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方言语法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国胜,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本文就汉语方言语法的研究谈了5个方面的问题:一、研究的意义;二、研究的范围;三、研究的对象;四、研究的要求;五、研究的思路。方言语法的研究,不仅可以深化汉语方言、汉语语法的研究,还可以深化对汉语特点的认识。从范围上讲,可以对一种方言的语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描写,借以了解一种方言的语法的全貌;但从问题研究和文章写作的角度来说,最好选择方言中特殊的能够反映方言的特点和个性的语法现象进行深入的考察。方言语法研究的对象是方言语法事实,而事实表现在语料当中,研究方言语法,也就是研究方言语料。语料决定研究的结果,因此,要求语料的收集要全面,语料的甄别要严格,语料的采用要谨慎。“摆事实,讲道理”是方言语法研究的基本要求。“摆事实”就是说明语法事实,要努力做到“三个力求”:力求全面,力求清楚,力求客观;“讲道理”就是对事实做出解释,揭示语法规律。方言语法研究的总体思路是“多边比较,多角考察”。“多边比较”包括“方—普”比较、“A方言—B方言”比较、“汉方言—民族语”比较、“方—古”比较。通过“多边比较”,可以显示方言的特点和个性。“多角考察”是指“表—里—值”的“小三角”考察。通过“多角考察”,可以求得问题研究的深入。严格意义上的汉语语法的科学体系的建立,应该基于“整体汉语”,需要方言语法研究的参与和支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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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以来,汉语方言的研究取得了突出进展,尤其是方言语法的研究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和重视。

      我们知道,1980年代以前,汉语方言语法的研究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方言语法表面看来差别不大。正如赵元任在解释其《汉语口语语法》的书名时指出:“‘汉语口语’指的是20世纪中叶的北京方言。”书中“适用于北京方言的叙述,特别是在语法方面,一般也适用于所有北方方言,常常也适用于所有方言”。因为“在所有汉语方言之间最大程度的一致性是在语法方面。我们可以说,除了某些小差别,例如在吴语方言和广州方言中把间接宾语放在直接宾语后边(官话方言里次序相反),某些南方方言中否定式可能补语的次序稍微不同,等等之外,汉语语法实际上是一致的”①。从宏观上说,赵元任的话当然是不错的,但如果着眼于微观细节,就会发现,方言之间其实存在着不少的差异。学者们正是因为注意到了这些看似细小然而重要的差异,才逐渐重视起方言语法的研究。我们做过一项统计,统计了5种汉语期刊在1990-2012年间发表方言语法文章的情况,结果是:《方言》202篇,《中国语文》114篇,《语言研究》104篇,《汉语学报》(2004年创刊起)55篇,《语文研究》53篇。应该说,这个数字是可观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方言语法研究的发展势头。当然,学科的发展有其规律性,一门学科的研究总是由显到隐、由浅入深的,这也是方言语法研究由忽视到重视的原因之一。

      为什么要重视方言语法研究?如何做好方言语法研究?下面分5个方面谈谈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

      一、研究的意义

      1.深化汉语方言的研究

      一方面,方言作为语言的一种地域变体,同样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要素。方言的研究如果只是涉及语音和词汇,并不能认识到一种方言的全貌;只有同时开展对语法的研究,才能获得对一种方言的全面了解。

      另一方面,语音、词汇、语法三要素又是相互联系的。要深入地研究语音和词汇问题,有时需要甚至不得不涉及语法。

      (1)语音和语法。有的语音现象,其实是一种语法现象,或者说,有的语法手段是由语音因素构成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林焘写过两篇文章,主要讨论轻音跟语法的关系,一篇是《现代汉语补足语里的轻音现象所反映出来的语法和语义问题》②,一篇是《现代汉语轻音和句法结构的关系》③。后文区分了语调轻音和结构轻音。前者如:轻音不一样,结构和语义关系就不一样。可见,如果不从语法的角度来考察轻声,就不能全面认识轻声的性质。又比如,阳新方言可以通过变调来区别词义和词性④:

      

      如果不关注这种语法性的变调现象,就不能充分认识阳新方言变调的性质和音系的全貌。

      (2)词汇和语法。有时候,方言词语只孤立地放在词汇语义的平面来研究,往往只能看到某个义项,获得对词义的最基本的了解,却看不到进入具体语境中词义的变化,而具体语境中的词义是复杂多变的。我们只有将词汇和语法的研究衔接起来,才能获得对词义的深刻认识。例如,程度副词“最”,一般的解释是“表示极端,胜过其余”,但这只是“最”字最基本的含义。实际运用中,“最”有时不一定表示“极端”、“第一”的意思,它所涵容的事物可以是多个体的。比如在“最X+数量名”(这是我)、“最X+并列结构”(这是我们班)、“最X+名词”(他们都是)之类的句法环境中,“最”就不是表示的“极端”,所涵容的对象不是单个体的,而是多个体的⑤。“最”虽是一个共同语的词,但对于“最”字这种词汇和语法的衔接研究,对方言语法的研究来说,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比如,成都话的趋向动词“起来”,就其基本词汇意义而言,是表示由低到高的移动,但在不同的句法环境里,跟不同类型的动词相配置,就表现出不同的意义。如在“汽车从那边开起来”中,表示由远到近的水平移动;在“牛奶马上就煮起来”中,不表示位移,其意义相当于北京话表示“完成”义的“好”⑥。通过这种句法平面的考察,“起来”的词义才得到深刻揭示,其方言特色才显示出来。

      2.深化汉语语法的研究

      无论是共同语语法的研究,还是历史语法的研究,都需要从方言语法中得到支持。

      (1)方言语法与共同语语法。“汉语各方言在语法细节上经常显示一些特点,可以帮助阐释民族共同语的有关语法现象。”⑦比如“吧”和“吗”,从来源上说,一般认为是“不啊”和“m—啊”的合音,赵元任和吕叔湘都曾做过这样的解释。赵元任指出:在各种助词相继或融合之中,我们唯独提出“吧”←“不啊”和“吗”←“m—啊”(“m—”是一个古汉语否定词的残余)这两个来作为单个的助词,而把其余的置之不理,这是因为这两个助词的组成部分已经没有分开来说的可能(*你去不啊?你去m—啊?)⑧。吕叔湘也认为:“吧”的疑问用法也许是由“不”加a而成。疑问用的me合a成ma,写作“吗”。“吗”字原是从“无”字变化出来的,作用和“否”字相同⑨。不过,赵、吕两位学者都没有提供“吧”、“吗”合音的证据,而我们在大冶方言中则看到了合音的印记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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