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与“描写/非限制”之争的破与立:汉语名词修饰语研究新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文旭,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西南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邢晓宇,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 400715),内蒙古大学外国语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原文出处:
外语与外语教学

内容提要:

“破与立”是汉语语法研究中的重要思想。经过几十年的讨论,汉语名词修饰语研究的既有模式“限制与描写”、“限制与非限制”,在理论自洽和对语言现象的解释方面,仍有争议。本文把限制性界定为言语交际双方对名词所指事物进行指别的策略,提出“限制性包含描写性”的新模式,对既有模式下存有争议的语言现象进行解释,并从入景理论的视角探讨这一模式的认知理据。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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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与立”是吕叔湘针对汉语语法研究自《马氏文通》以来受西洋语法框架束缚的情况提出的重要思想。其精髓是要敢于暂时抛弃先入为主的条条框框,从语言实际出发去看待问题,继而重新探索自己的理论和原则。我们认为,这与立足于汉语借鉴西洋语法的做法并不矛盾,否则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正如沈家煊(2011:32)所言,用印欧语的框框套汉语当然不对,但是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还是必要的。总之,在汉语研究“破与立”的思想中,“立”的对象是汉语研究新的模式和理论,“破”的对象既包括印欧语的条条框框,也包括汉语研究中一些从汉语看汉语的有争议的模式。

      长期以来,有关汉语名词修饰语的讨论基本上是以“限制”①与“描写”或“限制”与“非限制”的二分法为框架。这两种模式在理论自洽和对语言现象的解释方面,仍面临一些困境和争议。汉语语法研究的推进离不开认知语法等当代语法理论(陆俭明,2010)。有鉴于此,本文拟打破既有模式,提出“限制性包含描写性”的新模式,对名词修饰语的整体功能进行重新解释,并从入景理论(grounding②的视角探讨这一模式的认知理据。

      2.破的必要性:“限制”与“描写”及“限制”与“非限制”之争的困境

      2.1 “限制”与“描写”之争

      自朱德熙(1956)提出限制性和描写性的概念以来,学界对汉语名词修饰语的讨论大多以“限制与描写”为框架(赵元任,1979;吕叔湘,1985;陆丙甫,1988,2003;房玉清,2001;刘月华等,2001;陈宗利温宾利,2004;黄伯荣 廖序东,2007;方梅,2008;贺阳,2013),但对于二者的区分标准,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房玉清(2001)主张以修饰语的词性为标准,其不足显而易见。例如,在“美丽的姑娘”和“美丽的重庆”中,修饰语都是形容词“美丽”。修饰语的性质显然不可一概而论。刘月华等(2001:470-473)提出应该以修饰语的语义为标准。这种标准虽然从词性上升到了语义,但仍存在问题。“美丽”承载了性质、状态等语义,据此认为“美丽的姑娘”中,修饰语是描写性的未免有些绝对,因为“姑娘”确实有美与不美之别。可以看出,词类标准和语义标准都有明显不足,而且往往具有难以调和的矛盾。例如“教师地位”中的“教师”按词性标准是限制性的,因为“教师”是名词,但按语义标准又是描写性的,因为“教师”承载了表示职业的意义。陈宗利和温宾利(2004)以关系小句为例,提出应该参照修饰语的重音。这种标准可以解释一些现象,但重音对汉语语法结构的影响不是单向的,往往基于二者的互动(周韧,2011)。另外,这一标准对于书面语缺乏解释力和操作性。有学者提出能回答“哪一(量词)”的是限制性的,能回答“什么样的”的是描写性的(刘月华等,2001:472;黄伯荣 廖序东,2007:64)。可是在一定语境下,修饰语(如“黑色的”)既可以回答“哪一个”,也可以回答“什么样的”。陆丙甫(1988)认为从外延上对名词加以限定的修饰语是限制性的,从内涵上对名词加以说明的修饰语是描写性的。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内涵与外延本身就有连带性,因此标准无法统一。比如“完整的人格”中,“完整”增加了“人格”的内涵,但同时也对“人格”的外延进行了限制,因为人格包括“完整的”和“有缺陷的”。贺阳(2013)认为认知因素在理解限制性与描写性的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这一认识颇为深刻,不过仍留有问题。首先,贺文仅限于单词修饰语。其次,贺文只是在语感调查的基础上得出了一个概念性的结论,未运用认知语言学理论进行具体探讨,因此尚不具备操作性。

      总之,以“限制与描写”为框架的讨论虽然取得了诸多共识,但是仍面临困境和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一模式,这也是走出困境的一种有益尝试。

      2.2 “限制”与“非限制”之争

      有的学者(Huang,1982;Tsai,1999;Givón,2001;Lin,2003;Zhang,2008;屈承熹,2005;文旭 刘润清,2006;石定栩,2010)对汉语名词修饰语的研究参照了印欧语中限制与非限制对立的模式。其基本主张是,限制性修饰语会缩小中心语的所指范围,而非限制性的不会影响中心语的范围(Givón,2001:10-11)。比如,石定栩(2010)以此为框架,借助集合论的观点认为,汉语名词短语勾勒的是事体的集合,其中的中心名词勾勒一个母集合,整个名词短语勾勒一个子集合,由于子集合对母集合具有限制作用,因此所有修饰语都是限制性的。按此观点,石文解释了“限制与描写”模式下的一些困惑。比如,“木头房子”中的修饰语“木头”因为涉及材质,所以在刘月华等(2001)看来是描写性的,而“石头房子”中的修饰语“石头”因为能回答“哪一种房子”被黄伯荣和廖序东(2007)认为是限制性的。石文认为,不管“木头”还是“石头”都会改变“房子”的所指范围,都与“房子”构成一个子集,因而都是限制性的。需要提到一种情况,当中心名词具有指称唯一性时,其修饰语被认为是非限制性的(文旭 刘润清,2006)。石定栩(2010)对这类现象的解释是,修饰语依然可以勾勒出子集,因而也是限制性的。他的例子是“你们会看到跑得更快的刘翔”。石文认为,整个名词短语勾勒出三个集合:“刘翔”、“以前的刘翔”和“跑得更快的刘翔”。显然,这里的“限制性”与上面说的“限制性”存在差别,这一点石文没有说明。

      文旭和刘润清(2006)以及贺阳(2013)认为,确定修饰语的性质要看人对这些属性和关系的认知。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很有价值,因为语言能力依附于一般认知能力,(Svorou,1994;Driven,2005;文旭,2001,2009,2011)。其中,贺阳(2013)对“所有修饰语都是限制性的”这一说法提出质疑,理由是石文没有考虑到“黑煤球”、“坚硬的花岗岩”这类修饰语不改变中心语范围的现象,也没注意到“勤劳的中国人”这类歧义现象。事实上,屈承熹(2005:336)也主张汉语关系小句都是限制性的,认为汉语的描写功能由后面的另一个句子担任。可见对汉语修饰语是否都是限制性的,学界仍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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