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审美学学科建设和体系创新 审美学以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经验为研究对象,在美学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把审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综合性的学科来建设,对推进美学的创新发展,更好地适应时代对美学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是美学本身转型发展的要求。美学史表明,美学思想的产生是同对人类审美活动和审美经验的观察和探讨分不开的。但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西方美学的研究重点却不是人的审美经验,而是美的本体、美的本质问题。到了近代,由于哲学重点向认识论的转移和心理学的发展,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逐渐从审美客体向审美主体、审美经验转移。这一趋势在20世纪得到强势延续。心理学美学的发展使审美经验独立成为美学的一种研究对象。从哲学、心理学、艺术学各种不同角度研究审美经验的学说和派别层出不穷,以致西方美学家不约而同地指出,当代美学研究的重点已不再是美的本质的探讨,而是审美经验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艺术问题的研究。这种变革被公认为是当代美学区别于传统美学的一个主要标志。美学的这种变革必然推动学科的转型发展。在研究对象重点转移的同时,美学的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也产生了重要变化。许多当代有影响的美学家往往以审美经验作为构造全部美学体系的出发点,或作为研究所有美学问题的基础。这极大地推动了审美学的建设和发展。我国上世纪50年代以后的美学大讨论,基本集中在美的本质问题上,造成审美经验研究的长期缺失。改革开放以来,追赶世界美学转型发展的趋势,对审美主体、审美经验的研究有了长足发展,推进审美学学科建设和创新发展已成推进我国当代美学研究的必然之举。 其次,这是美学回应艺术实践和现实生活的要求。美学研究本来是出于解释和指导艺术实践的需要,艺术向来是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美学要研究美,而艺术美是美的最集中最高度的表现,所以美和艺术的研究本来是统一的。黑格尔说美学的正当名称是“艺术哲学”,它“所讨论的并非一般的美,而只是艺术的美”[1]。他对美下的定义就是艺术美的定义。他说:“我们真正研究对象是艺术美,只有艺术美才符合美的理念的实在。”[2]可是,我们的许多美学论著探讨美的本质,却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哲学概念的推演和思辨上,几乎和艺术实际无关。美学研究和艺术研究成为不搭界的两大块。朱光潜先生说过,把美学和文艺创作实践割裂开来,悬空的孤立的研究抽象的理论,就会成为“空头美学家”。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重视审美经验的研究,建设审美学。因为审美经验研究是联结美和艺术研究的一座桥梁。从美的本质到艺术创造、艺术欣赏和批评,需要依靠审美经验来贯通。以艺术为中心研究审美经验和结合审美经验探讨艺术问题,将两者统一起来,已成为当代西方美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当代许多富有创造性的、产生重大影响的美学成果都是通过将审美经验研究和艺术研究统一和结合起来而取得的。如杜威的《艺术即经验》、英伽登的《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苏珊·朗格的《情感与形式》等。这既是美学研究范式的转变,也是艺术研究范式的转变,极大地拉近了美学研究和艺术研究以及艺术创造和欣赏实践之间的距离。上世纪末以来,随着审美文化研究、日常生活美学、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等陆续走向美学的前沿,开始了美学面向现实和生活的全方位转型。与这些领域相关的不同于艺术的审美经验成为美学家关注的新热点。这也对审美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成为推动审美学发展的新动力。 推进审美学学科建设,需要拓展和深化关于审美活动和审美经验的研究领域和问题,完善和创新审美学学科体系。审美活动和审美经验是审美学的研究对象,也是构建审美学学科体系的出发点。但是,什么是审美经验?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哪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等等,都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审美经验主要是指人在欣赏和创造美和艺术时发生的心理活动,因此将审美心理活动研究作为审美学的研究重点。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审美心理是审美经验产生的出发点,是一切审美意识形成的基础,因而审美心理研究也应成为审美学的主体构成部分。但如果因此将审美学和审美心理学完全等同起来,那就忽视了审美经验的丰富内涵,把审美经验狭窄化了。 审美的意识活动表现为心理活动,但又不限于心理活动。审美意识作为审美主体对于审美对象的反映和反应,具有复杂的结构和不同的水平、不同的层次,包括不同的形式。它既包括审美心理,也包括审美心理之外的其它各种审美意识形式。审美心理包括审美感觉、知觉、联想、想象、理解、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和过程,是审美意识的不够自觉的、不够定型的形式。除此之外,包括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标准等在内的审美意识形式,是审美意识中的自觉的、定型化的形式。审美心理和其它审美意识形式是互相关联、互相作用的。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审美标准等意识形式是在审美心理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它是对于审美心理的提炼和升华,是通过自觉活动形成的定型化的思想观念。审美心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审美标准影响下发生的,是受这些审美意识形式制约的。此外,在审美心理活动的基础上,在审美观念和审美标准制约下,审美主体对于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所产生的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也是审美意识的一种重要形式。以上所述,都是与审美活动和审美经验相关的内容,也都是审美学需要研究的对象,当然是审美学的学科体系建设必须包含的各个组成部分。 从当前情况看,审美心理部分的研究比较受到重视,成果也比较丰富。相对而言,对于审美意识的历史起源、社会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对于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审美标准、审美价值、审美判断、审美评价等问题的研究,则显得较为不足。虽然在西方审美学研究中,关于这些问题也有一些较为深刻的论述,但总的看来,成果并不理想。由于受到哲学观点的局限和存在问题的影响,许多西方美学家对于上述各种问题的看法仍缺乏全面性、科学性,与审美实际相距较远。以艺术为主体的审美经验,既是一种心理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对审美经验的考察和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心理学层面,还必须从审美经验与人类社会实践的关系深入揭示其社会历史本质和规律性。在这方面,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中运用唯物史观,从社会学角度,对原始民族审美感觉、审美趣味和观念与社会生活条件关系所作的精辟分析和论述,至今仍然是我们学习的典范。可惜在当代美学研究中,很少再能见到这方面具有丰富考察资料、富有真知灼见和说服力的成果。因此,如何在正确的哲学观点和方法指导下,将美学和价值论、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艺术史和艺术批评等学科结合起来,对审美经验进行全方位研究,做出深入的分析和科学的阐明,是完善和创新审美学学科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