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海英,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E-mail:warmwhy@163.com,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在学前教育领域内,基于公平、公益、普惠的价值追求,在政府主导下,由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为全体公民提供多样化学前教育服务的制度安排和系统组合,包括价值理念体系、组织制度体系和服务实践体系三部分。其中,价值理念体系强调公平、普惠的价值导向,关注政府执政的服务取向,以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为政策追求目标;组织制度体系强调强有力的行政组织架构、完备的制度设计和追踪公民需求的管理取向;服务实践体系重在界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的责任边界,关注服务提供方式的转轨,强调公共服务的效果评价。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4)07/08-0009-07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此后,各级政府进行了多种尝试。鉴于行动上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有必要借鉴公共行政、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等领域的相关研究,从学理上厘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架构与要素体系,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从公共行政的角度看,所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及其所属公共组织机构为弥补市场失灵,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社会成员提供的,满足其直接需求的服务活动。[1]所谓公共服务体系则是指国家及其所属公共组织机构为弥补市场失灵,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社会成员提供的,满足其直接需求的服务活动的制度安排和系统组合。基于此,笔者认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指在学前教育领域内,基于公平、公益、普惠的价值追求,在政府主导下,由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为全体公民提供多样化学前教育服务的制度安排和系统组合,包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价值理念体系、组织制度体系和服务实践体系三部分。

       一、价值理念体系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也是政府改革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指导思想与价值理念必然受到政府治理思想演变的影响。从我国的公共行政思想演变来看,经过30多年改革精神的洗礼,我国政府越来越多地意识到政府缺位、错位、越位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逐步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以政治为中心的公共行政,向改革开放后的以经济为中心的公共行政,到当下的以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心的公共行政转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下孕育,其价值理念体系必然带有当下时代的鲜明特征。

       1.价值导向:公平、普惠

       本世纪初,我国政府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的施政主张。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而当下,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方面,我国正面临着“入园难”“入园贵”两大难题,社会公众对学前教育的普遍需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与供给质量之间存在着突出矛盾。[2]

       在这样一种供给不足的背景下,我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迫切需要基于底线满足的前提之下,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合标准”的多样化学前教育服务,以满足公民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需要。要想建立公平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必须先打破现实中存在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园所之间的巨大不公平,保障每个儿童的受教育权。而同样,要想建立具有普惠属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必须联合多种力量,致力于四个相互关联状态的达成,即如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李天顺所说,实现大多数幼儿园是普惠性幼儿园,大多数适龄儿童都能进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大多数成本由公共财政承担,大多数家庭困难儿童都能得到政府资助。

       只有当“公平”“公益”“普惠”成为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价值导向时,各级政府才能下决心从推动教育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制订各种扶持性政策,弱化政府追求政绩工程、维护自身利益的冲动,切实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阻断利益链条,实现利益均衡,从而避免学前教育现实层面的“去公益性”。[3]

       2.理念前提:服务而不是治理

       从字面来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凸显的是“公共服务”;从内涵来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追求的是教育的公共性、[4]公益性。这意味着,在教育发展方面,政府的执政理念必须从治理取向转向服务取向。显然,这种转变不会瞬间发生,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因为,治理取向是一种政府本位的管理方式,强调的是政府的善治、能治,追求的是公共行政的效率、效益,而服务取向则是一种公民本位的管理方式,强调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公共服务精神的传承。

       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上,治理取向的政府关心的是如何才能建立起一种高效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行政体系,遵循的是一种经济思维与市场竞争逻辑。在这种取向下,教育行政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单向度管理,[5]其他社会组织,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公民个人等以博弈的方式参与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在这里,政府既是政策的执行者,也是利益的协调方。而服务取向的政府在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时,一方面会考虑公民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会联合各方力量来共同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在这种关系状态下,政府更多充当的是公共资源的管家、公共组织的保护者、公民权利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以及社区参与的催化剂等角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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