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式语法的理论取向及相关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满华(1963-),男,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语法理论、语言学史(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外国语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与构式语法的理论取向等相关的一些问题,主要观点有:构式的独立性不等于一个构式一个意义;语言的级阶分析和语法化分析不能推导出let alone等格式的形式、意义和功能的全部;构式义包含的语用因素不是临时的主观阐释,而是融入了构式义本身的客观和稳固的意义;构式语法承认不同词项的句法地位不尽相同,有轻重之分;一个构式并非“同时是无穷个构式”,而只可能包含若干个较低层面的构式;所谓构式语法“繁琐”的句法分析方法实际是自然而不可避免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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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对构式语法理论(特别是其理论取向)的某些解读和评价发表我们的不同看法,内容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构式的层级性和递归性;2)构式的不可推导性;3)构式义中语用因素的非临时性;4)构式语法对不同词项的句法地位的处理;5)构式的有限生成性;6)所谓构式语法“繁琐”的句法分析问题。

      2.构式的独立性不等于“一个构式一个意义”

      构式语法有一个明确而基本的观点:一个构式可以有多个构式义,在这些构式义里,有一个是中心义,以此为基础引申出其他意义[3;4;5]。然而,近些年来发表的构式论著表明,构式的多义性问题乃是一个争论热点,一些学者对构式的多义性表示怀疑,坚持“一个构式一个意义”的观点(如[23;19])。因此,有必要展开讨论这个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构式语法确实否认构式内部和构式之间存在转换关系[3;103;15],但是,构式语法并非主张“一个构式一个意义”。

      Goldberg[3;4;5]反复论述了构式的多义性。例如,她[3:33]详细论述了“构式多义性”(constructional polysemy),旗帜鲜明地指出,“因此我们有理由采取多义性的分析方法”[3:37],此处的“多义性”指构式的多义。她建立了“联接”(link)的概念,既指同一构式内部的多个语义之间的关联方式,也指不同构式之间的句法和意义之间的关系[3:74-81]。联接有多种类型,其中第一种就是“多义联接”(Polysemy link),指构式的某个特定意义即中心意义(central sense)和以该意义为基础的引申意义(extensions)之间有相联关系,中心意义被引申意义所承继[3:75]。

      Goldberg[3:33,37-38,75-76,passim]一再讨论双宾语构式的多义性,并作为构式多义性的一个个例。这样的多个意义并存的典型例子充分说明构式可能存在的多义性。例如,双及物构式的中心意义是“X致使Y收到Z”(如Joe gave Sally the ball),还有多个互相联系的引申意义,如:“条件的满足”(如Joe promised Bob a car)、“X使Y能收到Z”、“X使Y不收到Z”,等等。因此,双及物的句法型式与一个互相联系的意义家族(a family of related sense)相关联,而不是只有一个单一的抽象意义。她曾用占一整页的图示很好地显示了双宾语构式的多个意义,而且,中心意义(central sense)和其他意义之间呈现出辐射状态的关系[3:38]。下面是该图的具体内容(我们省略了每个义项的具体说明文字和例子;图下方的题目是我们加的):

      

      显然,这些辐射出来的意义不能脱离中心意义而存在。Goldberg[3:37]还特别提到,这样的多义不是词汇项带来的,而是构式本身具有的。

      有学者提出,构式语法“否定构式内部和构式之间存在转换关系,因此语言就无所谓层级性和递归性”[23]。这也不符合事实。其实,尽管构式语法不主张构式之间存在转换关系,但是,它并不认定构式和构式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构式语法理论主张构式意义之间有承继关系,即一个构式的形式和意义往往以另外的构式为基础[3:74-81]。Goldberg[3]提出了相联构式(related constructions)的概念,这里的“相联”是指既包含形式又包含意义上相联(有时仅有形式上相联)[3:10]。相联构式之间的承继关系通过联接(links)实现。她很具体地讨论了跨构式的承继情况,跨构式的承继实际上就是多层构式承继,她考察了一系列相联的构式是怎样联接的,实现的方式就是跨构式概括(generalization)。通过描述多层承继,可以了解多个相联构式的网络。Goldberg[3:109]的图4.2显示了英语多层构式的套叠情况,反映了实例联接(Ⅱ)的多层构式的联系,从较高的节点(node)开始(如主—谓构式),到较低的构式(及物移动构式),中间还有层次,层层套叠。这些都表明英语的构式是一个互相关联的系统。因此,很难根据构式语法理论得出“语言就无所谓层级性和递归性”的结论。

      3.典型构式具有不可推导性

      构式语法的一个重要主张是语言的非组合性(non-compositionality),该理论以许多实例说明语言单位并非都具有可推导性。很多学者[23]则坚持形式语法的基本假设,认为“语言的合成性或可推导性这一命题是可以维护的”。我们支持构式语法理论的观点。Fillmore等[2]的构式语法奠基之作通过let alone的例子说明语言单位具有不可推导性,需要专门的学习。对此持不同意见者(如[23])认为,构式语法对let alone的分析是“皮相的”,Fillmore等[2]的分析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割裂了语言单位,混淆了语言的级阶”。let alone是一个相当于连词的词组,由动词加副词组成,构式语法认为,这是由一般语法规则所不能推导的。“既然let alone的用法相当于一个连接词,它就是一个词位;既然是一个词位,let和alone就不再享有词的地位而只是构成let alone的词素。既然是词素而不是词,那就无所谓CG所说的‘动词加副词’了”。(二)“忽略了语言变化中的语法化现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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