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共资金绩效审计的重新认识 (一)公共资金定义 一般是指广大人民公有公用(含可同时供许多人使用)的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通常是指公共财政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主要包括通过税、利、费、债等方式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结存的资金。广义上也可说,我国的公共资金是指除公民私人私有私用资金之外的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下各种以货币表现的公民共有资金。 (二)公共资金绩效涵义 由于“绩”即业绩、功绩、成绩,“效”即效率、效益、效果,“绩效”即指特定主体、在特定时间内、通过特定工作行为方式所能取得的成绩、成效、成果的总和。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公共资金绩效一般是指特定的各种公共资金在特定的时间内,通过特定工作行为途径方式——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结存所能取得的成绩、成效和成果的总和,即公共资金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绩效(主绩效)和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生态性、军事性、党建性等全面绩效(全绩效)。其经济性绩效主要是指公共资金投入使用获得一定的成绩、成效和成果时所耗费成本最少,或是着重关注资金节约的水平程度和经济效益状况,也可指公共资金的经济效益性,即资金收益收获大于成本耗费,或是资金对经济发展所作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其效率性绩效主要是指公共资金投入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或是用最小最低的资金成本做成最大最好的工作成绩;其效果性绩效主要是指公共资金流出过程中实际取得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或是资金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影响状况。其政治性绩效、文化性绩效、社会性绩效、生态性绩效、军事性绩效、党建性绩效,主要是指对应相关公共资金在促进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队和党的建设改革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成效和成果。 (三)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概念 一般是指审计机关对国家各级法定被审计对象单位和项目的各种公共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结存所取得的成绩、成效和成果——即公共资金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绩效和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生态性、军事性、党建性等全面绩效情况,依法进行的独立、客观、系统的审计监督评价活动。可以说,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是现代国家审计的新类型,是中国特色国家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方向,是我国审计机关促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途径。 (四)公共资金按审计法定职责分类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我国的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涉及的公共资金范围可分类为:(1)所有政府财政性公共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债务预算和其他公共性预算组成的全口径预算资金。其主要体现为国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全部预算资金和其他各种专项财政性公共资金。(2)中央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资金和国有、公有信贷资金。(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公共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资金。 (五)公共资金按政府收支科目分类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科目设置规定,我国的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涉及的公共资金范围可划分为:(1)收入分类科目(按收入性质和来源设置)的公共资金,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相应资金。(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政府职能与活动、行业、资金用途设置)的公共资金,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监管、其他支出等相应资金。(3)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设置)的公共资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等相应资金。 (六)公共资金按全面改革部署分类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要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新时期我国的公共资金应当也可以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发展部署同步设置为“5+1+1=7”大类,即“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类建设改革发展公共资金+国防军队建设改革发展公共资金+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发展公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