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罗田方言的体标记连用格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志华,黄冈师范学院,E-mail:zhangzhihua123456@qq.com。

原文出处:
方言

内容提要:

罗田方言中的体标记大多位于句末,体标记不仅可以单用,还常连用。本文先描写罗田方言中单用的体标记,然后讨论罗田方言体标记的连用情况。罗田方言的体标记连用情况比较复杂,同类体标记可以连用,异类体标记也可连用;一般是双标连用,但有时也会出现三标连用。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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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引言

      湖北罗田县位于湖北省东部的大别山腹地,与鄂、豫、皖三省接壤,素有“鸡鸣三省”之称。在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的人口大迁移中,罗田是“江西填湖广”的重要地区之一,至今民间还有“江西老表”的说法。赵元任、丁声树等(1948)将罗田、黄冈、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红安、麻城等21个县市的方言划在第二区,并认为是典型的楚语。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中国语言地图集》等文献将其划归江淮官话黄孝片方言。

      由于过去这里的交通十分闭塞,使该地区方言一直保持着相对封闭的状态,所以,与鄂东其他许多方言相比,较多地保留着较为独特的语音特点和体貌特征。

      湖北东部地区方言的体标记问题早就引起了学界关注。詹伯慧(1962)对浠水方言动词进行体、持续体、经历体的表达方式进行了描写。陈淑梅(2001)把鄂东方言中的体分为尝试体、频现体、经历体、进行体、持续体、完成体、短时体、反复体和未然体等九种,苏俊波(2010)、汪国胜(1999)、李崇兴(1996)、王求是(2007)、项菊(2012)、黄晓雪(2006)、吴早生(2008)、汪化云(2013)等也研究过鄂东方言中的体标记。

      过去的研究主要关注单个体范畴和体标记的使用,体标记连用的问题少有学者涉及。本文拟对罗田方言的句末体标记及其连用问题进行考察。

      贰 罗田方言的体标记

      罗田方言的句末体标记大致可分为进行体、持续体、完成体、暂行体、经历体和尝试体等六种,下面分述其基本用法。

      (一)进行体。进行体是指动作行为或事件在参照时间所处的动作状态,具有“时段+进行”的语义特征。罗田方言一般用位于句末的标记“在[tsai]”或“的[ti]”来表示。例如:

      

      (二)持续体。持续体是指动作或事件所处的状态在参照时间是持续不变的状态。具有“时段+持续”的语义特征。罗田方言的持续体标记是用“倒(上声)”来表示。例如:

      

      ⑤我吃了。⑥我走了。

      

      “趟子”除表经历外,还具有短时的、临时的、量小的(一般指仅一次)或说话者对结果不太满意的意义,多带有说话者的主观色彩。

      

      尝试体与暂行体区别在于,暂行体指是说话者从动作或事件的内部来进行观察的,而尝试体则是从动作或事件的外部进行观察的。

      叁 罗田方言体标记的连用形式

      3.1 罗田方言句末体标记连用特点。

      1)分布上,多用于陈述句句末,用来对动作或事件状态的陈述或判断,较少用于祈使句句末。

      2)连用方式上,既可以是同类体标记连用,也可以是异类体标记连用;在异类体标记的连用中,最常见的是两类不同体标记连用,也有三类不同体标记连用的情况,但目前没有发现四类或四类以上不同体标记连用的现象。

      3)句末体标记连用后,结合较为紧密,其间一般不能插入其他成分。

      4)连用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体标记一起连用,也可以是三个体标记一起连用,我们把两个体标记连用的形式称为“双标式”,把三个体标记连用的形式称为“三标式”。其中,以“双标式”最为常见。

      3.2 同类体标记的连用形式

      (一)进行体标记“在”、“的”连用

      由于“在”和“的”在表动作进行时,不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先后问题,又都兼有表确认语气和成句功能,所以它们连用的语序较为自由,连用后,仍表动作的进行,但进行义更突出。

      Ⅰ.“的+在”式。例如:

      

      Ⅱ.“在+的”式。上面的例句也可用“在的”式:

      

      由于“的”表语气功能和成句功能比“在”更强,所以“在的”式更常见。

      (二)暂行体标记“下子(哈子)”、“着”连用

      暂行体标记“下子”和“着”连用时,主要用来突出动作或事件的短时性或暂时性状态。由于它们也不涉及到时间或空间上的先后问题,连用的语序也就比较自由,有“下子(哈子)+着”和“着+下子(哈子)”两种形式。

      Ⅰ.“下子(哈子)+着”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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