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源刍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鉴晖,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黄鉴晖(1926-),男,山西侯马人,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是中国银行业史和明清山西商人。

原文出处:
高等财经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在银行的起源方面,西方货币兑换商称为银行,中国经营白银商品或货币,其店铺名字只叫某某,但其行业都称“银行”,这是东西方的相同;账局、票号是中国现代信用制度的银行,中国现代信用的银行却不叫“银行”,这是与西方的异。工场手工业、大商业以及近代通信业的发展,催生了现代银行制度的出现与发展。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8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06X(2014)03-0089-06

       一、“银行”一词东西方的同异

       (一)关于“银行”的起源

       “银行”一词出于意大利。据载:意大利文Bancd,其意是长凳,是说货币兑换商坐在一条长凳上办理货币兑换业务,所以商人就把它们称为“Bancd”。

       西方各国或城市的铸币,大小重量各有不同,本地商人要到他国购买商品,必须把本国铸币换成他国铸币,才能进行交易,由此产生了货币兑换商。货币兑换商的性质,是商业资本中的货币经营资本,通过为客户兑换货币并保管货币谋取利益,最初为个人经营。

       阿姆斯特丹政府认为,私人把出纳业与兑换业结合在一起是一种危险,为防止危险的发生,决定建立一个公开的全权兼营出纳业和兑换业的大机构,这就是著名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从此,汇兑银行(兑换货币)、存款银行(保管货币)都出现了,也是“银行”一词起源后真正标注在一个经济组织名称上的开始。

       正因为这些叫银行而实质是货币兑换商的机构的出现,所以马克思说:“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年)和汉堡银行(1619年)一样,并不标志着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时代,它纯粹是一个存款银行。银行发行的本票,事实上只是存入的贵金属铸币和贵金属条块的收据,要由它们的持有人的背书才能流通。”(《资本论》第3卷第681页)

       无独有偶,中国打造白银首饰的店铺和经营白银货币兑换的店铺,它们的行业或行业会馆,也被国人们称为“银行”、“银行会馆”。

       白银首饰店铺,中国历史上早已出现,不必细说。白银货币的兑换商兴起于明代中叶。

       中国长期实行铜铸币流通的货币政策。明中叶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铜钱价值微小,与发展的商品经济不相适应,民间“不论货物贵贱,以金银定价”了。故而明正统元年(1436年),政府田赋开始折征白银以来,逐步确立了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并行的货币制度。

       在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流通条件下,政府赋税征收,官俸兵饷发放,皆实行“银七钱三”的搭配方式。商业批发以银定价收付,零售以钱定价收付。农民售农产品收入铜钱,缴纳田赋却要缴银。这样一来,银钱兑换就成为全社会的需求,因而产生了两种货币兑换商。以银两兑钱的商人,早期称为“列肆兑钱者”、“钱桌”,乾隆初年各地始称为“钱铺、钱庄、钱店”,它们收入银两兑出铜钱。兑银的称为“银号、炉房”等,它们是碎银与元宝银的兑换,以及银锭、元宝的铸造商。

       首饰铺以白银打造饰品卖出为对象,其资本为商业资本的商品经营资本。银号以经营白银货币兑换为对象,其资本属于商业资本的货币经营资本。因为都是以白银经营为对象,所以它们的行业被社会上称为“银行”。例如山西大同,在道光十五年(1835年)七月二十六日《重修下华严寺碑记》捐银的十五个工商行业中,就有“棉布行、钱行、银行”等。光绪二年(1876年)《各处宝号募化重修云冈堡》碑,载有“钱行、店行、布行、倾销银行”等十个工商行业。从大同碑刻看,银号的行业由“银行”改称为“倾销银行”,就比较符合实际,因为它熔化白银铸造“银元宝”。

       由此看来,西方货币兑换商称为银行,中国经营白银商品或货币,其店铺名字只叫某某,但其行业都称“银行”,这是东西方的相同。

       可是在我国学术界,有人见到历史上对银首饰铺和银号这种行业的“银行”的记载,就说成是中国现代信用制度下的银行或银行起源。如说银行一词,“在北宋嘉佑二年(1057年)已单独出现。南宋景定二年(1261年)建康府(今南京市)修地方志时,就记录了‘今银行、花行、鸡行……皆市也’”(卫日望:《银行的起源》,《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86年6期)。还有人说,广州银号在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供奉在忠信堂的挂锺上所铸铭文,即有“银行会馆”的字样,中国银行一词即滥觞于此(《中国近代金融史》第33、34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版)。上述说教,显然是违背历史而不能成立的。

       (二)现代信用制度的银行

       关于西方货币经营资本的“银行”,马克思认为,货币经营业一旦兑换业与信用结合在一起,就会转变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务的现代信用的银行。这是一种途径。另一种途径,则是“产业资本为了使生息资本从属于自己而使用的真正方式,是创造一种产业资本特有方式——信用制度”(《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419页)。

       西方现代信用制度的银行,是由货币兑换商转变而来的,还是职能资本创造的,没有实例说明。马克思论述的是“银行的充分发展”,其代表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开始营业的第一笔生意,就是以8%的利率贷给政府,同时它由议会授权用统一资本铸造货币,这同一资本又以银行券的形式贷给公众。”(《资本论》第1卷第823页)

       这说明,现代制度的银行,一开始是利用投资的资本从贷款开始的,随后才发展了存款等业务。“货币的借入和贷出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份出现。一般地说,银行业务的这个方面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一般地说来,银行的利润在于,他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资本论》第3卷第453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