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存在于审计工作流程中的末端,主要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成果和其他情况进行统计,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审计项目、一个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成效。在从事审计统计工作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事项很难去分类、确定内涵并进行统计,而这并不是统计工作能够解决的,应该通过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来加以解决。 审计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审计工作规范化问题 审计项目的定义不明确。审计机关是按审计项目来分配和管理审计任务的,审计统计也是按审计项目来统计审计成果的。在统计报表制度中,审计项目定义为在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的、审计机关组织专门审计力量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实施并出具单独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的项目数量。定义似乎很明确,但是实际情况要复杂很多。一是计划中“大项目”与实际实施中“小项目”的区别。比如,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审计,在年度计划中是一个“大项目”,但是如果安排18个特派办对该银行的18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又会分解成18个“小项目”。审计结束后,统计上来的项目个数就是计划中项目数的17倍。二是审计项目的常规要素缺失,缺少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等。比如,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对当地投资项目全部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则不会对每个投资项目印发审计通知书,只是出具一个投资项目概算或决算报告,并不一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区分不清晰。审计统计报表制度区分将违规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的标准是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是否作出下列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1)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2)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3)限期退还违法所得;(4)罚款;(5)没收违法所得。区分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行为的依据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更依赖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这样可能就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易于审计人员理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划分,并不是完全以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甚至是同一部法规的两个问题,可能一个统计为违规问题,一个统计为管理不规范问题;二是审计决定书中对一些性质严重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处罚可能并不符合统计报表制度中违规问题的定义,导致一些性质严重的问题没能作为违规金额来进行统计报表的填报;三是对一些性质不严重的问题作出了符合违规问题金额定义的处理处罚,导致一些性质不严重的问题作为违规金额来统计。 审计类型的分类不均衡。《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审计分为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六大类。这种分类主要是从被审计对象的角度来划分的。在审计成果统计时会遇到以下问题:一是审计类型存在交叉。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采取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企业审计和金融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开展,造成经责审计和其他审计类型的内容上的交叉重叠,例如,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结合企业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如果全部算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企业审计的项目数就会减少;如果既算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算做企业审计项目就又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二是各类审计内涵大小差距大。财政审计包含的内容过多,包括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投资审计、农业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每一项审计都是审计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重要性不低于除财政审计外的其他五个审计类型。 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与处罚不统一。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正式文书中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是审计统计数据填报的依据,但是由于全国各地、各级审计机关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具体审计人员看待具体问题的角度以及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在不同级别、不同地域的审计机关之间,甚至在同一审计机关内部,对查出的同一个问题定性和处罚都有可能不同,从而审计统计数据的填报也会不同。 审计组织方式创新对审计统计工作的冲击。审计机关现在“多兵种、大兵团”作战的审计项目越来越多,一个被审计单位可能由几个处室、几个审计机关共同去审计,统计填报时需要将审计报告的成果分解到各个参审单位分别填报。这样就会存在以下问题:如果参审单位之间的审计对象相对独立,审计成果还比较好划分,但如果审计人员混编到一起审计,审计成果在审计机关之间就很难划分,造成有的参审单位的工作成果统计不完整;如果审计工作成果由不同单位分开统计,同一个被审计单位,每个参审单位都填报一次,不可避免地存在审计单位数重复统计的问题。 对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加强对基本概念的研究。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和科研所等应该组织开展研究和讨论,厘清审计工作的一些基本概念。比如:审计项目是什么,包括哪些要素;审计的分类是否合理,广义和狭义的财政审计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等等。 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审计署作为最高审计机关可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引导,编制一本类似于新华字典的《审计字典》,使绝大多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都可以查询,并且每年征集修改建议,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完善。 加大审计统计制度的改革力度,以适应审计组织方式的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发生变化,审计统计应该主动加大改革力度去适应审计工作的变化,更完整、更准确地展现审计机关的审计成果。比如,可以打破内部机构“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合作完成的审计项目由牵头机构统一填报,这样统计结果更准确、更方便。