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吃菜事魔”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立舟,杭州师范大学国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哲学史

内容提要:

吃菜事魔是南宋普遍存在的一种民间宗教团体。吃菜事魔所涵摄的思维方式已经渗透到理学文化术语中去,成为理学思想建构的主要设计思路。朱熹围绕“道心”“人心”,“天理”“人欲”之辨而展开的论证与南宋吃菜事魔教派所隐含的摩尼教教理在致思路径上有一定的可比性。南宋反理学者以“吃菜事魔”为口实对朱熹学说及其学派的攻击,将其比作“吃菜事魔”群体,也是出于两者在形式上的相近性。理学群体在某些方面所表现的异于主流社会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做派,给予攻击者口实。朱熹本人对吃菜事魔这种底层精神景观持一种严厉的排斥态度。他最关心的是这些团体集会的精神动因以及终极诉求,当他发现吃菜事魔者是儒家生活理念的异类的时候,他的反对态度是决绝的。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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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菜事魔”是南宋官方对民间诸多宗教教派的统称。陈高华认为:“吃菜事魔是统治者对各种异端宗教的污蔑性的总称,各种异端宗教都有自己的名称、自己的组织。”①外来的摩尼教不断地被掺入中国本土的各种文化元素,其传播形式发生重大变异,它培育并生发出机构型的组织形式,产生出渲染仇视现实和盲目膜拜教主的情绪,教主通过各种强制性的精神手段和暴力行为来控制教徒,制造出政治与法律的事件。南宋社会习惯于将各种秘密宗教团体,均以“吃菜事魔”代称之,但这些团体也包含具有摩尼教(明教)宗教元素。光大于南宋乾道(1165-1173)、淳熙(1174-1189)及之后的朱熹学说,是一种新的儒学形态。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精神形态,这么能归并在一个主题中加以讨论呢?本文之主旨并非是对“吃菜事魔”教派教理与朱熹学说的比较研究,而是揣摩朱熹学派内部的组织形式和精神追求,厘清当时对理学持批评立场的知识精英对理学群体的认识;同时分析和透视“吃菜事魔”教派组织内部的相关机理,以及它在南宋社会的深层影响。②

       一、关于“吃菜事魔”文化元素在朱熹理学中的折射

       黄震(1213-1280)的《崇寿宫记》记载了作为摩尼教宗教特性存在的崇寿宫,又取道教中的不实传言,认老子为摩尼教教主。林悟殊认为,南宋寺院式摩尼教已吸取了唐季迫害外来宗教的教训,佛化加上道化,竭力依托宋朝所推崇的道教。③这就证明了宋元时代中国东南沿海区域,除秘密的摩尼教(吃菜事魔)的活动外,还存在着合法的寺院式摩尼教,尽管它尽量地假装道教化。陈垣先生进一步指出:“嘉定《赤城志》卷三十七有知州李谦戒事魔诗十首,可知闽、浙沿海一带,如明、台、温、福、泉等州,皆盛行摩尼,不独南宋时闽学受其影响,即北宋时道学家所倡导之太极、两仪、阴阳、善恶、天理、人欲等对待名词,殆无不有多少摩尼兴味也。”④也就是说,南宋吃菜事魔已经渗透到理学文化术语中去,以至成为理学思想建构的重要部件与设计思路。摩尼教(Manicheism)是三世纪时波斯人摩尼(Mani)揉合古代波斯之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又称为祆教),及基督教、佛教思想而成立之宗教。其核心教义是“二宗三际”说。要求信徒知晓光明与黑暗是对立的两极,经过三个阶段,象征善良、平和、秩序、洁净的光明王国必将战胜象征邪恶、丑陋、混乱、肮脏的黑暗王国。最终走向光明、极乐之世界。人当努力向善,以造成光明世界。此教故而又有明教之称。安史之乱后,摩尼教得到了唐朝官方的正式承认,摩尼教徒也开始在大唐朝野活动。吐火罗国奉献摩尼教慕阁(即教师之意)时,称其为“天文人”,故而摩尼教又称阴阳教。南宋陆游《条对状》说:“妖幻邪人,平时诳惑良民,结连素定,待时而发,则其为害,未易可测。伏缘此色人处处皆有,淮南谓之二禬子,两浙谓之牟尼教,江东谓之四果,江西谓之金刚禅,福建谓之明教、揭谛斋之类,名号不一,明教尤甚。至有秀才、吏人、军兵亦相传习。其神号曰明使。又有肉佛、骨佛、血佛等号,白衣乌帽,所在成社,伪经妖像,至于刻板流布。”⑤陆游讲到的“二禬子”,亦作“二会子”或“二会”。陈垣先生推测此即摩尼教的主要教义“二宗”“二禬子当即二宗,九姓回鹘可汗碑所谓‘阐扬二祀’是也。”⑥宁宗开禧年间(1205-1207)担任过台州知州的李守兼撰有《戒事魔十诗》,其一云:“莫念双宗二会经,官中条令至分明。罪流更溢三千里,白佛安能救尔生?”⑦此处“双宗二会”相提并论,应当是指同一事物。

