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政府审计按照“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要跟踪到哪里”的要求,重点审计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及效益性。近年来,审计范围扩大到权力运行与资源配置领域,加大了行政资源配置情况的审计力度。2014年6月,刘家义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在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如某研究所将受卫生部委托收集的医院用药数据出售给医药公司获利千万元。有鉴于此,深入研究利用行政资源不当牟利问题的审计策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利用行政资源不当牟利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行政资源是指执政党和政府管理社会政务的权力,以及行使这种权力所依托的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资源不当牟利主要是行政资源占有部门,利用资源独占性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将天然具有垄断属性或非盈利性属性的行政资源投入市场,谋取部门或小团体利益。该行为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利用行政资源不当牟利的主体较为明确。现行拥有并运作该种资源的主体主要是各种“准政府机构”,他们间接承担着政府部门或者垄断部门的一部分职能或权力,主要职责是利用其专业性、公益性等特点为社会提供服务。具体来说,这些单位主要是一些政府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个别具有行政垄断色彩的国有企业。 二是行政资源大多属于无形资产范畴。由于行政资源主要是各种权力(如收费权、报道权)、数据(如公民身份证数据)、影响力(如“全国牙防组”等拥有“全国”、“国家”招牌的协会)等,从会计角度出发,这些无形资源能够导致未来现金流的流入,资产分类上大多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三是很多做法常具备合理象。这些准政府机构往往以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须开辟财源、将资源推向市场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为理由,将上述资源用于盈利,具有一定合理性。审计实践中应深入研究其行为是否合规。 四是往往存在利益输送的链条。由于行政资源大多是无形资产范畴,缺乏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资源占有单位在出售、出租甚至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资源的定价以及资源的管理。若资源定价过低,则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输送。 审计利用行政资源不当牟利行为的策略 审计行政资源“输出”的程序是否合规。一是检查对外“输出”行政资源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根据法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置换等,需产权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据此,审计人员应调阅审批文件,核实是否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审阅行政资源“输出”的决策过程,重点检查资源的“输出”是否必要、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检查行政资源对外“输出”时,有无聘请事务所对该项资源进行评估,实际转让价是否高于评估价,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行政资源“输出”的价格是否公允。由于行政资源多属无形资产,缺乏公允价值或市场可比价格,价值很难确定。对此,审计可采取的方法有:一是检查合作方实际获益情况。如网上披露的某企业将数亿购买的探矿权在煤价高涨期间按原价转让给某私营企业,存在明显的低价转让,应进一步延伸审计该私营企业获利情况。二是评估该项资源实际的价值,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也可对比市场同类资源的价格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协助。三是检查合作方背景资料,如查询其股权结构及股权变更事项,合作方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查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节。 审计行政资源“输出”后的收支情况。针对行政资源“输出”取得的收入,审计人员需重点关注其完整性,检查是否存在“小金库”。针对资金支出情况,一是要关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在小团体内部私分。二是关注资金的反哺情况,由于行政资源本质上来源于一些政府机构,因此关注是否有部分资金以各种形式上缴机关,如以发补助、实物赞助、允许报销等形式反哺。三是关注该项资金是否用于公益事业。如某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反复强调公益经费不足,需要利用一部分资源对外经营,以弥补公益经费的不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服务社会。但审计查明,该单位行政资源产生的收入中,仅有1%用于公益性支出,绝大部分发放了各种补助,其理由显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