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项目型政府的国家审计机关绩效管理模式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后小仙,南京审计学院公共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与政府管理;徐德祥,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与会计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审计。

原文出处: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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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型政府是由项目型组织和项目型社会衍生而来的。项目型组织是指一系列包含创造专门工作系统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它能够整合各种专业和智能资源。在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项目型组织是一种能够快速灵活地组织知识资源的组织模式,可以打破组织变革和进步的传统壁垒。项目型社会则是指由项目型组织构成、全社会的生产方式以项目型为主的社会,现代社会逐渐呈现出项目型社会的特征,政府作为社会的核心,也在往项目型方向发展,项目型社会的核心组织就是项目型政府。

      项目型政府具有以下功能和特征:一是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它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更好地实现政府组织和全社会的全面和谐:二是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它既是我国社会创新系统的核心和科技创新系统的支持与保障,又是我们创新国家建设的主导力量:三是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它使用兼顾日常运营和独特性任务的项目型“二元化”的组织结构来提供常规性和一次性的“二元化”服务:四是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它能够使用自己的项目团队组织和项目管理能力来积极应对和处理社会所出现的各种公共危机。构建项目型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立的基础是社会高度现代化、市场高度发育、社会资源高度整合、法制高度完善、政府财政高度公共化,然而,目前转型时期的中国并不具备上述条件,所以,需要寻求一种过渡性的政府管理模式,项目型政府就是一个可行的政府管理模式。因为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程度都还不是很高,政府还不具备提供足够的社会公共产品满足群众需求的条件,所以只能通过以项目为导向逐步推进政府管理模式的改进:以项目的理念,根据社会需求选择重点领域:以项目的形式,根据项目的内在要求,集中有限资源重点满足公共需求。建设项目型政府,可以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社会公共财富的进一步积累,从而有助于逐步过渡到服务型政府。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保障,有效发挥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预防、揭露、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是捍卫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促进政令畅通和廉洁高效、推动民主法治和公开透明、促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国家审计制度是整个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机关是我国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监督实践中履行着十分重要功能。一方面,从行政系统内部来看,审计监督是行政机关的一个自我监督,与监察部门共同形成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活动。另一方面,从政治性政府和法律监督系统的关系来看,要完成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一个重要途径是管好预算,而审计部门的专业优势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从社会监督系统关系来考察,国家审计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布审计结果,从而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政府行为,能够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有效监督。然而,目前我国审计资源较为短缺,还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功能的要求,因此,如何进一步提升国家审计机关的绩效管理,建立一套国家审计机关的绩效管理模式,对于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许多发达国家的国家审计机关都已经开展了比较有效的绩效管理,美国的GAO、英国的NAO以及澳大利亚的ANAO都很重视绩效审计发挥的综合性作用,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审计职能得以很好地拓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国家审计绩效管理起步较晚,有许多需要向国外学习借鉴的地方。比如,在衡量指标上,可以向美国的GAO学习,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比”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在绩效评价框架方面,可以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逐渐引入“结果导向”、“顾客导向”、“以人为本”等原则;基于财务、顾客导向、审计业务流程、组织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的政府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可以很好地促进绩效管理的发展。也有学者从微观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进行审计部门绩效评价的方法,比如提出了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国家审计机关绩效进行评估的方式。

      本文通过分析国家审计机关的项目型政府特征,深入阐释国家审计机关组织的复杂性与独特性,针对国家审计机关职能的项目型特征,从项目型政府的视角构建国家审计的绩效管理模式。

      二、制度背景与可行性分析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展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的理念下,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也得到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部门的一部分,负责对其他行政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监督和鉴证,这对推进国家政府机关绩效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国家审计机关本身的绩效管理也应该得以推行。国家审计机关推进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可以从国家审计政治地位、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审计资源有效配置的需要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家审计的政治地位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发布的一系列活动,必然涉及与政府决策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监督机构的关系,国家审计机关在政府行政运行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本质特征。国家审计的本质首先是权力制衡的支持系统,在权力制衡中,审计又以信息系统的方式发挥着权力制衡的作用,因此,国家审计的本质属性是权力制衡信息系统。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是一种针对国家政治契约的约束机制,现代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代表民意对政府实施监督的机关,不可避免地与国家政治契约相联系。国家政治契约是以民意为基础的,通过政治契约赋予政府和构成政府的每个成员相对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公众,政府的产生源于社会公众的委托与权力的让渡。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在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代理理论又是以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和研究对象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最初产生是由财产的委托与受托而引起的,责任关系中的委托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受托人即代理人一般是为所有者经管财产的“管家”,因而最古老的受托责任就是一种财产经管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托责任的范围亦不断得到扩展,尤其是进入到现代社会,受托责任不仅仅是财产或资源托付所致,而且是整个社会托付的结果。委托代理关系就其本质而言仍是一种契约关系,其基本内容是规定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认可的契约来确定他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要点是委托人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设计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尽可能地趋于一致,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国家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内嵌于国家政治契约关系中,其本质目的是代表人民监督政府责任的履行和权力的行使,是国家治理控制系统中功能最完善的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本质上是政治文明的产物和工具,政治文明随着人类社会从低到高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国家审计本质的实现也是一个与之相伴随的动态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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