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坚持以问题导向加强审计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强化对军队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了全面改进和创新。 《规定》拓展了监督范围,突出了审计重点。明确军队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把经济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列入或者拟列入后备的领导干部,拟提升使用的领导干部,一年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任职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按照权力责任对等、任期审期一致的原则,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法规执行、事业成效和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进行审计,特别是明确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体现了从严治官、不搞特权的要求。 《规定》严格了评价标准,强化了审计处理。要求综合分析审计查证、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问题整改等情况,正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者领导责任,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为优秀、称职或者不称职。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审计抄报通报、审计处罚、审计移送制度,建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约谈制度,既坚持对“事”的整改,又强化对“人”的问责。 四总部修订颁发《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后,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修订颁发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修订颁发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上述三项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