       束景南说朱熹在闽中好摩尼教,是他出入佛老的一种补充,当时士大夫也多信摩尼教而修明教斋,束氏注意到摩尼教明暗二宗可与理学天理人欲相比附的情况。⑧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说:

       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闲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中庸章句序》,载《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4页。)

       这就是说,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所足贵的在于具有思维能力的“心”。心只有一个,但却有“人心”、“道心”之分。“道心是义理上发出来底”,⑨“道心是本来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朱子语类》卷七十八,第2018页。)是从纯粹的“天命之性”中自然流露出来的至善之心;而人心则是“生于形气之私”、“感于物而动”的情欲之心,“人心是人身上发出来底”,(《朱子语类》卷七十八,第2011页。)它是从复杂的“气质之性”中自然流露出来的或善或不尽善之心。人心、道心,“杂于方寸之间”,前者“危殆而不安”,后者“微妙而难见”。包括圣人在内的所有的人无一例外地兼具人心和道心,但人心如不以道心加以控制,则非常容易流于邪恶,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人心者,气质之心也,可为善,可为不善。道心者,兼得理在里面。‘惟精’是无杂,‘惟一’是终始不变,乃能‘允执厥中’。”(《朱子语类》卷七十八,第2013页。)因此,朱熹认为,人心必须受道心的主宰,只有使人心听命于道心,才能使人心危而转安,道心隐而转著。朱熹将这种人心、道心两极对立的思想转而用理学的术语加以阐发,便成为扬理抑欲的道德论与政治观:

       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人心是此身有知觉、有嗜欲者,感于物而动……道心则是义理之心,可以为人心之主宰……然此又非有两心也,只是义理与人欲之辨尔。(《朱子语类》卷六十二,第1487-1488页。)

       朱熹对天理、人欲的界说更能体现其道德本位主义的价值理念。天理指的是作为最高精神本体,理体现在社会之中,便是伦常原则。相反,人欲则是指与天理不能兼容的、破坏社会等级秩序的物质欲求。天理、人欲之辨的具体标准就是在于是否循照纲常行事,三纲五常是决定国家社会治乱的根本条法。“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⑩理欲之辨成为评判现实政治治乱与审视社会历史盛衰的尺度。社会上的任何人无一例外地均须从履行道德规范的具体条目上,从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行为上处处辨别天理、人欲。政治人物尤其需要实行理欲之辨,因为“人自有生而有血气之身,则不能无气质之偏以拘之于前,而又有物欲之私以蔽之于后”。(《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五《经筵讲义》。)帝王亦可能沾有“气质之偏”,更不能避免“物欲之私”的遮蔽,所以,扬理抑欲的努力当在必为之列。而且,执政者的地位与作用是如此的尊崇和重要,“人主之心正,则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正。”(《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一《戊申封事》。)理欲之辨就是要求帝王“一念之萌,则必谨而察之,此为天理耶?为人欲耶?果天理也,则敬以扩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阏;果人欲也,则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戊中延和奏札五》。)这样,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兴亡全存于执政者的道德修养之中,统治者臻于尽善尽美的道德素质能够转化为无穷无尽的政治力量,将国家推上一条完全体现“天理之公”的“德溥而化”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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