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育的转型与困境(1912-1937)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汉国(1954-),男,江苏常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历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华北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的转型始于清末,但真正转型是在民国时期。新式学校的不断创办、旧式私塾得到有效控制和改良、教育内容由儒学教育转向国民教育都充分体现了华北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的转变。华北乡村教育在转向新式教育的过程中,面临种种问题,新旧教育观念的冲突、教育经费的短缺、教师素质普遍低下等,无不制约着乡村教育的发展。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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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9X(2014)04—0001—10

      关于民国年间华北的乡村教育,人们在研究乡村建设运动时常常论及。如晏阳初在河北定县的教育实验、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的教育实验等,但往往被置于乡村建设运动中。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基于教育本体来研究华北的乡村教育问题,如郑起东的《近代华北的乡村教育》①、袁滢滢的《民国时期山东乡村小学教育研究(1928-1937)》②、许庆如的《变革与传承:近代山东乡村教育研究(1901-1937)》③等。但从总体上讲,无论是关于华北乡村教育的整体研究,还是关于乡村教育所包含的办学理念、办学机构、课程设置、师资问题、经费问题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本文试以所掌握的资料,较为系统地考察民国年间华北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转型的表象、内容及困境。力图通过其考察,加深人们对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育的认识,以裨当今中国乡村教育的发展。

      一、华北乡村教育的转型

      华北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的转型,肇始于清末,具体反映在办学机构的变革与课程内容的变化上。

      旧时中国,地方办学机构一般可分为书院和学塾两大类。书院由地方官府所建。科举制度实施以来,华北各地与其他地区一样,在各府、州、县大多设有书院。各地的书院是旧时中国较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其主要功能重在谋取进仕做官的资格,容纳的人员有限。真正起到“基础教育”作用的是大量存在于乡村的“学塾”。旧时乡村办学塾,大致有如下情况:一是有钱人家聘请教师在家里教授子弟,称为坐馆或教馆;二是教师在自己家里设馆教学,称为家塾;三是由地方上出钱聘请教师,在公共场所设塾教学,一般称为村塾或义塾、义学。学塾因其办学性质与官府的书院不同,又被称作“私塾”。

      由于不同的培养目标,书院和私塾有着不同的教学方法和内容。书院以帮助学生考取功名为目的,其授课方式一般采取自学辅导的教学方式。入院的儒生大多有熟读儒学经典的基础,具备了自学条件。因而教师的授课方式以宣讲报告、专题讨论、问卷答题为主。科举时代盛行的各种《文选》以及各省的朱墨卷,为儒生必备资料。私塾主要承担对学童的启蒙教育任务。就教学内容来说,私塾的初级课程为《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幼学琼林》;高级课程为《四书》《五经》《纲监》《唐诗》以及时文小楷。就教学方式来说,私塾注重的是识字与背诵,不问其意义。但不论是书院,还是私塾,学习内容都是以儒学经典为主,以博取功名为最高目标。

      清末,随着西学东渐,中国的旧式教育开始遭到冲击。1898年,光绪帝在“百日维新”期间发布上谕:“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④由书院改为学校的办法在华北各地逐渐实施。1901年,山东利津将“东津书院”改为学堂,名为“利津县高等小学堂”,时称“书院小学”。⑤1903年,山东昌乐县在营陵书院旧址上改建小学;潍县在维阳书院旧址也开办高等小学堂。华北的直隶、河南、山西等地也纷纷将书院改建新式学堂,或另建新学堂。据记载,至1909年,山东新式小学堂已达3 536处,共有小学生46 174人。⑥1909年,直隶有新式高等小学堂162处,初等小学堂10 259处,两等小学堂(完全小学)148处。1909年,河南有新式小学堂2 405处,学生达81 304人。⑦此时的新式小学的教学内容除原有传统课程外,大多增加了西式科学课程。如山西乡宁县的高等小学堂开设八门课程:“曰修身、曰经学、曰地理、曰国文、曰算学、曰历史、曰图书、曰体操。”⑧初步改变了旧式教育专读儒家四书五经的课程设置。由此可见,在清末的华北乡村教育,旧式教育在衰落,新式教育已萌发。

      华北的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现代意义的新式教育真正转型是在民国时期。

      20世纪初年的中国,有两件大事直接推动了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的转变。一是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彻底根除了旧式教育以博取功名为目的的办学理念;二是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和创建民国,开始由旧式教育的儒学教育改变为新式教育的国民教育。

      191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相继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小学校令》、《中学校令》等文件,要求革新学制、取缔和改良私塾。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加大了对乡村教育的重视。1928年5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厉行全国义务教育案》《乡村小学师范学校标准案》和《推广乡村幼稚园案》等一些有关乡村教育的议案,使得之前主要由民间社会力量推动的乡村教育,变为政府行为。在民国政府的推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华北的乡村教育开始了向新式教育的急剧转型。这突出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式学校得到迅速发展

      民国时期,华北各地政府都比较重视发展乡村教育,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如直隶省1912年用于初等小学的经费为1 880 623元,至1927年,增加到4 070 194元。⑨1928年,河南省政府发布庙产兴学通令,要求各地通过没收庙产新建乡村学校。同时,河南省政府还为发展乡村教育,决定征收教育附加税,每丁银一两附加教育费二角至八角。地方教育经费由此“有巨量之增加,而乡村各初等小学亦定考察成绩优劣,按等给予补助费办法,因而逐渐发展”。⑩国民政府时期,山东省政府还把办乡村教育的好坏作为考察县长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县由此都加大教育经费。1930年,山东省各县每年教育经费是300多万元,1931年后,每年则增至400多万元,1935年增至500多万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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