的审计人员直接采用未经证实的从被审计单位外部取得的资料,这些都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产生了影响。 (三)取证重“量”不重“质”,审计取证缺乏相关性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如果审计人员对审计目标的认识不够,对审计证据的分析、比较不足,一味地认为取得的证据越多越好,无关的审计证据收集了很多,但无法支撑审计结论、达到审计目标。在已取得的审计证据中,有时还会存在重复或互相矛盾的材料,这些审计证据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支撑和印证,相关性不足,不能形成证据链、支持审计结论。在浪费了审计资源的同时,也给后期的整理归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审计取证方式简单,手段单一 审计证据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电子数据证据等多种形式,按照来源渠道可以分为亲历证据、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三类。由于长期以来,很多人对审计的认识仅局限于“查账”,审计实施中主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检查,审计取证的方式和手段也较为单一,以检查财务账表为主,重视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对环境证据和口头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出于审计取证的便利性和审计成本的考虑,对内部证据取证较多,面对外部证据取证较少;注重纸介证据,忽视电子数据证据。这些都会对审计证据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审计判断和审计结论。 (五)缺少深入分析,审计取证的敏感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