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战略目标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中“努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应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加快学前教育普及进程。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覆盖学前教育机构建立、运营、管理、评价各环节和一些专项项目的学前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供给新机制,具体形成了特许经营、补助、购买学位、委托管理、购买评估、购买培训等公私合作模式。[1] 广泛意义上说,公私合作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或私人基于一定目的并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合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扩大公共利益的行动和过程。“公”在本研究中指狭义上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私”指广义上的私营部门,既包括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也包括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个人。[2]公私合作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突出的供需矛盾,并对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模式创新、政府转型与职能改革具有积极意义。由于公私合作在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发生的时间较晚,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笔者尝试提出改善建议。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公私合作的问题 公私合作是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新生事物,20世纪90年代以后运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21世纪以后在基础教育领域运用,近5年来在我国学前教育领域较广泛地探索、实施。作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新实践、新机制,当前公私合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调整完善。 1.合作动机的应急性突出,公私合作往往缺乏调研论证和系统设计 其一,公私合作动机的应急性突出,尤其是近几年实施的公私合作。近几年,不少地方为顺应“国十条”中提出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求,并获得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园发展奖补资金”,或实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幼儿园建设发展目标而支持民办园发展,开展公私合作。例如,不少地方实施的“撒芝麻盐式”补助,只要是登记注册过的民办园都可以分得“一杯羹”,以期获得中央财政的“奖补资金”。一些地方探索“公建民营”公私合作模式,即政府将已建、新建或改扩建的幼儿园免费或降低费用交给私营部门自负盈亏、自主招聘教师进行运营。或者将土地免费或降低费用交由私营部门建设幼儿园使用,并将此类运用特许经营合作模式建设的幼儿园称为公办性质甚至公办幼儿园,以期快速实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建设目标。 其二,公私合作往往缺乏严密论证和系统设计。因公私合作动机的应急性、功利性,一些地方往往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就匆忙出台政策、匆匆推行实施,甚至对公私合作的关键环节如合作对象及其条件、合作期限、监管与退出机制等缺乏系统设计。据笔者调研,某地实施特许经营公私合作模式,但对该模式的适应对象、范围没有经过仔细考察与论证,就运用于人均月收入万元以上高档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并限制幼儿园收费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而该小区家长却需要个性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即便收费高也可以接受。该地在6年的合同期内只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限内幼儿园的收费和租金减免做出了规定,而没有考虑对合同期后3年该幼儿园的收费、房租等问题。 2.公私合作准入环节的公开性、科学性有待提高 其一,招标的公开性、竞争性不足,甚至存在设租、寻租等腐败现象。公正、透明、有效的合作伙伴选择程序是公私合作成功的一个有效保证,[3]招标程序公开、公正,并有若干竞争者参与投标是公私合作模式健康运行的前提。当前学前教育中实施的公私合作模式除补助模式外多属竞争性购买,一般需要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合作伙伴。但当前一些地方信息公开渠道不畅,招标的公开性不足,无法让尽可能多的潜在合作者了解合作信息,也较少让利益相关者如家长参与投标过程,公私合作的程序民主性较差。同时,招标的竞争性有待提高。一是因为公私合作模式中政府的合作对象多为第三部门,如委托管理、购买评估模式等,但多数地区第三部门数量少、规模小,具备竞争力的合作者少;二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滥用手中的行政裁量权,将公私合作视为创收良机,出现设租寻租、内部交易和政府被俘虏现象,双重因素致使招投标的竞争性不足,导致腐败滋生,公共利益受损。 其二,准入环节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因公私合作动机的应急性,公私合作缺乏系统设计,其准入环节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以补助模式为例,当前运用较广泛的奖补模式多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等级确定补助金额。政策设计的初衷或许是为了扩大入园机会、提高教育质量,但其科学性有待商榷:一是幼儿园规模与教育质量是否呈正相关。虽然规模越大的幼儿园能提供更多入学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但有研究者认为,幼儿园规模与教育质量没有线性相关关系,且幼儿园规模不易过大;[4]二是奖励民办园评级上类是否有益于教育质量提高。毋庸置疑,幼儿园级类提升对硬件设施、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据笔者调研发现,级类评比往往会让幼儿园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硬件建设上,而运用到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并不多。因此对教育质量的提升并不必然产生积极影响,但幼儿园收费却一定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