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14)04-0009-08 一般认为,信任像空气一样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不可或缺性。“清楚而简单的事实是:没有信任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信任的存在是所有持久的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①就两岸关系而言,信任感是两岸关系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议题,或曰双方的互信问题是影响两岸关系发展的首要关键,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关键是要巩固和深化两岸之间的相互信任。“要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保持壮大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势头,归根结底就要促进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努力,为此首先要巩固和增进两岸同胞之间的相互信任。”②本文即针对于此,旨在两岸互信基础的理论视角下,探讨巩固与深化两岸互信的动力和路径,以求教于方家。 一、两岸互信的基础:两大视角 当前,尽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经逐渐迈入巩固深化的新阶段,两岸各项交流与合作亦已取得众多成果,但两岸互信的基础依然十分薄弱,其结果是,两岸长期的政治对立以及社会制度、民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台湾岛内少部分民众对于双方日趋紧密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关系心存顾虑,甚至产生恐惧。“自从台湾二次政党轮替,开放使得两岸人民有更多机会接触彼此,歧见大幅降低,但并没有因此改变大多数台湾人‘反中’‘惧中’心态。……追根究底是出自恐惧,恐惧自己文化被吞噬,身份被混淆,家园和工作被剥夺,失去在本土的认同……”③也就是说,两岸民众因历史隔阂、政治矛盾、价值差异等所积累的对立情绪与不信任感还没能来得及消除,在新的形势下有些台湾民众又产生了新的不信任与不安全感。简言之,虽然目前两岸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交往日益密切,但双方之间仍然缺乏足够的互信来推动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必须不断地巩固与深化两岸互信。 信任是两岸交流交往活动得以实现及深入的核心机制。换言之,两岸交流交往活动能否存在、能否有序持续取决于双方的信任关系。两岸互信与否、互信是否持续直接关乎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关乎两岸关系的未来。然而,双方信任还是不信任、信任的持续程度说到底与“两岸为何互信”的问题有关,即两岸互信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散见于诸多有关两岸互信的研究中。概括起来,目前存在两大视角:一是以理性选择的计算为基础;二是以社会抑或关系选择为基础。前者认定,信任是对交往关系中的利益相关方可能采取的对各方都有利的合作性策略行为的一种概括化的期望、稳定性的期望,从而也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后一视角按社会心理学家罗德里克·克雷默(Roderick M.Kramer)的归类,将一切非利益因素的信任划归于社会选择抑或关系选择的信任。④它主要体现在由祖克尔(Lynne G.Zucker)所区分的三大信任基础之中。 首先,基于理性选择的信任(rational choice-based trust)。这一视角主张,信任的产生首先基于对信任对象未来行动的理性计算。信任作为对信任对象未来行动的预期其实是伴随不确定和风险而存在的。理性选择论者对这种承担风险的信任行为所给予的解释紧紧围绕利益计算而展开。“这个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信任者和被信任者都是理性的行动者,通过对可得信息的理性计算,他们试图使效用最大化。……这‘把信任看作本质上是对被信任者通过自私自利的行为的理性预期的一种解释……信任在这里似乎是被薄膜包装起来的利益。’”⑤比如在经济学家看来,信任主要涉及的是计算的过程,如果对方从某种行为可以获得的利益高于付出的代价,一方就会做出对方将会从事该种行为的乐观估计。两岸之间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结,在建构相互信任的过程中,自然也会涉及到利益的计算和比较问题。“利益联结有助于两岸之间相互信任的培育、建立和深化。……利益联结可以增加两岸交流接触的机会,保持信息通畅,有助于信任的累积。……在两岸隔绝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信任无从谈起;只有在两岸开始交流交往之后,形成密不可分的利益联结之后,信任才能够建立。而过去短短二十多年,两岸利益联结之所以能够形成而且日益紧密,并达到相互依赖的态势,本身就是两岸相互信任增强的一种体现。”⑥由此可见,两岸基于利益联结的理性选择有助于双方互信的建立与增强。 其次,基于社会抑或关系选择的信任(social & relational choice-based trust)。祖克尔从发生学的角度界定出信任发生的三种机制:一是有交往经验产生的信任(process-based trust),这种信任来自于交往经验的积累,根据对他人过去的行为和声誉的了解而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二是来源于特征的信任(characteristic-based trust),根据他人与自己在社会、文化特性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相似性多寡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三是来源于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ly-based trust),这种信任是建立在非个人化的规则、规范和制度基础上的,行动者不一定非得从人们的有关社会文化特性的相似性中给予信任,也不一定非得依靠有关交换的历史经验或对未来的保证来付出信任,而是完全可以转而依靠非个人化的形式,如专业资格、规章法规等。⑦其中,所谓来源于制度的信任“更多的是我们向他人传递的一种信号,告诉他人我们是谁,我们的价值观如何,我们是值得被信任的。即我们认同了某种制度,并已经把它当成我们身份的标志”。⑧概言之,信任的建立除了工具主义的理性选择以外,还有更多非工具主义的动机。“信任只有当人们处于社会关系中时,它才是重要的。因此,人们信任的动机,源于对他人的认同、内化的是非道德判断以及与群体权威打交道时的某种身份关注。”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